[论文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机制被广大企事业单位所采用。文章分析了在招标过程中监督不力、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等现状,阐述了从推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巩固执政地位的角度和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认识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明确各自权限职责、熟悉招投标业务等招投标同步纪检工作的具体对策。
[论文关键词]招投标 监督 纪检
招投标体制的建立和引用其目的原本在于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活动,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招投标工作在降低企业成本、消除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暗箱操作、规避风险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招投标工作在当今时代也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串标、骗标、行贿、虚假中标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新情况,我们如何在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同时,又能做好纪检工作,便成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该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招投标纪检工作现状分析
(一)纪检人员参与招投标,缺乏有效监督
招投标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招标和投标双方建立一条诚实守信的通道,成为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法律活动。但是,我们的纪检工作人员却忽视了这些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很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也参与其中,甚至从中获利。监督者自己收取利益,在以后的监察工作当中自然不可能做到从严检查、从严处理。甚至当项目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质量问题的时候,主管负责人就可以将参加招投标工作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做挡箭牌。纪检监察部门为了平息事件摘除自己的责任,只能出面干预监督监察工作。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不了了之,给国家、社会、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纪检工作流于形式,监督工作不到位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具有严格办公程序的法律活动。它从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信息编制和递交、招标人的资格审查,经过中间环节的开标、评标,到最后的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一个非常严谨的链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应该聚焦到某一个中间环节,而是应该做到全程跟踪监察。使得招投标工作不再是某几个人或者部门的活动,从而使之更加的客观、公平、公正。但是在现实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的很多纪检监察工作经常流于形式,不能深入剖析,经常成为某些招投标工作的潜质责任承担者。很多时候招投标工作是上级行政部门已经提前指定好了投标单位,招投标只是走一个形式,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失去了自己的监察权和控制权。
(三)监督细则、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虽然已经在1999年通过了《招标投标法》,但是其中的很多内容只是大体原则上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监督监察细节,缺乏招投标纪检监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导致监督工作职责不清晰,工作不条理。这就导致出现了两个行政机构在履行同一个权限。权职不明确就导致在招投标纪检工作当中难免会出现相互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例如有些纪检工作人员在招投标现场带头违反评标规定,不签字确认中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投标规范就独自离开招投标现场。很多监督人员在实际的监督检查过程当中属于不听劝导、不交手机、不签字的“三不”特殊人员。他们的工作实际上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二、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招投标体制的建立和引用其目的原本在于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活动,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其招投标活动的广泛性、透明性、竞争性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因此,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但这些基本原则的执行仅仅依靠招投标单位自身的自我监督监察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才能为招投标工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从推进社会和谐的角度认识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是组成经济和社会的基本元素,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经济运行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发挥了超乎想象的作用。招投标工作作为企业获取项目的重要途径,如何防止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是维护企业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当前各组织企业所推进的招投标廉政文化建设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二)从巩固执政地位的角度认识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巨额利润,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三)从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认识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当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时不仅对国家、社会、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严重摧毁了企业的信誉。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认识到招投标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三、招投标同步纪检工作的研究对策
(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通过纪检教育提高监督意识
招投标工作所涉及的项目大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程,开展招投标的同步纪检工作,满足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内在需求,早在2008年,中纪委、监察部就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一部分省市,进行“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在很多招投标纪检做得比较出色的省市中,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出现成为招投标过程的一大特色,凡是到进场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仅避免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现象发生,也能够实现招标投标管理与同步纪检工作的统一,为我国建立起完善的招投标诚信体系和抵御风险的有效机制做出了很大贡献。
招投标工作当中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行为在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时候,也对党的组织机构产生了巨大的破坏。要想做好招投标的同步纪检工作,就必须要做到纪检思想教育不放松。为了防止或减少招投标工作当中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大力做好宣传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净化不良思想风气。让参与招投标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当事者充分认识到纪检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这既是对他们的一种思想警告,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使得他们可以在思想上首先树立起一道墙,防止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思想的滋生,为以后的招投标工作铺好洁净的土壤。
(二)明确各自权限职责,做好监督权限划分
由于我国招投标事业起步较晚,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为招投标工作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招投标工作的复杂性使“采”和“管”的责权限定出现了很多问题,无论是在政府招标还是工程建设中,常常会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针对招投标过程中权责划分不明确的情况,就需要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个清晰的认识,将自身监督工作的依法规范、形成纪检机制作为招投标同步纪检的重点,使得在日常的招投标工作中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首先要做到监督到位,具体的说就是要将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很多招投标工作表面看起来程序完整且是公平正义的,实质上人为操作的空间非常大。同步纪检要做到全程监督,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依靠卖标书、收报名费、咨询费等违反招投标的公正原则。同时要对关键环节、容易滋生腐败环节做到重点监督。例如评标、合同履行等环节要都需要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其次要做到惩戒到位。具体的说就是要对招投标工作中参与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严厉处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惩戒到位,才能对那些腐败分子产生震慑作用。最后要做到角色不越位。纪检监察部门在招投标工作当中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招投标工作,不能丧失其独立性,不能出现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情况发生。
(三)熟悉招投标业务,提高纪检监察水平
在招投标过程中“无标不围,无标不串”成为很多投标公司的生存之道。依据一些专业人士透露,当这些缺少机械设备和建筑队伍的公司一旦得到招标信息后,就从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租借资质,而各种建筑公司最终也可以从这些中标的“皮包”公司中获取额2%~3%的管理费。同步纪检要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就需要明了操纵招投标的方式和伎俩有哪些:比如招标方为投标方“量身定做”以排除其他投标方;投标方以过低的价格竞标成功,再想法设法变更设计方案或追加工程量,以谋取更多的利润。只有不断地在纪检的实践工作中摸索和积累更多经验,才能不断提高招投标的纪检监察水平。
招投标是一项具有严格办公程序的法律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熟悉招投有标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其中正确的流程程序做到烂熟于心。招投标工作当中存在的各种违法乱纪、贪污腐败问题,严重侵蚀着这些工程建设的质量。这就为以后的工程质量问题埋下了深深的隐患。纪检工作人员可以参与到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当中,做到参与而不干预。只有当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是才进行阻止。要加强有关招投标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可以与兄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取长补短、教学相长、互相提高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为以后的纪检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总之,招投标纪检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严谨的工作。我们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具体的实践经验,引进新理念,拓宽新思路,指导新实践。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不当主持、不做陪衬、不当评委,要始终将纪检工作的重点放在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上来。以做好招投标工作为核心,完善纪检手段,加强纪检工作思想教育。要将多年的招投标纪检经验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集体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的努力,最终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能够顺利在阳光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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