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然而理论界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划分始终争论不休。在对经济法系统学习后,对经济法基础理论进行梳理,以期对经济法有更为深入认识。并结合实践,从经济法角度探讨治理小摊贩问题的思路。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学习,对经济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然而回顾此前的学习过程,发现我们最终将经济法产生的根源和理论源泉基本都归结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应限制在最低范围内,国家应该尊重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因此国家主要充当的是守夜人的角色。当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严重的市场价格失灵,私人垄断行为否定和扭曲价值规律,因而市场无法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凯恩斯开始强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逐渐发展成为“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可以说经济法的诞生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纯粹由民商法调整市场经济遇到障碍的必然结果。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求国家干预市场和政府参与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管理的现代化与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必然产物。
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个角度开始分析经济法,就自身而言受到很大启发,个人觉得这比从公私法传统的部门划分着手,理解得更为深刻。因为从公私法传统的部门划分入手,得出的结论,就是经济法属于第三法领域,或说社会法,是“公私交融”之法。虽然这种观点可以凸显出于传统法律部门的区别,然而进一步分析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时就会陷入困境,比如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如果停留在传统的部门划分标准,其实很难作出明确分割。
(二)中国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以上主要是对于西方经济法发展历程的简单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的路径与它们有所不同。中国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逐渐向市场体制变革,这种变革集中地说,是从国家管得过多过死向国家依法科学管理变革,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但从不否弃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尤其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因此要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绝不能仅仅诉诸市场机制,让市场放任自流。必须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密切结合起来,缺一不可。虽然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发展历程不同,甚至可以说是相反的道路,西方是从自由放任到国家干预,中国是从国家管得过死到放松管制,回归市场机制,但可以称得上是殊途同归,达到最终理想的目标,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辅之以适度的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更多地是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
二、经济法的实践问题分析——从对比中美小摊贩治理的角度
贩夫走卒,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却一直受到诸多限制。在中国,城管与摊贩似乎成为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有越演越烈的趋势。2006年8月11日,河北来京人员崔英杰在海淀区卖烤肠,因被没收三轮车而与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发生冲突,致其死亡。最后事件以授予李志强“烈士”称号,崔英杰被判处死缓结束。关注此案件,就可知崔英杰并非凶煞恶魔,而是一名曾获得“优秀士兵”的队伍军人,此类事件不得不说是当前制度造成的悲剧。
最近在网上也出现了一个很热的有关小摊贩的新闻:“洛阳大叔美国大学门口摆摊”,讲述了不懂英文的洛阳人谢云峰在哥伦比亚大学门前当摊贩的故事。此新闻一出,引发了热烈的谈论。将目光投向发达的美国,小摊贩并非是中国城市独有的问题。其实在美国许多城市,售卖各种小吃、饮料、水果甚至旧书各色商品的小商贩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以纽约为例,纽约市政当局对小摊贩的卫生管理情况非常严格,也即“美国城管”实际上是地方卫生管理官员。纽约市政府网站上公开细致入微的规范街头小贩的规章制度。如要想在美国申领餐车执照,第一步是要得到卫生部门的售卖许可,再者申请者必须通过食品处理课程的考试,考试也包含中文版本。小摊贩违反管理规定而产生的罚款,首先要求自觉缴纳。如果不交,那么警察局会出面逮捕你。倘若发现无照经营的小贩,美国警察所做的也主要是开罚单,并将其名字进行记录,送至该地区的资料中心备案。并不会没收小贩的货物,大多数时候只是将人赶离售货地点。如果遇到同一个人屡罚屡犯,根据详细的信息备案,将可能遭遇铁窗之灾。当然,纽约摊贩也曾引发争议。曼哈顿34街的街道代表认为小摊贩有碍市容市貌,一度希望能够把他们驱逐出去。而为小商小贩主张权利的组织则反问:您希望您所居住的城市只充满星巴克和豪华大厦,还是那个城市允许那些个人企业家和移民者作为街头商贩的存在,哪种城市管理更让人们充满希望呢?此问题同样拷问着我们每一个人。
三、启示
这就是谢云峰的故事,对比崔英杰事件,不得不感叹中国粗糙的城管制度,和粗暴的行政执法。追问中国城管和小摊贩20年的游击战,小摊贩屹立不倒,根本原因在于旺盛的市场需求,哪里有市场,哪里就会有供给。城市管理中的摊贩治理,并非城市化进程中无法克服的“中国难题”,世界各地都曾经历过失业人群“摊贩化”,经历过从排斥驱逐到认同疏导。小摊贩的治理单单靠民商法和行政法的治理,效果不佳已经是公认的事实。因为小摊贩和购买者之间的交易,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买卖合同。但如果不对其加以规制,其食品卫生和安全又难以得到保障。而行政执法的情况,显然是高投入,低回报,时常还引发群体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要治理小摊贩,就需要发挥经济法的作用,首先要正视小摊贩经济存在的合理性,保障小摊贩的正当权利,促进其自由竞争。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政府指导,规范小摊贩经济,特别是事先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当前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就是,城市夫妻绝大部分是双职工,都忙于工作,生活节奏快,很难有大把的时间去菜市场买菜回家做饭,最方便的就是在下班途中就可以顺便购买,因此功能区的严格划分其实并不利于大家的生活,因此在城市区域规划之初就应该真正做到关注民生问题,从实际出发,应该给小摊贩留有生存空间,不仅有利于人们工作和生活,而且也可以从根本上治理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作者:刘丹 来源:商 2014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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