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网络技术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游戏成为人们娱乐活动甚至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收入方式,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文章首先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接着探讨了虚拟财产应否受法律的保护。随后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方法:游戏公司核定价格;淘宝等专业交易平台的交易价;犯罪嫌疑人操作中的实际销赃价格以及用户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最后探讨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证据获取困难的原因:相关证据保持时间短,网络中服务器经常出现数据丢失的现象,“异常”IP的认定,异地取证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相关部门应提高意识,加强宣传,积极应对高科技犯罪。
[论文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价值认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属性问题
网络游戏财产在自然属性定义范畴内是一个“物”,在法律范畴内,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特殊物。传统物权理论范畴把占有一定空间并有形存在的客体称作物,并且要有独立性和有形性的特征,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物的范围不再受形和体的限制,而是在法律上具有排他支配或管理的可能性,都被归属为物的范畴。目前,虚拟财产的争夺成为国内司法案中常见的案例,这就要涉及虚拟财产的属性。
二、虚拟财产应否受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问题应该首先明确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分析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先究其是否属于宪法中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即辞海中定义的无形财产。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来源上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合法财产性质。因为其获取方式主要有:第一,玩家通过游戏攻关、升级、更新武器而获取,这过程中不但花费了时间和精力,还需要支付上网费用以及电脑设备费用。第二,玩家直接用现金在网络公司兑换。通过这两点可以充分说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合法财产性质。另外,从虚拟财产市场交易上来看,虚拟财产具有合法财产的性质。第一,离线交易。第二,网络游戏虚拟产品根据获取难度和稀缺程度也存在现实价格。第三,网络游戏通过技能获取虚拟财产再高价卖给其他玩家。上述交易即体现了现实的市场交易的特征,虚拟财产也可以兑换真实货币。综上所述,虚拟财产的物质属性与真实财产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属于辞海定义的财产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三、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问题探讨
赃物价值的认定是盗窃案的重要环节,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案也是如此。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案的处理,进行正确的价值认定是非常关键的。但网络虚拟过程注定了价值认定的困难性。目前,通常在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案价值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游戏公司核定价格;淘宝等专业交易平台的交易价;犯罪嫌疑人操作中的实际销赃价格以及用户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一)游戏公司核定价格
该方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游戏中,直接由金钱或者等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的道具。这些物品已经被游戏公司公布其价值,是大家都知道的价值,但对于不能够直接购买的道具就不能用这种方法了。实际虚拟财产盗窃案例中,大多数被盗财产是不能够直接购买的,得通过游戏人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得凭借较好的运气才能获得,正因为不容易获取才体现了珍贵,容易发生盗窃。
(二)淘宝等专业交易平台的交易价
随着网络游戏的普遍性,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量也大增。虚拟财产的价值可根据网络平台上的交易价格来认定。但在游戏中,如果交易的装备数量不大,那么没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同时,对于一些新游戏中的新产品,其参考价值就更小,因为其交易量很小,专业交易平台没有可以参考的数据。
(三)犯罪嫌疑人操作中的实际销赃价格
这个方式比较固定和直接,国家对于这方面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所以在虚拟游戏财产中也可采用这种方式计算和确定价值。如果被盗装备为自用或者还没来得及销赃,该方法则不可行了。
(四)用户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这种通过用户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来认定价值的方式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时间包括挂机时间、积极的投入游戏时间,而这两个时间是无法查清的。这样同样的时间里用户付出的精力差异很大,精力就没有办法计量了,即便精力和时间都计量出来,所获取的装备情况还受运气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用这种方法衡量被盗虚拟财产的价值是非常难操作的,只在理论上具有意义。
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认定盗窃虚拟财产的价值,而且又是多次盗窃,则可依据《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多次盗窃”的规定,认定窃取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证据获取困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被盗案中,不仅财产价值核定存在困难,而且寻找盗窃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其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相关证据保持时间短,网络中服务器经常出现数据丢失的现象,“异常”IP的认定,异地取证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相关证据保持时间短
现在来看,大部分网络游戏的数据都不能长时间的保存,其原因主要在于游戏数据量非常大,而要保存这些数据就会占用服务器很大的容量,保存成本会比较高,因此游戏公司会不断删除非核心的数据。再就是有些公司的数据保存经验不足,或者为了节约经济成本,短时间内数据
就会更新。甚至有些游戏公司在规则中如果用户在规定时间内不登陆,就会自动消除账号。
针对以上问题,要想有效的获取证据,就要在证据保存时间内,相关部门配合,尽快的进行查找,尽快破案。
(二)网络中服务器经常出现数据丢失的现象
由于服务器使用频率很高,硬件设备的损坏也是常见的现象,再加上遭受黑客的攻击等多种原因,服务器丢失数据也是常发生的现象,服务器一旦丢失了数据,就很难恢复,即便恢复,也很难全部恢复。
针对这样的问题,应该聘请高科技人员来找回丢失的数据,同时公安部门尽快办案,争取在数据丢失前完成办案。
(三)“异常”IP的认定
网络IP是跟踪用户的一种有效手段,游戏公司可以跟踪游戏用户的登陆IP。在网络游戏虚拟盗窃案中,公安机关通常采取如下措施:尽快向游戏公司调取被盗用户在被盗之前与被盗之后的登陆IP,通过判断IP地址是否出现异常来认定。当判断登陆IP地址为异常时,办案人员通过IP来查找不同登陆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查找,同时有时会出现自盗自卖现象,谎称被盗,这样通过IP异常都能进行认定。
(四)异地取证困难
如果发生异地作案则要求办案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克服异地取证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整体推进,联合行动。
综上所述,由于网络游戏财产的特殊性和网络自身的各种特征,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案还存在着很大困难,为此,相关部门应提高意识,加强宣传,积极应对高科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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