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范文 > 法学论文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

2022-11-14  本文已影响 226人 
中国论文网为大家解读本文的相关内容:

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的经济法制度研究

 1 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内容
  中小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它的跨越式发展是指某个具体的企业从传统旧的运行模式和经营模式向适应现代化知识信息时代的新模式转变,这种质态的转变是一种跳越式的质变。这种跳跃式的质变,是由构成具体的各个中小企业的各种要素的质变所组成的。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设备的跨越。二是实现产品跨越。三是实现企业人才、企业教育理念的跨越。四是实现管理水平的跨越。
  2 立法保护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有效地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满足劳动力就业需求的需要。结合我国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以及2003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计算1996年、2001年和2004年三个不同时期的中小企业数量和就业量,发现中小企业的数量是不断增加的,而且其就业量在企业部门就业中的比重也是不断增加的,这说明中小企业对就业促进的重要性,中小型企业是吸纳就业人口的主渠道。经过多年经济的发展,非农业在中国经济转轨阶段为就业者提供了约2.48亿个就业岗位,这一惊人的数字来源于中小企业。由此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可见一斑。中小企业有效的将过剩的劳动力组织和利用起来、转换其劳动资源、形成劳动密集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形式。只有发展劳动密集型和劳动资本双密集型中小企业,才能充分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保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才能更有效的保证我国在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中的走好后两步。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3 我国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面临的法律环境
  3.1 中小企业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法律更加注重的是对国营企业的保护,特别是对国营大型企业发展的关注尤为突出,相对而言,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没有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关注的重点,相关的法律保护也是才见雏形。
  3.2 我国法律对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保护不足的具体方面
  (1)中小企业的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作为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意义十分重大。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中仅仅只保护了个人的权利,让中小企业在面对国家公权力时缺乏战斗力。政府通过将中小企业的资产国有化而打压中小企业,限制了在其的跨越式发展。
  (2)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中由于相关经济法的缺失导致融资渠道不畅。
  我国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阻碍是融资渠道不畅。市场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有包括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就债券融资而言我国政府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是国有大企业和股份制公司,且企业净资产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有三年连续盈利纪录,中小企业很难满足上述要求。由于中小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比较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很难做出准确的评估并做出有效地信贷决策因而能够有效的分散风险的信用担保就成了必须。
  (3)不正当竞争成为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在我国行政垄断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所谓行政垄断,是指各级政府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凭借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转轨阶段,最为严重的反垄断行为来自政府部门的政策,或者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合谋。入市之后,政府为了适应全球的经济市场放松了对市场经济的管制,许多行业都出现了竞争,中小企业面对的竞争尤为激烈。
  4 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中的经济法制度的完善
  4.1 产权制度的完善
  所谓产权是指“社会对于人们在占有和使用稀少资源的相互活动中所强制实施的排他性的权利,它用以约束经济行为,调节利害冲突。它规定谁能使用,使用多少,何时以何种方式使用。”必须要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确定国家在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时中小企业所应享受自身的权利,这样才能维护中小企业产权的完整。
  4.2 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
  由于企业规模的限制,中小企业只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于规定银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或者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作为同农业银行等功能相近的政策性银行,规定其权利义务,论文联盟http://依法进行管理和扶助中小企业发展,消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4.3 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在限制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另一个障碍是,《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对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取消公司法中公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限制才能更有利于中小企业跨越式的发展。

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4.4 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上寻找融资渠道。这样就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但是这种非信用化的高风险担保很难发展成为真正市场化得融资行为。《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目前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会计制度、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法律规范均是空白。我国经济法应该重视经济市场资金担保的监管,这样中小企业在跨越式发展时解决自身融资问题才能更加及时有效。
  4.5 竞争法律制度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我国制定的《反垄断法》当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应对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这两大问题。最初的反垄断法只调整经济关系,而现今的反垄断法不仅要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的行政关系。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行政垄断法》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竞争法制度,这样才能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低位不容忽视。国家必须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中小企业在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好。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中国论文网(www.lunwen.net.cn)免费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目录,论文查重入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职称论文范文,论文摘要,论文文献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检测降重服务。 返回法学论文列表

展开剩余(
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合伙制基金税收政策)上一篇: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下哪一项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诚信义务(试论控制股东关联交易中违反诚信义务的责任与权利)下一篇:

继续阅读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