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会计法》首次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从而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相当部门单位负责人不以为然,不重视会计工作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很不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并产生很大的会计风险。为此本文拟就单位负责人如何正确履行管理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法定责任问题谈些看法。单位的负责人要正确履行管理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法定责任,有效防范其会计法律责任风险,就必须增强法治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办事,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并注重以下方面:
—、单位负责人要摆正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1.要增强法治观念。单位负责人;一应努力学习《宪法》,增强法治意识,树立坚持依法办事,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的崇高品质和道德情操,自觉学法、用法、守法,防范其单位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二应深入学习、理解《会计法》,树立会计法律责任意识。尤其要深人学习《会计法》第4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第21条所规定的“财政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规定,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深人学习《会计法》的其他有关条款进一步认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应具有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三应深人学习《审计法》和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了解审计对单位会计监督的再监督规范,单位负责人不依法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的后果,以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以进一步摆正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以及整个经济管理中的位置。
2.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当好贯彻《会计法》的带头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单位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并产生严重的后果。如:琼民源股份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就曾指使单位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目的。琼民源上市之前是海南一家探索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科技开发新路的股份公司,本可以步人健康发展的轨道,然而琼民源的管理者知法犯法,法制观念极其淡薄,通过会计造假的非法手段,使1996年度虚蹭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万元,以掩饰其业绩不佳的真相,最后,有关造假者承担了应有的刑事责任。很显然,琼民源公司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会计法律责任,违反了单位负责人《会计法》第28条关于“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等规定,更没执行《会计法》第46条关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为此,单位负责人应做贯彻《会计法》的带人,加强单位的会计制度建设,模范遵守《宪法》和《会计法》等法律规范,摆正单位负责人自己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法定的会计责任,并带领本单位的全体有关人员学法、守法、模范履行各项会计职责,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为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否则,单位负责人就很容易遭遇《会计法》等法律制裁的法律责任风险。
二、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单位负责人要把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同时,做好有关工作:
1.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一是单位负责人要做好会计人员的配置工作。在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员承担会计业务工作,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二是单位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应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通过正常途径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在各个环节得到执行,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2.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让不法行为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为此,单位负责人应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切实加强会计业务特别是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计,以及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杜绝各项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3.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政策性和法制性,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单位负责人,一要用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使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包括自己在内的有关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二要实行会计委派制。应当看到,目前在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业中,分支机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实行会计委派制,使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而且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以维护所有者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被监督单位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
4.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参与。而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再加上我国大部分单位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其单位负责人识别、区分会计违法行为能力的确不可高估。为此,单位负责人应在努力学法的基础上,增强领导会计工作的能力,以适应履行领导管理会计工作的需要和防范其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需要。
5.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单位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单位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李宗兰(作者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审计局61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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