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同时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越来越高,上证所作为督促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构,其监管的工作量与日俱增。上证所近年来相应地引进了部分人员,开发和提高了网络、信息管理等监管技术手段,但是,对比起不断增加的上市公司数量而言,监管资源仍然非常有限。
如何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效地投入到上市公司监管中去,上证所近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风险分类管理就是其中之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监管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类,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施以不同的监管力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据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风险分类分为2类6级:第1类为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上不规范之处极少的公司,风险级别为0级;第2类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管方面存在风险的公司,具体分为5级:1级为在信息披露或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的公司;2级为在信息披露或公司治理存在较多不规范之处的公司;3级为可能存在重大虚假行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公司;4级为涉嫌重大虚假行为,尚待正式稽查或稽查后尚未整改完成的公司;5级为涉嫌重大虚假行为,正在接受稽查,市场反响强烈的公司。上证所有关部门形象地将这些风险分类以星级标注,5星级公司风险最高,1星级风险较小,0星级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上基本无风险。
据悉,上证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风险评级,将根据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最近,上证所有关部门在对上市公司年报事后审核后,对部分公司的风险级别进行了重新分类。监管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核查工作制度,标志着上证所正逐步将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上证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这种风险分类管理属于上证所内部的工作制度,而且主要是针对上证所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上的风险进行分类,并不代表对公司股价或投资价值的判断。上证所现在还未考虑将这些风险分类情况进行公布,而是主要运用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效率上。针对各类监管风险的公司,上证所采取了相应不同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对于高风险公司采取专家小组会诊、专人负责监管、实地走访调研、重点监控股价等方法,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重大信息,充分揭示风险。《中国证券报》·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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