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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企业可能(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应用)

2022-11-22  本文已影响 2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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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逐步引入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已由财政部于1998年1月27日正式公告,1998年4月正式出版发行,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替代了1992年1月1日颁布的已执行6年之久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和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相比于《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最明显特征就是谨慎性原则的深入应用。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表现为,在金额上,尽可能多计可能发生的负债和费用,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资产和收入;在时间上,尽可能早地确认负债和费用而尽可能迟地确认资产和收入。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市场风险。谨慎性原则正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如存货计价中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同时还可能给企业设置秘密准备,使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

针对经济发展对谨慎性原则的主客观需要,八十年代起会计制度逐步进行了改革。《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被《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替代)拉开了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应用的序幕。《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更广泛地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较多应用了谨慎性原则。而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将谨慎性原则明文列为我国会计实务的一大原则。

原有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虽已一定程度上吸收国际惯例,但仍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这可从b股或h股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的境内外审计净利润差异中得到证实。这一差异的存在也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大打折扣。《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正是为了逐步缩小这些差异,使我会计国制度进一步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更好满足经济国际化的需求。

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备抵项目计提增加

谨慎性原则最明显的表现是备抵项目的计提。原制度中只有应收帐款和固定资产所对应的备抵项目坏帐准备和累计折旧,而新制度中则引进了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的备抵项目,且对原备抵项目有新的规定。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市价。新制度则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以下简称nhb股公司)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即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将短期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应用“市价或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有所差异,我国之所以未将市价法列为备选方法,是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股市变化反复,股价波动幅度大,用市价来反映投资价值意义不大。新制度的规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这一规定将使我国公司资产和利润减少。

2、坏帐准备

新旧制度在坏帐准备计提的规定上主要存在两方面区别;一是在坏帐计提方法上,原制度规定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新制度则将提取方法放权让nhb股公司“自行确定”,即除了可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外,还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帐龄分析法。帐龄分析法是根据期末应收帐款帐龄的长短确定不同的坏帐计提比例,使计提的坏帐准备更能反映实际可能发生的损失。二是在坏帐计提比例上,原制度较多地受财务制度影响,对坏帐损失计提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不超过2‰,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为1‰,其他各行业企业为3-5‰。而新制度并未对比例作具体、硬性的规定,也放权由nhb股公司“自行决定”。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可按上述两项规定执行。这两项变化,基本上参照了国际会计惯例,也给nhb股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由于我国企业“三角债”现象严重,应收帐款长期挂帐的金额较大。因此,新制度的变化将使股份公司计提的坏帐费用增多,从而减少公司利润。

3、存货跌价准备

原制度中规定期末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和列示,其他行业制度也只有在商业企业中规定每年按库存商品余额的3-5‰计提商品削价准备和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规定经批准后可单列“存货变现损失准备”。新制度规定nhb股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由于存货遭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介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存货投资损失”这一新设的损益类帐户。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采用和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一致。由于我国存货积压现象严重,一些残冷背滞的商品无实际价值却以历史成本反映,若一旦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法,将会有较大数额的准备计入当期费用,使公司利润减少。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原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帐面价值始终保持不变。新制度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规定nhb股公司应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的持续下跌或被投资企业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不可恢复,应将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投资损益。其他上市公司可遵照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投资通常按成本列帐。长期投资的价值如果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就应减少帐面金额以确认这项跌价”。可见,我国新制度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这将使拥有长期投资较多的企业减少资产和利润。

5、累计折旧

在折旧方法上,原制度规定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只有符合有关规定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如电子产业、船舶、化工医药等及其他特殊行业经批准后方可采用。新制度延用了这四种方法,但未明确指出“符合有关规定”才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而是将其作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的平行备选方法,放宽了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用“直线法、余额递减 法及工作量法”基本一致。若上市公司广泛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使其累计折旧增加,利润减少。

(二)摊销期限缩短

谨慎性原则应用深入的另一体现为资产摊销年限缩短,使经营前期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对此差额原制度作为合并价差在合并报表中列示并且不予摊销。新制度规定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并计入损益。至于摊销期限,若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合同期限;没有规定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这一差额的摊销将使公司当期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2、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

对于无形资产,原制度规定应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摊销,未作规定的按预计使用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新制度缩短了摊销年限,规定以合同或法律与经营期孰短的年限摊销,如两者都无规定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开办费也由原制度规定的不少于5年摊销改为“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国际会计准则只就无形资产中的商誉摊销作了明确规定,即无论正或负商誉均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摊销,同时规定如超过5年但不超过20年的期限更适当,也可例外。因此,新制度对无形资产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类似。对开办费的规定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摊销年限的缩短将使企业在早期资产和利润减少,在后期增加利润。

(三)资产的少计

1、自建固定资产计价

原制度规定企业自制的商品、产品用作固定资产时以销售价格作为固定资产成本,新制度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以生产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排除了售价中包含的内部未实现利润(或损失),但仍包括因工程使用本公司商品而应该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这项规定将使资产的计价更真实,更符合其实际价值。一般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金额要比原制度的低。

2、借款费用资本化

借款费用指因借入资金发生的有关利息、汇兑损益等,但不包括手续费、佣金等。我国允许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在资本化中止标准上,原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实际执行时一般以是否办理竣工决算为标准,在完工或交付使用后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以拖长借款费用资本化时间,虚增当期的资产和利润,引起信息严重失真。今年年初发生的渝钛白否定审计报告事件就暴露了这一弊端。新制度取消了“竣工决算”这一中止标准,而规定以“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为准。国际会计准则则规定在“为使相关资产达到其预定的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完成时”停止资本化,可见,它比我国准则规定的停止时间更早些。

另外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中断。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原制度没有明确指出,一般认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新制度规定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即停止资本化,直至购建重新开始。这一规定避免了公司故意拖延购建期间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可能性,使固定资产价值更真实。新制度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由于谨慎性原则的深入应用,将使上市公司一定时期内费用增加,资产减少,净利润下降。在这些差异的主要因素中,坏帐准备是最主要的因素。若一家上市公司涉及上述项目较多,其净利润的受影响程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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