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的问题。
(一)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保护资产,防范金融风险,增进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提高经营效益,贯彻执行高层管理者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而在银行内部所采取的组织规则和一系列调节方法与措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好比人体中的神经系统,贯穿渗透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部位。它是一个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两个子系统集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以下有时简称系统)具有以下特征:
一、整体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合乎规律、由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两个子系统及其单元组成的有机整体。整体性是系统最基本的属性,是研究和分析系统的基本出发点。在研究系统时,各组成部分简单叠加,并不能说明系统的整体性质和功能,而是必须了解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全部内在关系后,才能推出整体的运动规律。对局部的研究,必须放在整体中,从和整体的各个部分的联系、制约中去加以研究。
二、运动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时刻处在不断运动之中,一方面和外部时刻进行着信息的交换,同时系统内部的信息又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流动之中。这种不断的运动既是对原平衡态的背离,也是其存在的方式。系统的运动和控制是分不开的,控制和信息又是分不开的。商业银行内控系统采取闭环控制方式,通过和给定信息(标准和控制目标也是一种信息)的比较,当出现偏离信号时,系统就会确定它与控制目标的差距,及时反馈给有关管理者,并按照差距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差距。这就是控制。可见控制是一种在实际结果偏离标准时所采取的修正行为。
三、开放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产生,又在特定的外界环境中存在和发展。外界环境发生变化会使以前设置的系统不再适用。系统必须和环境相适应,也只有适应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存在就是合理的思想同样适合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它和环境不断进行着信息的交换,系统则对信息进行加工转换。所以,它是一个开放系统。从系统的运动性质和对环境的适应性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耗散结构系统。因为它是靠不断“耗散”环境中的信息来达到自我否定,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
四、层次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可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就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母系统。第二层次由二个分系统组成。它们是管理控制分系统和会计控制分系统。第三层次是分系统下众多的子系统。a.管理控制分系统中有各种业务经营组织方案;各种资产收付保管制度和维护制度,及同保护资产有关的人员职责规定,如现金、重要空白凭、有价单证;与最高层次管理部门在决定交易授权方针时有关的程序和记录等。管理控制分系统包括信贷、结算、存款、信用卡、保函和外汇买卖等业务的内控子系统。b.会计管理控制分系统有健全的会计组织;为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各种制度、手续和办法;为确保资金正确运用、利润合理分配而制定的计划与程序。会计管理分系统包括联行、清算、出纳等业务的内控子系统。第四层次是子系统下众多的纵横交错的单元和元素。组成子系统的各单元和元素往往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控制支系统,如存款内控中有存取款帐务控制、挂失控制、事后监督控制等。它们之间是按一定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组成系统单元和元素的是业务流水线上的各个业务点。稽核人员关心的是控制过程中那些控制点,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情况。
五、目的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功能是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的有效经营。它的目的就是保证有效地贯彻管理层制定的经营目标和方针;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用,防风险于未然;确保会计记录和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保持管理和经营工作的高效率。
(二)
在研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要素的结构问题时,应明确二种系统思想:第一、结构决定系统功能的思想。系统是一系列相互有关的单元、元素,为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构成的完整综合体。结构是构成系统的具体形式;是系统内部各单元的排列组合的方式;是系统性质和数量的集中表现。只有依靠结构,才能将孤立的众多单元组成一个整体;只有以结构为中介,单元的属性与功能才能变为系统的整体功能。两个子系统及每个单元的性能虽好,但组成子系统的单元、元素结构不合理,同样会导致系统整体效能降低;反之,既是单元性能不尽完善,但结构合理,系统也同样可取得良好的性能。所以,系统的总体效应取决于结构。第二、整体大于各部分的简单总和的思想。这是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的著名论点。它在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组成内部控制系统的单元、元素不是单独地发挥作用,孤立地机械地加起来,并不能说明系统整体功能。而是整体地由许多分支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点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实现控制点的控制目标,来实现系统的整体目标。
构成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要素有:
一、逻辑上合理的组织结构。银行的组织结构是对银行经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它的基本思路是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其核心是进行合理的职责分工。包括经济业务处理的分工,即一项业务的全过程不应由一人或一个部门单独处理,如信贷业务实行审贷分离来实现权力的制衡;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及各职能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有效健全的会计结构。包括第一是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内部凭证的基本要求是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种类齐全要求银行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凭证来反映,内容完整要求设计各类凭证式样时不仅能全面反映特定经济业务,还要能反映出几个部门共同处理一项业务的情况;连续编号可对已发出号码加以控制,银行的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必须采用此种方法来控制。第二是完整的簿记制度。这是在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基础上,建立账簿和报表制度。第三是严格的核对制度。包括凭证之间、凭证和账簿、账簿之间、账簿和报表之间的核对,做到证、账、表三相符。此外还有合理的会计程序,科学的预测算制度和盘点制度。
三、独立的内部稽核机构。内部稽核机构在银行内须保持较大程度的独立性,应隶属总行。其职能是稽查、复核和评价各分支机构执行指定职责的效率,并向总行报告对情况的判定。银行稽核部门不应负责执行日常的控制程序,也不从事对有关会计事项的日常复核工作,而应是提供较高层次的内部控制。它的目的不是验证财务报表,而是协助行长达成最有效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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