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在交流碰撞中融合发展,形成了中国丰富的民族文化。为了促进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建设,有必要加强民族法教学研究与实践应用,培养更多懂得民族法和具有灵活实用技巧的法律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民族法学对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构建工作开展有重要意义,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法治精神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族法教学主要是培养民族法律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法律意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水平。民族法学涉及的范围较广,既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包括民族习惯法与风俗法等。《民族法学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对民族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进行了深入探究。该书是一本论文集,汇聚了民族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论文。全书共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民族地区法制实践与纠纷解决、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工作有较强指导价值。
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一定的习惯法与风俗法,相关观念也深刻且广泛渗透到该民族成员行为习惯中。在日常行为约束以及纠纷解决过程中,民族成员更倾向于使用本民族的习惯法与风俗法。为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以及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我国基于民族平等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确立基本法治精神与原则基础上,对当地习惯法与风俗法进行修正与改进,剔除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保留与当代法治基本精神并行不悖的内容并予以完善。当今世界,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习惯法是一种现实的做法。但有些陈旧落后的习惯法理念在当地深入人心,想要扭转并不容易,因此需要法律工作者作出长期的努力。高校民族法教学不仅要让学生学习并懂得现代法治精神,更要了解民族习惯法与风俗法的特点,从而能够选择更合理、更实用的方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普法宣传、协调纠纷和审判执法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工作。若对民族法认知不深,在法治实践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灵活处理手段,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而且还存在引发群体性冲突的潜在风险,从而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在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中,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基于少数民族法治特点与现状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不复杂,然而法律条文最终还是需要人来宣传与执行,才能够逐步普及。基于此,高校民族法教学不仅要重视相关理论研究,更重要的是培养具有实践精神与应用能力的民族法人才。与现代化城市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相比,民族法学人才在具体培养目标上有一些特殊要求,如需要学习和了解该民族的习惯法,甚至还需要学会该民族的语言等。民族法学人才的培养更有针对性,他们除了需要掌握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对民族社会结构、民族文化特性等有一定了解,并且愿意在民族地区长期从事法治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民族之间的融合与交流进一步增强,不同民族民众之间的冲突与纠纷也随之增多,对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民族法教学需要对新出现的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分析,找出合理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纠纷与矛盾的方式,推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民族法教育活动开展的目的之一是培养民族法律人才,高校要注重从少数民族年轻人群体中选拔、培养法律人才。少数民族年轻人熟悉当地社会,能够更好地融入当地民众进行普法与执法工作,有利于推动当地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保障,若想提高和完善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水平,推动当地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重视民族法教学,培养大量优秀的民族法人才充实到当地法治建设工作中,拓展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新局面,提高当地社会治理水平,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基。
作者:林露峰 杨丽泰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福建闽江学院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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