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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对证据法学教学的应用

2021-11-12  本文已影响 524人 

  [摘要]证据法学是具有较强应用性以及实践性的法律学科,在证据法学教育实践中引进案例教学更具有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实用性,且将其运用到证据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也获得广泛认同。然而,多数教师在实际应用案例时,还存在课程教育目标认知模糊、课程教育内容亟待更新以及课程教育方法选用不当等问题。对此,基于“证据法学”课程涉及知识范围广泛且体系交错、学科特殊性决定其实操性较强的基本特征,分析了“证据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证据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对策。

  [关键词]“证据法学”教学;案例教学;应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取得显著进步,且法学教育无论在师资力量方面还是招生规模方面均与以往相比有了明显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随之产生诸多纠纷,致使社会方面对于法律人才需求持续增加。法学教育,特别是证据法学与社会科学相关课程教育模式有所差异,其实践性较强,不仅要培育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学专业理论,还要加强其法学思维,提升逻辑分析水平,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法律原则与条例解决现实问题。而为了避免证据法学教学陷入枯燥乏味的理论说教和单纯的法律条例堆砌,引进案例教学现已成为法学教育普遍提倡与广泛运用的方法。

  一、“证据法学”课程基本特点

  (一)涉及知识范围广泛且体系交错

  一般来说,“证据法学”普遍设置在司法警察类高校的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中,且一般在学生第四学期开设,需要学生群体在研习法律基础课程、行政诉讼法课程、民事诉讼法课程以及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后,学习证据法学相关知识,而证据法学也隶属诉讼法学科的延续性课程。这门课程主要研究和探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和证据理论,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操作以及能力培育于一体,所涉及的知识内容既包含三大诉讼法当中关于证据规则的理论知识,与其密切关联,也触及经济法、刑法、行政法以及民商法等诸多法律条例的内容,具有相对完善的体系。另外,证据法学的核心教育宗旨在于要求广大学生经过课堂学习,可以把证据规则和法律条例中的一般性原理巧妙应用到日常诉讼与侦查实践当中,切实提升学生以证据思维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科特殊性决定其实操性较强

  以事实为基本依据,以各项法律条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活动的主要原则。其中,所谓“事实”指的是诉讼过程中的事实,是需要案件相关主体通过明确的证据进行说明和举例的。所以,基于该视角而言,证据的精准识别及合理应用是高等院校证据法学课程教育的关键点之一。诚然,法学教育是重视实务操作训练的专业教育,倾向于培育复合型人才与其实操能力。因此,为促进证据法学教学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证据法学教学极为重视提升和培育学生们实践能力。通常在证据法教育实践中,教师借助个案剖析和解读,以现有案件信息为基准进行整理和提取,同时以现行司法和立法解读与个案信息的对应,从而引导学生们对于个案提出相对合法及合理的解决办法。

  二、“证据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面临的困境

  (一)课程教育目标认知模糊

  案例教学核心目标在于培育具备较强法律思维的专业性法律人才,使其可以满足国家与社会针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多样性需求。证据法学教学当中的案例教学关键内容是让学生可以应用所学理论针对案例展开专业分析,而在此过程中,教师应发挥帮助与引导作用,使学生切实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从而在探索与试错过程当中锻炼学生们逻辑思维。但是,在部分证据法学课程案例教学当中,教师因为受到传统固化思维模式束缚,在课堂教学中往往仅重视对于案例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忽略对于案例分析思维展开讲解和引导这一关键性内容。课程教育目标界定模糊,教学过程发生偏差,最终结果导致案例教学与传统教育方法相同,教师面向学生群体输入理论知识,学生学习效率和质量难以提高。另外,部分教师把案例教学视作单纯的教育任务,将以往课堂中的教学方法机械化地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对于教育成效提升的重视度不足。

  (二)课程教育内容亟待更新

  案例教学内容对于证据法学教学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影响,而合理的教学案例选择和应用亦是关键所在。现阶段,证据法学教学中所选用的案例普遍为部分知名专家编著的案例教材,虽然也有多数经典著作,但是就整体上而言,案例教材质量仍难以满足证据法学教育需要。一方面,案例内容针对性不足。法学专业作为系统性专业,其学科划分十分明确,各学科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性。就证据法学课程而言,并非所有法律案例均适用于该课程教学,若将案例教学过度运用到教学实践中,也会导致适得其反。另一方面,案例内容欠缺区分性。将案例教学运用到证据法学课程中难度较大,初学者通常难以快速适应,也难以快速掌握入门技巧。现如今,多数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并未明确区分案例内容,这与案例教学客观规律相悖,案例教学要求遵循由浅至深的原则,直接映射到案例内容选择层面,便是教学案例应明确划分难易程度,各教学阶段要应用契合实际需要的案例内容。除此之外,案例内容典型性不足。多数案例内容均为以往陈旧的案例,创新性不足,难以紧跟社会和时代变化,亦未充分映射司法实务领域发展动态。教学案例对学生而言缺乏较强吸引力,难以唤醒学生学习积极性,调动其兴趣,导致案例教学难以有序进行。

  (三)课程教育方法选用不当

  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其推理模式是以演绎法为典型,具有严谨的逻辑性与体系性。而案例教学作为英美法系产物,其推理模式是以归纳法为典型,提倡个案分析,两者在思维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性。案例教学在我国证据法学课堂教育中,被多数教师界定为举例教学。因此,在引进和应用案例教学法之后,多数教师并未明确其本质属性和特征,只是在形式层面加以模仿,导致案例教学逐渐变成教师在课堂活动中讲解案例内容,而后提出疑问,学生回答之后便算完成教育任务。事实上,案例教学要求教师在课前阶段仔细选择案例内容,在课堂中引导学生群体展开分析和思考,而这对于教师课堂把控能力与知识储备水平要求较高,需要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随时应对各种难以预料的突发问题。所以,在案例教学实践中,多数教师认为该方法较为麻烦和复杂,或出于担心自身课前准备不充分,难以应对学生们在案例分析和思考当中所提出的额疑问,便将案例教学转变成讲析案例内容的课程,如此一来,课堂教学便始终在教师掌控之中,也不会出现难以预料的突发问题与情况。但是,此种案例教学难以培育学生们主动思考与积极应对的核心素养与法律思维。

  三、“证据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对策

  (一)设定清晰明确的案例教学目标

  一般来说,案例教学的核心旨归在于培养学生基础知识与法律思维的同时,提升其实践应用能力。唯有以此为目标在证据法学中引进案例教学,才能让法学案例教学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对于现阶段证据法学案例教学中目标模式的问题,学校和教师应设立清晰明确的课程案例教学目标,并明确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学校要强化对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力度,让其可以熟练掌握案例教学具体过程,把握案例教学法的精髓之处,将培育学生们法律思维为教育核心,切实发挥个体在案例教学实践中所具有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教师应引导学生深刻探究案例教学的核心价值,明确案例教学重要意义。与传统教育方法相比而言,案例教学不仅对教师而言具有较高应用难度,同时对学生学习而言也有较大难度,而这便需要授课教师对案例教学法进行详细讲析,引导学生们入门,了解相关技巧,树立学习自信。除此之外,师生之间应构建良好的交互关系,师生群体在证据法学案例教学实践中,均是受益者,教师在提高个体教育能力的基础上,可以深化对于专业理论的认知与理解;而学生则可以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能力的高效互动,两者经过案例教学均有所提高,这有利于教师职业技能提高以及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的有效养成。

  (二)建设丰富的案例教材与案例库

  优质的案例教材是证据法学是否可以高效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前提,尽管在书店中可以经常看到以相关部门法案例教程而命名的案例教材,但是多数仍以教育工作者具体教学方法为基准进行编排。由于案例设计普遍是基于某个法律条例而进行,在某种意义上忽略了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当中认定事实与寻找法律规定等诸多法律流程的反复性及复杂性。诚然,案例选择作为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关键性问题,这亦是现阶段国内各高等院校在证据法学教学当中引进案例教学法必须解决的问题。案例教材与案例库建设方面,应以证据法学课程主要脉络为基本框架,针对各案例展开有序排列,而各案例应由实际背景、核心主题、具体问题、细节和情境描述、教育结果、研究和诠释以及问题探讨构成。而问题设置作为案例教材编撰的核心所在,编撰人员应在案例后适当附上相关问题,且问题要基于案件核心主题进行,面向专业理论的有效衔接、案件涉及事实的正确界定与案件触及的各项争议等层面而设置。证据法学授课教师可以依托这些问题面向学生提出疑问,为学生们提供思考问题的大致方向,逐渐引导学生们获得最终结论,从而使学生们在回答问题中掌握案件分析方法。除此之外,在案例选择和应用等层面,教师应重视案件实用性、趣味性、经典性以及时效性。

  (三)完善与创新课程案例教学方法

  对于现如今部分教师把举例教学发视作案例教学法而开展证据法学教学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部分教师存在一定认知偏差,也因为学校方面并未针对案例教学提供完善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以往的教育方法只需要教师在讲台中讲解理论知识,并不需要过多教育设施。而证据法学中的案例教学伴随时代进步而持续完善和更新,尤其是伴随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证据法学课程案例教学当中已经实现广泛应用。并且,近年来以移动互联技术为依托的新媒体促使学生学习和交流愈发便捷化,而这些新兴技术手段被引进到证据法学教育中,亦获得质的飞跃。所以,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时,在新技术手段应用层面具有广阔空间。对此,师生应发挥技术优势,搜集证据法学相关资料信息、检索国内外法律案例,并借助社交软件平台,如微信、QQ等创建聊天群,创设泛在化学习氛围,实现师生之间的资料共享,针对所搜集的资料信息交流自身学习心得。另外,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前沿技术,现已被广泛运用到教育领域当中,证据法学授课教师应引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案例教学方法,通过人工智能构建虚拟仿真法庭,培养学生专业实操能力。现如今,司法实务机构相继把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且增加了该方面的经费投入,这是日后司法领域的主要发展态势。总之,证据法学案例教学要牢抓技术发展动态,积极引进新技术手段,从而实现与司法实务的充分对接。综上所述,证据法学教学应倾向于理论内容讲析还是实践活动开展、教育方法应以课堂讲解时为核心还是以探讨式为核心这一问题,需要教育界广泛关注和重视。证据法学课程传统教育方法已然发展多年,其被动化学习与机械化教学的不足,在较大限度上对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及法律专业人才培育带来反向影响。就现阶段而言,各高等院校应适当借鉴与合理引用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方法,依托于案例教学改革和创新证据法学教育模式,设定清晰明确的案例教学目标,建设丰富的案例教材与案例库,完善与创新课程案例教学方法,为国家法学教育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参考文献]

  [1]段亚楠.基于学生主体性培养的证据法学实践考核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36):198-199.

  [2]王恒伟,邹士鑫,刘媛媛.案例教学法在土地法学课程中的应用探索[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45(1):169-174.

  [3]谢波.司法改革视域下“刑事侦查学”课程教学之问题及其应对[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0(4):99-105.

  [4]冯哲.证据法学案例教学路径研究———以法律硕士教学为视角[J].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9(3):102-104+9.

  [5]张藐尹.新传媒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结合的适用探索[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8(9):34-36.

  [6]余妙宏.产教融合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现状与变革[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21,34(1):101-106.

  作者:王烨 高瑞霞 褚业娴 单位: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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