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研究生招生培养制度改革背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体系中受助主体不明、重学业奖励轻困难资助、组织机构不全、工作机制不顺等问题,提出完善与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政策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奖助理念;开展认定工作,做好专项资助;增加经费投入,扩大资金来源;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资助制度;围绕素质拓展,打造育人体系。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培养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奖助理念育人体系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06C-0016-03
从2014年秋季起,我国研究生教育招生培养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开始全面实施奖助学金和收费制度改革,对所有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实施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入学“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配套资助措施。目前,研究生奖助体系日益建立并完善,为研究生培养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实施过程中发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在全国实施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如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减轻经济和心理负担,促进其顺利成长成才,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而重要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奖助界限模糊,受助主体不明。在现有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奖助界限比较模糊,有些奖助措施很难区分是奖励优秀学生还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仅用于资助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助学”性质十分明确,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每一位全日制研究生,带有普惠性质,两者有本质区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否真正“助学”值得推敲。与此同时,在现有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中,部分政策受助主体不是十分明确,很难加以区分和对待。如国家助学贷款是现有高校资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本科生而言,一般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是帮助其解决经济困难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对于研究生而言,申请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笼统规定为“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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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贷款人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和垫付风险补偿金,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资源宝贵、资金有限,而研究生申请无明确条件,容易导致部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他们或将贷款用于其他用途,或用于超前消费,既浪费了国家有限资源,又容易导致申请人背负经济负担,为后来工作、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二)重视学业奖励,忽视困难资助。在目前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主要注重考察学生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共计奖励金额10亿元;学业奖学金因地域和学校而异,分为不同等级和标准,覆盖面也各不相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涵盖所有在校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则是只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对家庭和个人经济状况并无特殊要求。至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专项资助,仅在配套政策措施里面提及,“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高校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入学“绿色通道”等涉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资金规模较小,受惠学生人数较少,作用发挥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济需求。
(三)組织机构不全,工作机制不顺。我国本科生奖助工作起步较早,尤其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十分重视,组织机构较为健全。目前各级政府和高校普遍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指导和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研究生奖助工作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组织机构不全,工作机制不顺。如目前部分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开展研究生奖助工作,部分高校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处)负责开展,还有部分高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处)共同开展研究生奖助工作,其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侧重于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处)负责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学”工作。由于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清,导致研究生奖助工作多有重复交叉,甚至存在信息不畅、相互推诿的现象,严重影响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开展。
二、我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够到位。目前我国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从政府到学校制定了一整套资助体系,既有经济帮扶,也有精神激励,还有综合素质和能力拓展、提升计划等,大大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解除了其后顾之忧。但是,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普遍缺乏关注,有些人的观念要么仍然停留在研究生公费制度阶段,认为研究生不用收取学费,没有多少经济负担,要么认为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一般直接工作,不会攻读硕士学位,学校不会存在多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由于认识不够到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忽视。
(二)政策存在偏差,资金分配失衡。目前各高校十分注重科研奖励,追求科研成果,而研究生作为重要科研力量,学校往往将其科研和学业成绩直接挂钩。为了激励研究生勤于学业、积极科研、勇于创新,高校往往在学业学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立奖学金,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导致奖助资金的分配比例出现失衡,出现重奖励而轻资助的现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受到的资助十分有限。以福建省属某高校为例,其中研究生学费的63.5%用于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研奖励金等,只有6%的学费收入用于助教、助管岗位津贴,4.5%的学费收入用于特别困难研究生减免学费及各类补助,1%的学费收入用于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不难发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经费比例仅为奖励金额的六分之一,学校用于研究生的奖励经费大大超过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费,奖助经费分配比例严重失调。
(三)认定办法缺失,助学资金不足。教育部为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出台了一整套健全的认定办法和流程,为后续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尚未有完善的认定办法和制度,导致相应措施无法落实到位。部分高校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但多数是定性表述,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难以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导致资助目的无法达到。如没有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没有严格的认定程序,一般仅仅采取班级投票、学院推荐等方式选取受助对象,导致助学对象的选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无法进行精确资助。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资金不足,尚未有较大覆盖面、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措施。虽然设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是其无差别地面向全体学生,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助学”资金的发挥,其所起到的作用相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来说十分有限。
(四)工作不够到位,队伍有待加强。目前各级政府和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宣传上,普遍存在注重本专科学生而较少关注研究生的现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得不到及时了解和帮助。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各方面经验不足,还未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影响了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此外,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工作队伍有待加强,或为兼职,或者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有待提高,影响了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三、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奖助理念。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不够健全,一个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助学理念尚未转变。因此,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习、生活现状,了解其存在的困难以及需要的帮助,让各级政府和部门充分认识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与此同时,要加大力度宣传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励志典型,充分展示其自立自强、奋发进取的良好风貌,充分体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成效。只有经过大力宣传和充分认识、了解,才能转变研究生奖助理念,才能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重奖轻助”的工作现状,实现向“奖助并重”转变。只有思想上和认识上发生根本改变,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力度,增加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专项资助经费,改变目前忽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不利局面。
(二)开展认定工作,做好专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后续工作开展的成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可以借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办法和流程,由学生根据自身家庭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构成、生源地经济等方面情况进行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和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最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并随时动态更新。相关资助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审核、检查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档案。同时,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专项资助政策,除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由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专享外,助管、助教理应也和本科生勤工助学一样,专供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此外,还可以增加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金额,将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提高一个等级和标准,按照目前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将其提高至每年每人1万元。
(三)增加经费投入,扩大资金来源。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资助经费不足,资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国家政府财政无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与此同时,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经费也投入较少,如以福建某高校为例,学费收入中仅有4.5%用于特别困难研究生减免学费及各类补助,1%用于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这和高达6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各类奖学金相比,差距很大。因此,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首先,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专门设立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政府奖学金或助学金,起到示范带头和抛砖引玉的作用。其次,学校要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增加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金额,增设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助管、助教岗位,加大学费减免力度,不断减轻其经济压力。再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社会资助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不够完善,人员配备不够到位,实际工作难以高质量、高水平开展。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机构。为了做好相关工作,可以在研究生院(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下设立研究生奖助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管理、开展研究生奖助工作,其中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改变目前部分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由研究生院(处)、学生工作部(处)分头管理、开展的状况,避免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和效率。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出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或实施意见,以制度形式固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措施,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持和政策保证,为一流人才培养保驾护航。
(五)围绕素质拓展,打造育人体系。通过加大精神激励和综合帮扶力度,探索建立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为核心的资助育人体系。一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十佳学子风采录、“励志先锋人物”评选等活动,选树优秀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奋发向上。二是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锻炼。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三助”岗位作用,使其全方位、多角度得到锻炼,提高其协调、沟通能力以及责任意识。三是拓展综合素质和能力。通过开展“提升素质·发展能力”“励志强能·乐育英才”等计划,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专业技能、就业创业等素质,增强适应社会和环境的能力。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通过个人和团体辅导,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精神压力,激发其自信心,牢固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培养积极向上的乐观主义精神,不断增强抗挫折能力,增强战胜困难的勇气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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