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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与粮食生产(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2022-10-21  本文已影响 1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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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中国作为人口的大国,吃饭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从今后发展趋势看,我国粮食的供需关系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问题。建立比较完善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是稳定粮食生产的根本措施,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法宝,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具有深远意义。

  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满足了人口剧增对粮食的需求。由于历史的、地理的、产业传承等各种原因,粮食主产区往往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二、三产业都不发达,粮食的大量外销,经济利益也大量流失。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可以保证粮食主产区不因经济亏空而减少粮食生产,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可以加快粮食主产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防护林建设以及大型农机具投入力度,巩固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保证粮食主产区源源不断地输出粮食,从而能够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等13个省区,是我国传统的粮食主产区。这些地区资源条件好,耕地、水利、气候条件优越,适宜粮食作物生产。改革开放以来,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粮食主产区建设。随着国家先后实施的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商品粮基地、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这些省区进一步积累了粮田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经验,为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支撑条件。这一机制必将为推进粮食加工企业向这一地区的整合和聚集提供优势条件,推动我国粮食产业化发展。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坚持立足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位置。有的国家依靠国际市场来保证粮食供给。世界大米每年的总贸易量是3000万吨左右,全部调到中国,也只能满足我们年销量的1/4。因此,要加快中国现代农业建设,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要始终不渝地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同时要想保持农业的基础地位,就要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的根本利益,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实现农业,农民双赢;那么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粮食生产者的根本利益:

  (一)建立健全中央财政统一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建立中央财政统一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应本着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一是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但补贴的依据将原按计税面积补贴改为按粮食产量、商品量给予补贴,并同时提高补贴标准。二是有足够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按国家建立储备粮油规模规定数量的利息费用补贴。三是用于粮食流通体制和企业改革,使流通体制真正步入市场化,成为国家进行粮食宏观调控的载体,为粮食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建立健全政策性粮食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绿箱”政策之一,是支持和保护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一是建立适合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性粮食保险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政策性粮食保险制度,必须由政府决定粮食保险供给的方向和数量,制定统一的制度框架。二是中央财政负担粮食保险费用。三是加快建立粮食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赔付,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三)建立健全国家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我国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减少起到了巨大作用,在这一问题上,要给农民一个合理的诉求渠道,利用经济手段来进行耕地保护,用国家转让非农建设用地资金,中央财政建立耕地保护基金,用于地方政府和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每年对保护耕地有突出贡献的基层政府和农民,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基本农田要加大保护力度,制定相应的投入制度,严格限制和占用,对符合条件确需占用的,必须论证、听证、依法报批,并及时布划。

  (四)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大户补贴制度

  农业直补政策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但是这项政策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农村种粮劳动力的逐年减少,种粮大户的贡献越来越大。因此要对种粮大户实施奖励政策。重点增加对“核心粮农”的补贴,在现有基础上,中央财政要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种粮的补贴规模,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并在信贷、科技推广、农业机械作业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效应。

  (五)建立健全普惠型农村金融制度

  农民种粮缺少资金投入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为解决农民种地资金紧张状况,要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加快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二是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三是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在加强管理和规范的基础上,继续扶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六)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扶持制度

  我国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较低,为调动粮食主产区的抓粮积极性,要取消粮食主产区地方财政粮食风险基金配套部分,减免粮食风险基金借款,帮助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取消产粮大县中央各种涉农投入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增加对粮食主产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支农资金分配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要重点扶持一批核心主产县,给予粮食核心产县区优惠政策扶持,统筹支农资金,形成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合力,全方位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

  (七)建立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价格制度

  为调动地方抓粮积极性和农民种粮的热情,应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尽管国家相应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但总体上粮食价格仍处于较低水平,种粮比较效益较低,农户仍担心粮价下跌。面对不断上涨的劳动力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农民不敢大幅增加投入,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因此,国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根据粮食供求变化和市场价格情况,合理确定粮食最低收购水平。给农民更大优惠!

  想要实现这些,那么就要组织农业及发展与改革、财政、人民银行、水利等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扶持规划,并与粮食核心产区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实行专门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到真正需要扶持的农民身上,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让农民过上幸福生活,基于粮食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民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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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臧俊梅.农地发展权的创设及其在农地保护中的运用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7.

  课题来源:政策性农业保险福利绩效与补偿机制优化研究——以黑龙江省微观数据为例佳木斯大学科技处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wq2011-011

  基于粮食安全保障的粮食生产者利益补偿机制研究佳木斯大学科技处面上项目项目编号:w2011-007

  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佳木斯大学科技处面上项目项目编号:w20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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