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是国土资源领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热点、重点和难点工作。做好基层执法工作不仅是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需要,也是保护耕地红线的需要,更是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立足当前形势,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既要做好保障发展,又要保护好国土资源,两者是看似对立、内在统一的矛盾关系,做好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对每一位基层执法人员都是很高的考验。本文通过有限的工作实践,分析了当前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方法。
论文关键词 国土 执法 问题 方法
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仍有诸多的因素在困扰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尤其是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作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既能做好保障发展,又能保护好国土资源,本文就此展开探讨。
一、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执法难、难执法仍然是土地执法的突出问题。农民违法占地建房、城镇居民擅自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目前已呈蔓延、上升趋势。然而部分县市土地执法力量相当薄弱,人员素质低,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人员、升格没有落实到位,难以应对当前土地违法巡查及查处。基层土地管理基本上仍是“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土地违法案件“执法难、制止难、执行难”的困扰依然如故。土地执法体制机制如不经大的变革,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就难有大的起色。此外,从问题的类别上看,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客观上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权限不清、执法机构不独立及执法环境恶劣等问题;另一方面是主观上存在知难而退、执法不严以及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本文重点简述主观上存在问题:
(一)思想上“畏难”
执法过严,得罪当地政府,怕受制于当地政府,以后工作难以开展;执法不到位,得罪上级主管部门,丢官丢位,甚至失职渎职被查办。
(二)行动上“懒散”
存在惰性思想,怕苦怕累怕得罪人,不想巡查,自认为自己是“老地图”,坐坐办公室,编编巡查记录也能应付了事。
(三)主观上“穷混”
部分基层执法者没有工作敏感性,不分事情轻重,习惯性混日子,认为只要“上下变通、左右逢源”,也照样能蒙混过关。
(四)认识上“盲比”
普遍认为法不责众,与其他发达地方盲目攀比,认为人家能那样干,我们也可以;即使出问题了大家都一样,天塌下来大家一起扛。
(五)工作上“隐瞒”
出现问题躲着、压着,不主动汇报,不想办法解决,甚至站错队伍,与违法违规者一起共同研究对策,与主管部门“躲猫猫”。
上述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是法制意识淡薄,履职意识缺乏,工作态度不正的表现。也可以归纳为思维陈旧、思路老化。广泛地体现了当前基层执法者没有认清形势,解放思想,顺应潮流,对待执法监察工作缺乏一种严谨、严肃、严格的态度。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现行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决定了执法监察难以履职到位
1.查处执行落实到位。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处罚、执行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时间一般需二至三个月。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调查工作,时间还会相应延长。所以,土地违法行为人往往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等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非法占地建筑物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如果国土部门需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会久拖不决,使得违法用地状态无法消除。
2.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对于拆除或没收的方法、途径与具体实施人,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结果往往是以罚代法,收取罚款结案了事。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违法行为人产生了以缴纳罚款替代合法用地的错觉。此外,合法用地的成本大大地超过了通过违法用地来获取土地实际使用权利的成本,促使少数人为了减少投资成本而故意实施违法占地。这就是普遍存在的用地“擦边球”理论。导致了非法占地案件的查处政府积极配合,罚款主动缴纳,走到执行程序时往往遭受的阻挠和干涉巨大。
(二)土地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保障
1.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很多基层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人数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以基层国土所为例,一般仅有3-5人不等,有的基层土管所只有1-2个执法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土地案件办理。既要参与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耕地保护、土地变更、登记发证等各项业务工作,又要忙于应付日常的执法巡查工作,还要完成所在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这样的执法力量面对2-3个乡镇,显得僧多粥少,杯水车薪。然而,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的要求却越来越严格。
2.土地执法监察装备非常简单。基层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硬件配备上也是捉襟见肘的。由于受经费所限,在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装备上存在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尽管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因各种原因,难以协调配合到位,基层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仍然是孤军奋战,在申请强制执行和违法建筑物的没收等相关法定程序执行上沟通协调难度非常之大。
三、提高基层执法监察成效的方法
(一)理清思路,主动超前应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个严谨的、有程序、有监督、有制约、涉及面广的司法过程。执法监察人员不仅要深刻理解“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这四个环节的工作要点,还要熟练把握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不能在一个环节上犯迷糊。“四早”是对违法违规情况处置过程的高度概括,思路清楚、程序明确。但是作为国土资源工作者,我们都不希望启动“四早”程序。要避免“四早”流程的启动,我们就要做好早化解工作,把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前移。在日常的执法巡查中,要动态把握工作重点,不要死磕“查”字,要借助“巡”的机会多走村串户,到群众中去进行政策宣传,情报收集,以清晰把握辖区内用地需求,提前引导用地趋向。把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用地动向化解掉,变被动执法为主动应对,这才是避免被动执法的有效方法。
(二)创新方法,积极主动突破
凡事有破有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处在举步维艰的境地之中,同样也处于走向全面规范有序的突破节点上。这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寻找破解难题的突破口。
1.案前干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爆发前,一般都有较长的酝酿期,如何使其消除于萌芽状态,笔者认为超前防范不失为良策。一是发动群众,筑牢防线。在违法用地高发地点和主要村道路口设置违法用地举报牌,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在村居聘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资源保护意识的人员作为监察员,收集和通报案源信息。聘请居住在主要道路道口附近人员和农村小卖部等流动人员和车辆经过较多地方的经营人员作为监察信息员,收集违法用地关联信息。发放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明白卡和便民服务联系卡,警示潜在违法用地者,方便依法用地者。对提供潜在违法用地信息和及时举报违法用地行为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是预警告知,划好红线。在潜在违法用地发生地针对性张贴法律条文、政策文件等,告知违法行为的后果。与地方政府、引资单位及相关人员保持经常沟通,及时告知国土资源新政新规定,晓以利害,明确利弊。三是重点巡查,布设警线。对重点地区严防死守,同时多渠道做好疏导破解工作。
2.案中处置。经过案前干预无效,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后,要及时采取恰当的处置措施。一是快速立案。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立即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二是联合阻违。函告工程建设方、城建、规划、工商、环保、供电、自来水等部门违法项目的性质、后果等,请相关各方予以配合;三是大力拆违。协调供电、自来水等部门解除施工条件;联合城建、城管等部门拆除违章建筑等。确需进入司法程序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3.案后追责。进入司法程序的国土资源案件,切不可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否则只能使得国土资源执法越来越难。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违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按时限和程序移送公安机关;需对相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要按时限和程序把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干部任免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用心履职,勇担护土使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不是碌碌而为,也需要斗智斗勇。如果我们仅围绕“零约谈、零问责”这一目标而疲于应付、被动执法,“零问责”到“零违法”的转变难以实现。努力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才是唯一的途径。当前,国土资源监察手段越来越先进,方法越来越科学。随着遥感监测一张图、卫片执法检查系统、手持Gps测绘、“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和3G移动监察信息系统等监管手段的陆续引入,要求基层执法监察人员只有不断充电换脑,才能不负护土使用;只有全神投入,提高履职效率,才能尽责履职保护好自己;只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超前预防,主动沟通协调,创新办案方法,才能有效提高履行职责的效率,担起护土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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