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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竞争与合作方面的相关理论评析之(简述竞争与合作的客观性)

2022-10-21  本文已影响 4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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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竞争对手存在的价值,并开始加以有效利用,企业不是想尽办法消灭竞争,而是利用彼此间的差异通过合作创造共生共存的竞争格局,而战略联盟则是合作性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Dussauge et al.,2000)。以全球汽车产业为例①,2007年全球最大的22家整车制造商之间以战略联盟开展的合作性竞争共计169起,合作性竞争广泛存在于合作研发、合作生产以及市场销售等多个领域。然而,与蓬勃发展的联盟趋势相对立的是现实中联盟的高失败率(Park and Ungson,2001)。在与大型跨国公司的联盟中,我国企业也屡屡受挫,有些企业甚至陷入了既丢品牌又失市场的恶性循环之中。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企业联盟热情高涨与联盟结果不甚理想这种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的背离?为什么关系契约理论(Hoang and Rothaermal,2005)、交易成本理论(Parkhe,1993)、资源基础观(Simonin,1997)等不同理论从不同视角对合作性竞争产生非对称绩效的内在原因进行阐述,但是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现实和理论中存在的问题,使我们不得不去探究其原因。产业组织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即绩效与行为和结构有关。具体来说,企业为追求更大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而与竞争者构建合作性竞争关系,这一行为的确可以形成企业的先动竞争优势,但是由于联盟各参与方竞争地位的不对等、技术能力的不对称等结构性问题,往往造成合作性竞争各参与方不同的心理预期,这就使得某些联盟更容易使企业获得欺骗对方的机会(Alvarez et al.,2001),进而扩大了原有结构性差异,最终导致联盟以失败告终。行为性差异与结构性差异使得合作性竞争成为高风险的不确定性活动。
企业如何解决行为性与结构性差异问题,如何提高合作性竞争的成功率,如何改善合作性竞争绩效就成为一个值得探究的话题。然而,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有关这一话题的探讨仍在少数。虽然,近年来的一些研究已经认识到行为因素与结构因素影响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Steven and Jeffrey,2009;Bernhard,2011),但是并未对两种因素的具体作用进行区分。本文通过全球汽车产业的相关数据验证回答“合作性竞争绩效与合作性竞争行为及联盟结构有关”的理论预期,希望能丰富和弥补该领域研究的不足,为企业合理运用合作性竞争战略提供新思路。
二、研究假设
相互间是竞争对手的企业之所以进行合作,是因为双方或多方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合作性竞争成败的关键是寻求受益与竞争之间的平衡。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双赢”的预期目标就无法实现,而平衡关系的维持则取决于合作性竞争面临的行为与结构约束。以下将从理论上就行为与结构因素如何作用于这一平衡关系予以分析。
1.合作性竞争行为与合作性竞争绩效
行为是绩效产生的直接原因,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认为,企业行为决定着产业效果的质量。竞争性企业在生产、研发、营销等方面的合作性行为,直接影响着合作参与企业及其联盟的绩效水平。一般认为,合作性竞争行为会产生“双赢”的绩效结果,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有些类型的合作性竞争行为更容易导致合作性竞争的失败(Steven and Jeffrey,2009)。例如,Kalaignanam(2006)就发现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基于研发的合作性竞争行为产生了“Win-Lose”的结果。通过文献梳理研究发现,行为性因素从三个构面对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产生影响,即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契约特性以及范围特性。
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反映了合作性竞争参与各方的资源投入情况。Xu Jiang et al.(2008)发现,合作中涉及的资源类型是引起合作性竞争行为产生不同绩效结果的主要原因。在合作中,竞争性企业投入同质化资源构成规模联盟(Scale Alliance)②,而投入异质化资源则构成关联联盟(Link Alliance)(Dussauge et al.,2000)。投入资源的异质性决定了合作任务的复杂性,合作任务的复杂性决定了机会主义等破坏性策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而破坏性策略行为一旦发生,原有的受益与竞争之间的平衡关系就被打破,对抗性绩效结果随之产生。在规模联盟中,企业为联盟提供相同的资源,共同从事同一价值链环节的活动,合作任务的复杂性程度较低,因此,合作较容易开展。而在关联联盟中,企业提供的是异质性资源并分别从事价值链不同环节的活动,合作任务的复杂性程度较高,联盟内部容易出现混乱与冲突,容易导致合作的非效率(Fryxell et al.,2002)。
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契约特性反映了企业与竞争对手构建合作关系的组织方式。合作双方依靠达成的各项契约来进行合作就构成了契约型联盟,而合作双方通过持有对方股权或者共同拥有合资企业的股权来进行合作则构成股权型联盟。股权可以使竞争性企业变得更加利益相关,更可以作为一种可置信的承诺,增强各参与方的信赖感(Janet and Masaaki,2005)。因此,股权型联盟更容易将参与方彼此的利益捆绑到一起,更好地规避盟友背叛的风险。而契约型联盟则相对松散,加之信息的不完备性及人的有限理性使得契约型联盟缺乏稳定性和长远利益,组织效率较低。
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范围特性反映了合作跨越地区、国家疆域的情况。联盟企业来自不同国家构成跨国联盟,而来自同一国家企业组建的联盟则为本土联盟。跨国联盟由于巨大的文化与组织差异增加了联盟控制和协调上的困难,而国家间法律、政策、规则的差异也给跨国联盟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市场不确定性,因而合作关系更容易中断(Yan and Zeng,1999)。本土联盟则不存在以上困扰,其协调与控制难度相对较低,联盟更容易实现预期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1.1、1.2和1.3。
H1.1:合作性竞争行为表现为关联联盟而非规模联盟更容易导致非对称的合作性竞争绩效。
H1.2:合作性竞争行为表现为契约型联盟而非股权型联盟更容易导致非对称的合作性竞争绩效。
H1.3:合作性竞争行为表现为跨国联盟而非本土联盟更容易导致非对称的合作性竞争绩效。
2.合作性竞争行为与联盟结构
联盟结构反映了联盟参与企业在市场地位以及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差异(Kalaignanam,2006;Bernhard,2011)。本文从相对竞争地位(Dussauge et al.,2004)和相对产品差异两个维度来衡量联盟的结构性差异。相对竞争地位反映的是联盟参与企业在联盟影响力、控制力上的差异,相对产品差异反映的则是联盟参与企业技术能力的异质性程度。不同于Lee(2007)直接使用技术能力差异指标,本文使用产品差异指标间接反映企业在技术能力上的差异。这是因为,无论从研发投入还是从专利拥有量去衡量技术能力都不能全面反映企业间的技术距离,而产品作为技术的最终表现形式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技术能力越接近,企业间产品的差异性越小,产品越趋于同质。
在贝恩以后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中,结构、行为、绩效之间顺序的单向关系被证明是可以逆向或多向的。从联盟层面上看,竞争性企业间的合作行为会引起联盟结构一定程度的改变,这是因为,合作能为企业带来新的知识与信息,这正是联盟结构性差异发生改变的物质基础。但是,并非所有类型的合作性竞争行为都能为企业提供等同机会获取有关的知识、信息。比较而言,那些基于异质性资源投入、跨越不同国家、具有股权约束的合作性竞争行为更能为企业获取异质性知识、信息提供可能,而那些基于同质性资源投入、本土企业之间的契约型合作性竞争行为在这方面则稍逊一筹。这就是说,如果联盟的结构性差异可以通过异质性知识予以消除,那么能够带来大量异质性知识的合作性竞争行为就更具结构改变效应,相反,如果联盟的结构性差异需要通过获取新的同质化知识予以消除,那么能够产生大量同质性知识的合作性竞争行为就更具潜在优势。所以,合作性竞争行为对联盟结构的改变作用取决于行为特征差异与联盟结构性差异之间的对应性。异质性知识更有益于企业相对竞争地位的改变,为企业创造更多地进入新商业领域的机会,而同质性知识则更有益于改变企业间的相对产品差异。这是因为,异质性知识会扩大联盟企业间的技术距离,而同质性知识则可以直接应用于差异化产品的创造上。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1、2.2和2.3。
H2.1:合作性竞争行为表现为关联联盟而非规模联盟更容易导致企业相对竞争地位的改变,而不利于企业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
H2.2:合作性竞争行为表现为契约型联盟而非股权型联盟更容易导致企业相对竞争地位的改变,而不利于企业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
H2.3:合作性竞争行为表现为跨国联盟而非本土联盟更容易导致企业相对竞争地位的改变,而不利于企业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
3.联盟结构的中介效应
合作性竞争行为引发了联盟结构性差异的变化,其效应要么是扩大或缩小了原有结构性差异,要么是保持了原有的结构性差异。只有在结构性差异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原有的受益与竞争之间的平衡关系才不会发生改变,否则,不论是对结构性差异的扩大还是缩小都有可能导致受益与竞争关系的失衡。这就是说,在行为、结构、绩效之间存在这样一种逻辑,即行为的发生引起结构的变化,变化了的结构致使绩效水平发生改变。而结构变化引致绩效改变的关键因素在于企业的心理预期,当结构性差异发生改变时,企业对于合作性竞争行为未来绩效结果的心理预期将发生改变,进而实施相应的应对策略,最终使预期转化为现实结果。因此,在整个过程中,联盟结构性差异的改变成为决定联盟成败的关键拐点,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同样存在着行为差异的影响。
具体而言,相对竞争地位的改变与合作性竞争绩效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先后发生次序,理性行为者总是在观察到相对竞争地位的变化后,才会做出终止或继续合作的决定。当合作性竞争引发相对竞争地位提升时,企业才有意愿将合作继续下去,反之,如果合作性竞争行为引发了企业竞争地位的下降,理性行为者就会选择终止这种不能带来自身利益提升的行为,那么合作就会出现非正常终止。所以,合作性竞争行为得以持续的前提条件是合作性竞争引发了有意义的竞争地位改变,竞争地位不同程度的改变带来了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的不同变化。而从产品差异维度上看,当合作性竞争引发相对产品差异增大时,企业越具有提供差异化产品的技术能力,反之,如果合作性竞争行为引发了相对产品差异的减弱,企业间的同质性、竞争性越强,合作越不稳定。这是因为,竞争理论表明,产品差异越小企业间的竞争性越显著,企业为争夺市场而展开的竞争就越激烈;相反,当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较大差异化水平时,则容易产生共存的结果,企业间的竞争性、对抗性也会随着产品差异化程度的加深而减弱。这就意味着,合作性竞争行为如果引发了合作双方产品的趋同,合作的稳定性反而会降低,过强的竞争性致使企业为了获得商业机会而易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从而破坏了合作的稳定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3.1和3.2。
H3.1:合作性竞争行为通过改变企业间的相对竞争地位而对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产生影响,企业相对竞争地位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
H3.2:合作性竞争行为通过改变企业间的相对产品差异而对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产生影响,企业相对产品差异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
三、数据来源、变量测量与模型选择
1.数据来源
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全球汽车产业89个战略联盟,其中,13个联盟已经宣告终结,76个联盟仍处于存续期。所有数据均来自于现有的二手文献资源,主要包括产业报告、企业年报以及汽车新闻网()数据中心提供的全球汽车产业主要厂商合作伙伴的相关数据,全部数据截至2008年。通过查阅大量相关网页来收集有关联盟组建目的、联盟双方资源投入类型、联盟的组建形式、联盟企业的国别等信息来确定合作性竞争的行为特征。对于合作性竞争绩效的确定也来自于相关网页关于联盟存续状态的介绍。
2.变量选择与测量
被解释变量为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一般地,可以使用两类指标对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进行衡量。一类是财务指标,如利润率、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等(Luo,2002;Jennings et al.,2000);另一类则是非财务的目标指标(Objective Index),如联盟的存活情况(McCutchen,2008)、持续时间(Beamish and Delios,1997)以及稳定性(Xu Jiang et al.,2008)等。本研究选择非财务的目标指标来衡量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以联盟的存续状态作为划分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的依据。该变量有两个取值,即合作性竞争的非正常终止与正常延续。合作性竞争的非正常终止是指包括经由法律程序宣告终止、由某个联盟企业单方面宣布合作终止以及联盟双方共同宣告合作中断在内的三种联盟存在状态(McCutchen,2008)。合作性竞争的正常延续则将合作进展缓慢、修正合作计划发生联盟改组、合作按预期持续、合作圆满结束等联盟存在状态纳入其范畴。被解释变量“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为二分类变量,非正常终止赋值为1,正常延续赋值为0。
解释变量为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契约特性以及范围特性,三个解释变量均为二分类变量。其中,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契约特性根据联盟参与企业投入资源的异质性情况进行赋值,基于同质性资源的合作性竞争行为(规模联盟)赋值为0,基于异质性资源的合作性竞争行为(关联联盟)赋值为1。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契约特性根据联盟参与企业的股权参与情况进行赋值,不涉及股权关系的合作性竞争行为(契约型联盟)赋值为0,具有股权参与的合作性竞争行为(股权型联盟)赋值为1。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范围特性根据企业所属地域的情况进行赋值,参与企业来自同一国家的合作性竞争行为(本土联盟)赋值为0,参与企业来自不同国家的合作性竞争行为(跨国联盟)赋值为1。
中介变量为联盟企业相对竞争地位的改变量及联盟企业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量。值得说明的是,在全部数据中有13个联盟2008年前就已处于非正常终止状态,因此,数据截止点以联盟终止日为准,即取联盟终止时联盟企业相对竞争地位及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量。公式(1)用以计算企业在联盟存续期内相对竞争地位的变化;公式(2)用以计算企业在联盟存续期内相对产品差异的变化。为了便于数据分析,将中介变量定义为二分类变量。

控制变量包括:①联盟组建初始阶段企业间的相对竞争地位及相对产品差异,简称初始相对竞争地位与初始相对产品差异。二者均为连续变量,初始相对竞争地位由联盟创立初期较小与较大企业销售毛利率的比值来衡量,而初始相对产品差异由联盟创立初期较小与较大企业广告投入的比值来衡量。选择联盟初始结构作为控制变量的原因在于,结构对于行为同样具有约束作用,不同的结构性差异状态可能引起不同的合作性竞争行为选择,换言之,合作性竞争行为需满足结构性匹配条件。②合作性竞争持续时间。该变量为连续变量,反映的是样本联盟的存续时间,因为全部数据采集截至2008年,所以变量衡量的是联盟从组建之初到2008年的存续状态。选择联盟存续时间作为控制变量的原因在于,联盟的存续时间与良好合作经验的积累有关,良好的合作经验会增强企业对合作性竞争未来绩效的良好心理预期,因此,合作性竞争容易走向良性循环。
3.模型选择

四、数据分析结果
为验证理论假设,研究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层级式逻辑回归分析,共包括6个模型(见表1),所有模型均采用强制进入法进行回归检验。模型1-2是合作性竞争的行为特征与合作性竞争绩效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β=3.161,P<0.01)对合作性竞争绩效影响显著。数据结果表明,基于异质性资源的合作性竞争行为(关联联盟)比基于同质性资源的合作性竞争行为(规模联盟)更容易引起合作性竞争的非正常终止。H1.1获得支持。但是,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契约特性以及范围特性则与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无关,这说明在全球汽车产业中厂商是否以股权形式完成合作,是否进行跨国联盟对合作绩效没有显著影响。H1.2、H1.3未获得支持。可能的解释是,在全球汽车产业中,处于合作性竞争关系的厂商之间一般承受的是软约束,各成员所拥有的关系性资本是一种独特的稀缺资源,其作用往往是任何实体资产都无法替代的,而且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发挥效用,因而,这种合作性竞争行为在本质就是构建一种关系性契约,即使没有股权关系的硬性承诺,合作契约也是可以置信的。所以,是否采用合资企业等股权式合作方式对合作性竞争的绩效结果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另外,全球汽车产业的全球化水平较高,企业间的竞争战略和资源配置方式已经超越了一个国家甚至区域的地理界限,企业价值链的所有活动不是在一个国家的框架内实现,而是基于全球平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因而,跨国公司往往将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等各个功能的活动分配给全球最适宜发展的地区。所以,跨国联盟的风险性、脆弱性并没有预想的高。

模型1-3、1-4是合作性竞争的行为特征与相对竞争地位改变及相对产品差异改变的统计分析,模型验证了理论分析中的部分观点。结果显示,关联联盟和跨国联盟能够提供更多的异质性知识,而这些异质性知识使企业间的相对竞争地位差异发生了有效改变(β=2.454,P<0.01;β=1.504,P<0.05),而规模联盟和本土联盟则在提供同质性知识方面具有优势(β=-3.608,P<0.01;β=-0.575,P<0.1),因而规模联盟和本土联盟使联盟企业间的产品差异发生显著改变。H2.1、H2.3获得支持。但是,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契约特性则与联盟企业相对竞争地位及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无关。H2.2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合作性竞争行为是否具有硬约束与知识的溢出效应无关,也不影响知识运用和创造的相对效率,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关系性契约本质决定了它主要用于那些语境依赖性强、意会性高的知识获取和创造过程,这种意会性知识既可能是同质的也可能是异质性的,因此不存在股权型联盟对联盟结构性差异的显著影响。
模型1-5是联盟结构与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联盟结构性差异的改变对合作性竞争的最终绩效水平具有直接影响(β=4.616,P<0.01;β=1.362,P<0.1)。模型1-6则表明,在加入联盟结构后,整个模型的解释度由93.3%(模型1-2)提高到96.6%,但是,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对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的影响作用不再显著(β=-2.191,P>0.1),这表明联盟结构对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产生某种替代效应。控制变量“合作性竞争持续时间”通过了显著性检验(β=-5.111,P<0.1),说明信任是一种预期概念,这种预期可以通过长期交往予以积累,因此,双方交易的期限越长久越有可能建立相互间的信任,信任使未来一系列交互变为可能,从而使合作性竞争参与各方获得更加长远的收益。为进一步剖析联盟结构对合作性竞争行为产生的替代作用,分别以相对竞争地位和相对产品差异为中介变量进行多阶段层级式回归,数据分析结果见表2、表3。

模型2-1、2-2、2-3验证了相对竞争地位的中介效应⑥。模型2-1、2-2分别是合作性竞争的行为特征与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以及相对竞争地位改变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对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影响显著(β=2.951,P<0.01),同时对企业相对竞争地位改变具有显著影响(β=2.542,P<0.01)。模型2-3是在模型2-1、2-2的基础上,对合作性竞争的行为特征、相对竞争地位改变与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当加入相对竞争地位的改变后,整个模型的解释度提高到97.8%。其中,资源特性维度对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的影响作用不再显著(β=0.443,P>0.1),而企业相对竞争地位改变却显著影响着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β=6.290,P<0.05),这说明企业相对竞争地位改变在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与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之间起到显著的完全中介效应,但是研究并未发现其对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契约特性与范围特性具有中介作用。H3.1获得部分支持。
模型3-1、3-2、3-3验证了相对产品差异的中介效应。模型3-1、3-2显示,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对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影响显著(β=3.571,P<0.01),同时对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影响显著(β=3.723,P<0.01)。模型3-3显示,联盟企业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与合作性竞争绩效的回归系数为β=1.745(P>0.1),该系数不显著,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从β=3.571,P<0.01,降低为β=2.593,P<0.1,△β=0.978,显著性呈现部分降低。通过soble检验计算得出Z值为1.7,大于临界值0.90(P<0.05),说明企业相对产品差异改变对合作性竞争行为的资源特性与合作性竞争绩效的部分中介效应显著⑦,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值为0.182。模型并未发现相对产品差异改变对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契约特性与范围特性的中介作用。H3.2被拒绝。相对产品差异的传导作用显著弱于相对竞争地位的原因在于,短期内联盟所面对的市场需求、市场规模趋于稳定,在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下,联盟对相对产品差异的变化并不敏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环境发生改变,联盟就会对相对产品差异的变化作出反应,进而使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发生改变。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分析了行为因素与结构因素对合作性竞争绩效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机理,并结合全球汽车产业89个战略联盟样本数据,对上述理论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行为性因素对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行为的资源特性上。一般认为获得互补资源是企业进行合作性竞争的主要原因,或者说,资源的相互依赖性是合作性竞争行为产生的条件,但是研究却发现,较高的资源异质性并不有益于合作的延续。虽然将分散于不同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可以保证成员以较低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从长期来看,较高的资源异质性增大了合作瓦解的潜在风险。企业之间的竞争性使得一方有可能利用“合作”形式来发展自有的相对优势,给对方企业造成风险和损失。另外,在全球汽车产业中,处于合作性竞争关系的厂商之间一般承受的是软约束,合作性竞争行为的本质就是构建一种关系性契约。没有证据表明具有股权关系的合作性竞争行为比契约性合作性竞争行为更能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这就意味着,在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企业不必过多寻求产权关系的保护,产权关系并不比关系性契约关系更可靠。研究同时发现,在全球汽车产业中,企业间的合作已经超越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界限。可以推断在全球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业中,由文化、地域差异引起的联盟内冲突相对较少,因而,本土联盟并不比跨国联盟更稳定、更有利于合作性竞争的成功。
(2)行为对结构的改变作用取决于行为特征差异与联盟结构性差异之间的对应性。研究发现,企业间相对竞争地位改变的基础是合作中异质性知识的溢出,而企业间相对产品差异的改变则是大量同质性知识积累的结果。关联联盟与跨国联盟在异质性知识的提供上显著优于规模联盟与本土联盟,因而基于异质性资源的跨国合作往往产生扩大联盟企业原有相对竞争地位差异的结果,而规模联盟和本土联盟则容易引发联盟结构在相对产品差异上的改变。但是,研究并未发现合作性竞争行为的契约特性与联盟企业相对竞争地位及相对产品差异改变有关的证据。
(3)结构性因素对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不仅具有直接影响,而且在合作性竞争行为产生合作性竞争绩效的过程中,联盟结构承担了关键的传导作用。研究发现,结构性因素的中介作用具有复杂性,在相对竞争地位维度上,联盟结构在合作性竞争行为与合作性竞争绩效水平之间具有完全中介效应。但是,在相对产品差异维度上,联盟结构的中介效应却不是完全的。任何形式的合作都是不完全的,都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合作中存在的缺陷侵占另一方利益的可能性。而影响合作性竞争未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事前所制定的条款,而是由当事人相对竞争地位决定的讨价还价能力。所以,合作性竞争走向失败或成功的关键拐点在于合作性竞争行为引起的相对竞争地位的变化。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企业如何理性选择合作性竞争行为及实施策略以参与国际竞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本文的分析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尽量避免以市场资源为代价的合作性竞争。在与大型跨国公司进行合作的过程中,我国企业经历过一段“以市场换技术”的中外合资模式,最终的结果是失去了市场却并未换来真正的技术。在这类合作中,市场资源常常作为发展中国家企业与跨国公司进行合作的筹码,其结果往往是先进工业国企业通过向发展中国家企业提供技术及营销能力等,达到了进入和占领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目的。实力较强的先进工业国企业在保护自己竞争优势的同时侵蚀了对方的竞争优势,实力弱小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很有可能成为这种基于异质性资源的合作性竞争的牺牲品。因而,要尽量避免以获取市场份额为目的的合作性竞争行为。经济全球化时代,基于同质性资源的合作性竞争成功几率较高,因而,技术交流协议、共同研发、生产营销协议等应成为企业参与合作性竞争的首选。
(2)在合作性竞争中增加关系性资本投资。关系性资本构成了合作性竞争的软约束,关系性资本的风险防范作用是任何实体资产都无法替代的,尤其是在任务复杂性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关系性资本这一独特的稀缺资源可以帮助交易双方克服风险性心理障碍、赢得合作。任何契约都是不完备的、有风险的,但是,当契约嵌入于具体的、行动者当前的关系体系中时,关系性资本就可以起到弥补契约不完全性、提升合作预期、保障合作稳定的作用。全球汽车产业的经验表明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股权关系仅起到增加威慑力的作用,并不显著改变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现实中的合作往往依赖习惯、诚信、声誉等软约束来完成,关系性资本的投入与积累使得看似危机重重的合作性竞争行为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因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企业在与跨国公司进行合作性竞争时,应更多关注关系性资本的投资,而不是产权关系的构建。
(3)发展实力对等企业间的合作性竞争。事实证明,合作性竞争并不完美,并不必然产生双赢的结果。特别是在合作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由于合作双方的竞争地位不对等,知识多为单向流动,弱势企业只是技术、资金的吸纳者,往往处于被动和配角地位,分享的收益十分有限。为了避免失败,企业应尽可能地选择相对竞争地位及相对技术能力较为接近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从而避免较高的合作风险。但是,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多数还停留在强弱联合的阶段,这使得我国企业在与跨国公司进行合作的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弱势企业要摆脱成为合作性竞争“受害者”的命运,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势在必行。在我国企业尚未真正强大起来的今天,与其与大型跨国公司进行实力悬殊的合作与背叛博弈,不如在全球市场找寻实力相似或对等的企业进行合作,如此,既可以保障合作性竞争的绩效水平,又可以达到联合对抗强势企业的目的。
(4)注重合作性竞争的过程控制。一些企业在与跨国公司联盟时,认为只要与跨国公司建立了联盟,就可以解决问题,并不重视联盟的过程,结果任由联盟朝侵害自身利益的方向上发展。适时注意合作性竞争行为对联盟结构性差异的改变,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因此,在管理战略联盟时,要关注合作性竞争行为对联盟结构的改变,尤其是联盟在相对竞争地位上的结构变化,力争将联盟结构的改变控制在不引起绩效下滑的范围内。这就要求企业具备更强的联盟管理与协调能力,在整个合作性竞争过程中,对合作伙伴进行良性监督与管制,将联盟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到最低限度,从而使联盟朝既有利于单个企业绝对利益提升,又不损害联盟企业相对竞争地位的方向上发展。
注释:
①资料来源:根据汽车新闻网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②规模联盟实现了竞争者之间的成本分摊,可使单个企业获得规模经济,研发合作、联合生产组装、下承包等都属于规模联盟的范畴。沃尔沃、雷诺与标致为了共同研发V6型发动机而在1971成立的PRV联盟就属于规模联盟,1991年空中客车与4家欧洲飞机制造商联合开发适用于欧洲市场的商用客机也属于规模联盟的范畴。关联联盟实现了竞争者之间的资源、技能共享。例如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新开发的产品提供市场准入。通用汽车与五十铃汽车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结成的联盟以及通用与丰田在1983年构建的NUMMI合资企业都属于关联联盟的例子。
③计算公式(1)由Pierre Dussauge提出,用以计算联盟企业相对竞争地位的变化,代入公式的数值分别为较小与较大企业的销售收入。本文认为销售毛利率较之销售收入更能反映联盟企业在联盟控制能力、价格影响能力上的差异,因此代入公式的数值为较小与较大企业的销售毛利率(Dussauge et al.,2004)。
④威廉·G.谢波德(2009)在《产业组织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广告会促进市场分割,增加价格歧视的范围,增强产品差异化,因此在经验研究中通常使用广告投入作为衡量产品差异的指标。
⑤在样本联盟中存在三方或多方联盟的情况,因此,在计算相对竞争地位以及相对产品差异时,是以联盟中差异最大的两个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及广告投入计算,即以相对竞争地位及相对产品差异的最大值来描述联盟结构的状态。
⑥按照温忠麟等(2004)对检验中介变量的统计方法的建议,中介效应的检验步骤是:首先,检验自变量与因变量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根据回归方程Y=cX+e,检验回归系数c的显著性,如果c显著则继续中介效应验证,如果c不显著则检验终止。然后,检验自变量与中介变量、中介变量与因变量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根据方程m=ax+e及Y=c'X+bm+e,分别检验回归系数a和b的显著性,如果系数a和b均显著,则进入检验程序的最后一步,即对加入中介变量后的自变量与因变量回归系数的显著性进行检验,即根据方程Y=c'X+bm+e,检验回归系数c'的显著性,通过c'的显著性来判断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若自变量与因变量回归系数c'不显著,则中介变量具有显著的完全中介效应;若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回归系数c'显著,则只能说明中介变量具有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如果系数a和b至少有一个不显著,那么则需要进行soble检验,并以此判断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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