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掌握现行经济发展方式形成机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前提。文章从土地制度的视角分析了现行经济发展方式形成的机理,指出现行土地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需求结构失衡、产业结构失衡及要素结构失衡的重要制度成因。文章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改革土地制度,增加地方政府和企业获得土地的难度,并减少它们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机理;土地制度
一、我国现行经济发展方式的特征
1 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人们一般认为,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是最主要的马车。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两驾马车”拉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弱。与其他国家的消费率相比,我国的消费率明显不足。如1993--2004年,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消费率为78.4%,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消费率为73.5%,低收入国家为81.2%,而我国这一时期的年均消费率不到60%。
消费率不足,使得我国经济增长必然依赖于投资和出口的拉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增长率和净出口增长率明显高于gdp增长速度和消费增长率(见表-1),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明显。由表2可知,2000---2007年间,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2.4%急速增加到39.7%,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由1.9增加到5.1;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12.5%增加到19.7%,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由1.0增加到2.6;而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则由65.1%下降到40.6%,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由5.5下降到5.3。可见,“三驾马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严重失衡。
2 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从我国产业结构来看,第二产业比重过大,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由表13可知,2000--2008年,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5.2%,第二产业为53.3%,第三产业为41.5%;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平均为0.5,第二产业为5.3,第三产业为4.1。无论是从贡献率,还是拉动力,第二产业都显著领先。从各个年份来看,第一产业的贡献率最高也只有7.8%的水平;第二产业则在大多数年份中保持在50%以上的水平;第三产业贡献有所波动,最终稳定在40%以上的水平。由此可见,第二产业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3 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科技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自主创新不足,转化水平不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经济增长仍然过多地依靠增加物质要素投入。以2006年为例,该年我国gdp总量占世界的比重约5.5%,但重要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都较高,比如能源消耗24.6亿吨标煤,占世界的15%左右;钢消耗量3.88亿吨,占世界的30%;水泥消费量12.4亿吨,占世界的54%。经济增长过度依靠物质要素投入,一方面导致资源更加稀缺;另一方面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从而使得资源环境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现行土地制度是现行经济发展方式形成的重要制度成因
(一)现行土地制度是我国需求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
1 现行土地制度为我国高投资率提供土地和资金支撑。(1)现行土地制度为我国高投资率提供了土地载体。任何投资都需要一定的土地作为载体,获得足够数量的土地是投资活动能够成为现实的基本前提。而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实际就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政府很容易获得土地、尤其是农村土地,从而为我国高投资率提供了土地载体。(2)现行土地制度也为我国高投资率提供了资金支撑。首先,土地为政府投资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我国高投资率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主导,那么政府投资的钱从哪里来?主要是从土地中来。在现行制度下,土地具有强大的资本功能,这不仅体现在其自身就能产生巨大的增值收益,更主要表现在其在吸引民间资本、外资以及融取银行资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土地收益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各级地方政府进行建设的资金很多都是来源于土地。其次,土地获取成本较低诱发企业的投资热情。在现行土地制度下,一方面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的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控制土地出让的形式。对于工业、仓储用地,地方政府更看重的是工厂建成之后给本地区带来的gdp、税收和就业等政绩利益和长期收益,倾向于采取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的方式招商引资。这样企业获得土地的成本较低,从而诱发企业的投资热情。
2 现行土地制度不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农民需求不足是我国消费性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而农民需求之所以不足主要是因为农民的收入,尤其是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长期低于整个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目前,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还远未发挥主要收入来源的作用。如2006年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为100.5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2%。为什么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很少?这就与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有关。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财产,但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没有得到实现,这主要表现在:农地产权主体虚置导致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限制了农民土地财产升值的空间;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的严格限制导致土地这种稀缺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大打折扣;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民缺少利益表达权。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无法实现,使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从而导致需求不足。
(二)现行土地制度是我国产业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
1 土地细碎化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目前仍存在基础薄弱,以传统农业为主,生产主要靠天吃饭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现阶段的农村土地制度有着极大的关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正是由于这套土地制度,导致农村土地细碎化,农业经营模式仍是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从而导致我国农业无法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因此,当前许多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是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以及发展现代农业与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诸多困境。
2 工业用地价格过低是工业领域投资过度的重要原因。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热衷于工业立市,工业领域存在投资过度现象。从政府角度来讲,其热衷于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的财税制度下,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能给地方政府带来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更多的税收和财
政收入。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其热衷于投资工业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业用地价格很低。相对于商业、旅游和娱乐等经营性用地较早实行招拍挂制度而言,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制度较晚且规范化程度较低。
(三)现行土地制度是要素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
首先,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价格经常被人为压低,其结果必然是各经济主体多占地、占好地,经济增长中土地消耗过大。其次,低地价使得企业获得土地的成本较低。这一方面会削弱它们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因为它们可以轻易获得廉价的资源,即使生产过程中消耗过多的资源,但仍然能赚取高额的利润,它们当然不会去冒险进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会导致大量物耗高的建设项目的轻易进入,增加其他资源的消耗。
三、改革土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增加地方政府和企业获取土地的难度
1 严格限定政府土地征收(征用)范围,增强农民对征地行为的监督。调整有关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公益性建设用地国家征用制度,即只有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以及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才能行使征地权。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征地目录,进入征地目录的用地项目才能启动征地程序。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增强农民对征地行为的监督。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建立畅通的诸如征地听证制度等农民参与和监督渠道,让农民对征地有发言权。尤其应赋予农民申诉权,当农民认为地方政府土地征用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或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时,可以行使申诉权。
2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在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科学性基础上,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尤其是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程序,明确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并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纳入人大、纪检监察和地方政府考核等相关内容,强化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另外,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要采取包括社会听证、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权利。
3 加强土地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努力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构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土地执法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纪委、监察、审计、司法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系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坚决依法处罚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领导干部。同时还应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以利于社会各界监督。
(二)减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土地收益
1 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非农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需要通过征地程序,而也正是这征地程序,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获取了农村土地在城市流转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大部分。因此,要增加农民土地收益,减少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土地收益,就应打破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利,即赋予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权利。在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后,政府一般不再直接参与农村土地城市流转,而主要通过行政审批、税费和土地总体规划进行调控。当然,公益性非农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土地,仍然需要政府动用征地权来完成。
2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土地只有在流转过程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因此,为了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应在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不分城乡居民身份和城乡企业身份,逐步实行统一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并且在规划管制下,只要土地使用性质相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开放范围就应当一致,在市场开放上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实行同等待遇。其次,健全农用地流转市场。加快制定完善农用地流转法律法规,从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程序和流转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规范农用地流转行为,把农用地流转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3 剥离地方政府的土地经营权。在土地市场中,政府的职能应在于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和营造市场环境上,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调控市场,而不是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集土地管理权与土地经营权于一身,直接参与土地市场交易。因此必须将土地经营权从地方政府手中剥离出来,使其退出市场经营活动,从而让政府和市场各自做好自己的事。
注释:
①王睿,王天义居民消费需求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j]红旗文稿,2009,(23):11-13
②李书锋,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与实现路径[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9,(5):94-98
③曹建海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与重复建设之关联[j]中国土地2004,(11):11—14
④夏宁,夏锋,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制度障碍与改革路径[j]农业经济问题,2008,(11):66-70
⑤王小映,平等是首要原则——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政策选择[j],中国土地,2009,(4):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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