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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农业企业(新三板农业股)

2022-10-22  本文已影响 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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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多层级的股权交易市场,很大程度上对于实体农业经济的资金融通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场外资本市场刚刚起步,资本市场还不能够满足各种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融资者的融资需求,以合理的实现社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而继创业板推出后,新三板市场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对于我国场外市场的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从融资角度而言,发展最早的主板市场主要为具有较大资本规模及稳定盈利能力的大型成熟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二板市场主要针对处于发展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具有高成长性、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而新三板市场主要吸纳成长性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较好地满足无法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据公开数据显示,参照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我国现有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1200万家,在所有企业中的占比已超过90%。在经济贡献上,中小企业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也已达到全国总量的60%以上,并且中小企业还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是再就业和新增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活跃新三板市场益处良多

  活跃新三板市场,对于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实体经济发展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活跃新三板,有利于打通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本身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投融资渠道,而实体经济的发展为资本市场的繁荣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对于场内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并且有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措施,但是由于场内上市公司的条件要求极为苛刻,相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通过股权融资的渠道根本不可能。相对于美国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市场而言,我国的场外市场的发展远远不够。活跃新三板,对于构建场外市场和建立多层级的资本市场的框架十分重要。我国的企业超过1200万家,而上市的企业不到3000家,这种数量失衡完全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资本市场的结构。成熟的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呈金字塔结构,及场外市场的企业位于金字塔的底部,场内上市企业的数目位于金字塔的顶端,我国在2014年前资本结构完全是倒金字塔的模式,虽然2014年新三板的发展迅速,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于资本市场的要求。活跃新三板市场,扩容场外市场企业的数量,构建完善的资本市场结构,一方面可以缓解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的问题,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经济泡沫的产生,稳定经济增长。

  第二,活跃新三板,有利于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的留存收益以及股东的增加资本,外部融资包括银行借款,风险投资和公开发行股票。长期以来,对于大的成熟企业而言,其筹资的渠道多种多样。大企业由于具有很强的借款偿付能力,因而很容易获得银行借款,同时也容易从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募集资金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对于小微企业,尤其是刚刚起步的农业企业来说,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很差,没有足够的偿还银行本息的能力,因而很难从银行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这样就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循环往复,很难将企业做大。这样就形成了我国小微企业众多、大型企业相对较少的局面。活跃新三板市场,能够降低小微企业进入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门槛,有利于更多的资金流入小微企业。

  第三,活跃新三板,有利于增加创业资本供给,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有利于繁荣私募市场。对于初创期高科技企业来说,最好的方式是引入风险资本。但是由于我国的私募股权转让市场并不活跃,因而投资风险很大,要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退出,要么等到企业上市才能退出,这就限制了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活跃新三板,可以为私募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便利的渠道。一方面,对于创投企业来说,可以减少投资的期限,迅速回笼资金,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创造更多的利润,从而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繁荣私募市场和场外市场。另一方面,增加筹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减少财务杠杆比例,能够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四,活跃新三板有利于普及股权文化,增加投资渠道,有利于地方国企改造,有利于县域经济提质增效,有利于提高民众收入。在活跃新三板的同时,企业为了能够进入新三板市场,规范自己的股权结构,明确产权范围,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主办券商在公司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后,会监督挂牌企业经营并且依靠专业团队给企业的发展提供战略指导,这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带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三板助力农业经济腾飞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承担了很多非经济职能,例如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质、保证居民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性质等。农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这就决定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其供给承担一定的职能。从取消农业税到农业补贴,政府在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力度上逐渐加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农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共同发展农业经济,才能推动我国农业实现战略性产业升级。在此过程中,新三板市场的蓬勃发展将发挥有力的助推作用。

  (一)农业经济的特点

  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农业的特点十分明显。首先,农业产业是一个规模经济效应十分明显的产业,发展大规模的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生产依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整合农业产业,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实现规模化集中化生产,对资金的需求都很高。同时,农业本身是一个大产业,包括土地、种子、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流通等诸多环节,还涉及农业、农机等诸多服务领域,这些特定的农业细分行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很大。其次,农业产业的投资周期长,投资资金回收慢。作物、牲畜都有较长的生长周期,以肉牛为例,从牛犊到长成出栏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这还不包括前期的育种和繁育以及下游的加工销售时间。第三,投资收益有限,投资风险较高,对投资的专业性要求也就很高。长期以来,受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策略、农业生产总体水平较为低下、政府对部分农产品采取价格调控措施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环节整体利润水平较低,投资收益有限。另外,农业生产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周期性波动严重。这就要求农业投资需要专业性人才,对于农业政策的把握和走向深入了解。

  基于农产品的特有属性及农业领域的投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仅仅依靠政府的投入远远不足,必须引入社会资本,实现国家政策与社会资本的结合,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二)新三板助力农业经济

  截至2015年4月30日,挂牌新三板的农业企业共有54家,其中交易的企业有15家,相比而言,沪深两市农业上市企业一共有42家。由此可见,新三板较低的门槛设置,从挂牌的可行性和成功率两方面大大方便了农业企业,从而吸引更多的农业企业登陆新三板。

  活跃新三板,既可以引入社会公众资金的进入,又能够方便VC/PE等风投基金及时退出,从而缩短投资期限,有效避免农业投资的风险和不足,真正做到助力农业经济腾飞。新三板的发展,作为我国场外市场发展的起步,其市场化定价的功能为众多的农业企业股权公平交易提供了前提条件,其交易功能为农业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渠道。特别是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实施,对于激活股权市场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做市交易及时撤出资金,也能够促使投资企业更加关注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战略支持,缩短投资周期。另一方面,对于被投资的农业企业而言,合理的股权定价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本、更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获得资金的渠道更为广阔和便利。此外,做市交易的投资及投机功能为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流入新三板提供了机会,很多的机构投资者通过设立新三板产业投资基金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激活了社会存量资金,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使得更多地银行存款投入农业产业的发展建设。

  (三)新三板利好中农基金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探索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一系列的政策倾斜,凸显了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对于农业的重视程度。中国农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中农基金”)于2012年成立,其主要目的就是探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按照市场化的手段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三农”领域,提高农业发展的效率,提高有限财政对于社会资金的政策带动效应。过去的一年里,中农基金延续聚焦农业龙头企业的投资战略,在项目选择上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地域选择东中西部相结合、项目规模大中小相结合、投资拉动点面相结合,寻找亮点、寻求创新和突破、谨慎投放,进一步扩大了基金的社会影响力。

  经过两年的发展,中农产业基金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不但落实了中央的农业金融支持政策,引导更多的VC/PE社会资本进入了农业产业发展领域,其投资的企业也获得了很好的发展。根据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基金保持了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以参仙源项目为例,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项目组协助公司启动了做市商机制,公司同时与鼎辉等4家投资机构签订了增资协议。目前,基金投资该公司已浮盈40%,一旦做市商开始运作,基金的保守盈利很快将实现翻番。基金投资的项目除了参仙源外,近期还会有吉林金塔辣椒、大连东霖食品等企业挂牌新三板,这不仅有利于实现企业估值的市场化、科学化,还有利于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通资金,解决长期以来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中农基金作为政策性基金,其传导的是一种政策信号,受到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和设立初衷的限制,只能投资于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和推动挂牌新三板,畅通龙头企业的筹资渠道,带动整个行业内的农业企业挂牌新三板,引入更多的资金流入农业产业,推动整个行业的整合。新三板的活跃,农业企业挂牌渠道的畅通,投资资本退出的便利性等这一系列的好处,可以更好地支持中农基金的政策导向,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PE行列,推动全国农业产业战略布局的实现。可以预见,随着新三板的发展和相关监管的完善,将会有更多的农业企业有机会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分享新三板制度的红利。

  作者:吴文军 孙瑞 来源:投资与合作 201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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