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网上店铺的兴起,网上交易日益增长,发展迅猛,然而,在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深重的危机。网上交易的特殊性使其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更实惠潮流的消费方式的同时为网商以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带来便利,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纳税人主体的意识薄弱等原因,造成网上店铺偷税漏税问题严重。国家工商部门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以保证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受损,从而营造一个更健康完善的网上交易平台。
关键词:网上店铺 交易行为 网商 税收 监管
一.网上店铺综述
网上店铺,顾名思义就是网上开的店铺,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能够让人们在浏览的同时进行实际购买,并且通过各种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完成交易全过程的网站。由于拥有方便快捷、交易迅速、打理方便、形式多样等特征和优点,其从诞生之初便发展迅猛。
二.网上店铺的发展及监管问题
1.“网上开店”热潮不断
近年来,中国网商群体从一开始就呈爆炸式增长,到2007年已经突破3000万。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网上交易,正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1.62亿,其中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
2.网上交易的法律性质
网上交易是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其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以及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网上店铺与传统的实体店铺相比,只是销售模式不同,其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因此网上交易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交易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都应向国家缴纳税款。
3.由一起网上交易偷税被判刑案说起
2007年6月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偷税罪”,将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告上了法庭。
2006年6月起,黎依公司开始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短短半年时间,黎依公司销售货物的总金额达到289.5万元。但黎依公司为了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应缴增值税11万余元,已缴增值税0元,少缴比例为100%。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黎依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事发后,被告人张某曾这样为自己辩解:“网上的人都是那样(注:指交易不缴税)干的!”
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有1/4的网民使用互联网购物。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由此“第一案”可见一斑。
三.网上店铺缘何成税收漏洞
网络购物不开发票成为潜规则,不仅使消费者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凭证,也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而法律法规的缺失,技术手段的局限,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税收意识的淡薄,使得监管工作面临难题。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个人在淘宝、易趣等交易平台上开设网络小店,门槛比较低,通常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只有在发生较严重的偷税行为并被察觉,才能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而对于个人,需要税务部门将义务告知偷税人,如仍不履行,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事实上,监管部门往往无法掌握数量众多的网上小店的具体信息。想要逐一监控、告知,更是难事。这一方面给税务部门的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网商偷逃税提供了方便之门。而如何准确界定一个网上店铺是否属于""经营性"",同样也是难题。究竟哪些网店应该纳税、纳多少、怎么纳……这些都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来规范保障。
2.技术手段局限
网店是一个具有在线购物功能的网站,其基础设施包括:网站空间,可以是虚拟主机,也可以是独立主机或VPS主机域名数据库,对于静态网站,无需具备数据库,但是网店必须要用数据库来存放商品、客户、订单等信息网店系统,是一套软件程序,运行在网站服务器上,为了管理网站,使用者还要在自己的电脑上配备一些软件,其中最重要的是ftp软件——一种网络工具,可以让使用者管理网站空间上的文件。可以说,网店的开设、经营都有相对成熟完善的技术支持,然而,在交易监督、纳税监管方面进行的技术尝试却少之又少,亟需开拓。
3.交易主体税收意识淡薄
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在税收意识上都表现得十分淡薄。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久前公布了一项网络购物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从7家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包括卓越、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购买了58种玩具。其中,能够开具发票的仅有21种,只占总数的三成左右;除了不规范的无章收据、手写收据、发货单外,还有13种玩具没有提供任何票据。
据了解,在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多数网民在互联网上购物时从来没有索取过发票,卖家通常也不会主动提供;即使有销售凭证,也只是一些简单的收据、清单而已。不少网络店铺经营者及消费者都认为网上购物不开发票,所以商品比较便宜,而消费者图的就是价格便宜。
四.网上店铺规范监管问题的建议
正如业内专家所指出,中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但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若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那么国家会因此造成大规模的税收流失,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也会因中国总体国民经济和国家实力的发展受阻而丧失。但如目前这样,仅仅依靠商家的自觉遵守和道德力量来保证缴税,显然是不够的,网上税收制度的建设更需要从政府层面加以严格推行与监控。
1.限定合法的主体资格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要建立经营性网站,必须先行获得经营主体资格,即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并颁发了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企业,才能在工商部门通过备案登记。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范围广、层次高的电子商务工作体系,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促进机制。
网上交易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也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等,才能获得批准。开展网上交易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各项规定。
2.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开
网站服务提供者应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不断发展网上交易技术和软件,提高网上交易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开发能力和装备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有利于网上交易发展和税收监控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3.规范服务,健全制度
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健康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的方式从事违法活动。
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增强责任感和良知,依法纳税。而在网络交易主要凭个人自觉的现实前提之下,消费者可以通过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来督促经营者缴税。这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不能因为贪图价格便宜就随意放弃。
网店服务提供者要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用户注册制度和用户协议 (2)平台交易规则(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6)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
同时,服务提供者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并完善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风险警示机制。
参考文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
[3]焦海峰:《网上店铺缘何成税收漏洞 法律法规缺失是问题》,国际金融报,2007年7月26日
[4] 孙元歌:《北京工商重申:网上店铺须办牌照》,每日经济新闻,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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