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永恒主题,是金融事业发展的标志。在中国入世以后,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着外资、合资银行的强烈竞争,商业银行依赖传统的存贷业务发展的路径越来越窄,因而加快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尤其是业务创新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选择。然而,业务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银行适应社会经济变化,提升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风险。因此,必须要加强对银行业务创新风险的防范与监管,使商业银行通过业务创新走上健康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业务创新 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创新的历史回顾和发展趋势
所谓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在种类、范围、工具及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变革。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起源于 2 0世纪 60年代并延续至今。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一统的人民银行独家经营模式、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的专业银行模式,发展到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商业银行模式,银行业务也从简单的“存贷汇”发展到多层次、多品种、多方位的综合服务,业务创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主要手段。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从简单模仿和复制新产品、增加业务品种向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渠道、交易工具和交易市场四个方向发展。
在服务方式方面,正在从大众化、标准化逐步走向专业化、个性化和综合化服务。以理财服务为代表,以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优化客户结构为目的,以满足不同客户和客户群的金融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个性化服务,正在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方向。
在服务渠道方面,信息网络技术使得高效率、便捷化的交易通道快速发展。以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为代表,以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的无地域限制、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服务通道,正在快速发展。
在交易工具方面,与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式相对应,交易工具(产品)从简单粗放逐渐向复杂精巧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发展各类衍生产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尝试满足不同需求的产品组合。
在交易市场方面,国债、金融债和次级债市场不断发展,离岸金融交易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部分银行正在积极尝试建设场外交易市场。
上述创新活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优质的服务要通过有效的通道才能实现,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要有相应的市场才能进行交易。反过来,高效的交易通道和市场必须有适宜的交易产品和服务需求,才是“有水之渠”、“有容之器”。可以预见,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电子银行、银行卡、衍生产品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等,将是我国银行业务创新的活跃领域。
二.银行业务创新的风险表现
业务创新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表外业务过度竞争造成信贷增量风险和存量风险加大。业务创新大都是以表外业务的迅速扩张为特征的,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主要有银行的中间业务,对外担保,贷款承诺和新的交易工具的产生。表外业务的发展,导致银行业务交叉加剧,业务功能综合化、同质化。由于表外业务具有自由度大,透明度差的特点,表外业务竞争的加剧将冲击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影响金融运行效率,甚至危及自身生存。表现为银行机构滥放贷款,投资不当,经营出现困难,信贷增量风险扩大,存量资产风险累积,甚至导致银行破产。
2.金融监管失效风险。业务创新是对原有金融监管的削弱或取消,创新的监管措施又没有及时跟进或还不完善,在金融监管上往往出现监管“真空”,使资金创新活动难以规范,甚至过度竞争,加大了金融运营风险,造成某种程度的金融秩序混乱,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3.资产多元化及货币替代品增多造成泡沫经济的风险。业务创新的直接后果即是金融资产多元化,货币替代品增多,货币量的范围扩大, 再加上业务创新活动中的趋利性,可能导致或加剧泡沫经济的风险。如新的资本工具的出现,银行可以利用业务创新工具如信托业务机构使资金过多地参与炒地产、股票、期货,使经济出现虚假繁荣。
4.业务创新工具风险。从商业银行自身而言,业务创新工具有三种风险:一是业务创新失败风险,作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结果创新工具不适合社会需要,创新失效。二是业务创新政策风险。三是业务创新缺乏有效保护,使创新工具一出台就成为大众工具,失去了其独特性和创利空间。
三.明确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的辩证关系。既要“未雨绸缪”,又不能“因噎废食”。
转变“业务创新与化解风险无关”的观念。一般而言,稳定并增加存款,减少不良资产是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降低其财务风险,但用旧办法、旧机制、旧渠道稳定和增加存款毕竟有限,而相当部分的呆坏帐又必须靠新增盈利来消化。所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可以更有效地稳定和增加存款,减少不良资产;健康的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可以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和增大盈利量来化解存量风险——在这个意义上,业务创新不仅与化解风险密切相关,而且是化解存量风险的重要途径。
实际上,金融创新是改善资产结构,化解风险的最佳途径。银行通过发展新业务,加快资金来源的流转速度,一方面可通过提高盈利性和流动性来补偿资产的安全性,并充分利用这三性的均衡与相互补偿,来达到银行总资产效用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能够将银行资产在资产种类和客户上尽量分散开来,从而避免银行资产单一,过分集中于某几种或某几类客户所造成的过大风险,减少银行的坏账损失,进而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国外金融发展史也表明,金融创新与开拓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并回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转变“业务创新必会增大风险”的观念。金融业本就是高风险行业,业务创新伴有风险更勿庸讳言。问题是在创新过程中能否规避风险和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只要准备充分,内控科学、有效,外部监管到位,业务创新就不一定伴随着高风险或实际地发生风险。退一步讲,如果风险不可控制或不能承受,立即停止就是了,但不能不允许尝试,不允许创新。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不创新就可能失去竞争力,从而失去市场,面临被淘汰的“最大风险”。
业务创新是为了有稳定的和长期的收益,但如果成本风险控制和资产风险控制不利,就会使开拓市场的初衷落空。防范风险、强化管理和业务竞争、发展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不顾全局。所以,要把追求发展的速度与提高效益、防范风险统一起来。讲效益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讲发展必须量力而行,讲创新必须内控先行,超前预测分析风险,坚持速度、效益、安全的统一。
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中防范风险的举措。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历史阶段,业务创新风险防范的重点将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防范风险的举措无章可循。商业银行经营学中认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体现在其资产负债的总体经营及其各项业务中,突出风险的预测和内部控制。
从预测角度出发,首先就要加强我们的监管力量。
1.坚强完善监管法规,改进“主要依文件,依领导讲话监管”的监管实施方式。对银行业金融创新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确保投资的安全性。稳定、连续、透明的监管法规,会使被监管主体产生清晰,长期的创新预期,否则会抑制其创新冲动,增大其创新成本。
2.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建立务实、高效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业务创新的动态,增强对业务创新变化的敏感度,充分评估市场需求对业务创新业务的接受程度,建立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稳健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出现恶性竞争;加强协调和引导,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业务进行引导和约束,帮助商业银行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培育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到竞争与稳定,效率统筹兼顾。
3.提升监管队伍素质。作为监管者,首先要对监管的主体熟悉,熟悉他们的操作流程和运作规律。同时,又要能高屋建瓴的做出指导,特别是在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阶段,既要做好“引导员”,又要做好“裁判”。这些都要求监管人员必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要熟悉商业银行的实际操作和市场状况。提升监管队伍素质不可轻视。
从内部控制角度说,就是要加强商业银行本身的风险防范。
(1)确立风险管理意识。银行在创新过程中,风险日益增大,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商业银行面对金融环境变化、风险增大的现实,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确立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观念。银行的业务部门应把风险的监控和规避视为本身的基本职责,作为每天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日常的监控中及时发现并避免风险。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授权授信制度,与法律事务部门协调配合,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做到事前规避,事中化解,事后补救。同时,应提高银行各部门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2)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要联动其他金融部门,统一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制度,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测评估指标系,通过该体系,随时对全行各项业务的风险作出比较准确的监测和判断,测算风险的时间、风险发生的环节、风险量,以及风险化解的可能性,及时通过系统指导各行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动态风险报表,随时发现业务创新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全行注意回避,并协同业务部门就该风险制定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率。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机构内部重要的和高风险的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使各部门在互相制约的基础上既保持协调合作,又能职能分离、风险分担。首先,员工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在进行业务创新开拓时要考虑管理制度的配套,对现行制度与新业务不相适应的地方应结合业务发展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逐个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比照《金融违法处罚管理办法》,细化各项基本制度和内部管理处罚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使内控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其次,充分发挥银行监察部门的案件防范作用,抓好“三道防线”建设。如果说,风险管理部门是从业务本身防范风险,银行监察部门就是从人员入手,把好人员的风险关。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人员遵章守制行为。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择取典型案例加以讲解,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防微杜渐。建立起人员防险的“三道防线”,前台一线人员要把好业务操作风险关,业务职能部门重点监督一线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并针对制度与业务不适应的地方提出具体措施加以改进,稽核部门检查全行业务拓展情况和人员合规经营操作情况,将风险的苗头扑灭在萌芽之中。
(4)要加强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要有集中、统一的调节和控制,要对其规定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加大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资金流动的管理力度。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广,问题多。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认真的总结和不断调整。但是有些原则是要坚持的,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妥进行。同时,在面对业务创新带来的风险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创新的方向。一句话,既要树立“未雨绸缪”的风险意识,又不能面对风险时“因噎废食”的全盘否定创新的方向。
参考文献:
戴国强主编:《商业银行经营学》第345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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