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控制非常繁琐,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因此,加强政府职能,应对市场变化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1政府控制行为的偏差
1.1角色错位和偏移
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时,应该制定相应的社会管理指标,而不是直接对商品房屋价格进行干预。
各地区部委根据自身利益制定的政策方针,造成了多种调控政策的冲突问题,使政策难以形成合力,效果相互抵消,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房地产政策缺乏一定地约束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况。
1.2地方财政收入与房地产之间的微妙关系
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为房地产税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利益要求要引起重视,为地方政府寻找除房地产税收外的其他税源,如若不然,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时不能认真贯彻,使政策形同虚设。
要想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首先要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产分配关系,如果此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地方政府依旧会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地产进行征税。
1.3各部门之间的博弈
对于持续增长的房价,中央的调控决心和力度是比较大的,但严厉的调控又会对经济的发展带来阻碍。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金有七成以上都来自银行,因此,房地产的风险也被转嫁到银行,造成金融风险的存在。
另外,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对房价更多的决定权掌握在房地产开发商手中,作为企业,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和政府期望通过市场自觉调整恢复正常价格本身之间就存在着难以协调的矛盾,所以执行政策的最底线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博弈的战果。
2房地产市场中政府的控制方向
2.1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体系和廉租住房制度
政府作为保障体制的主体,应该承担起保障全体居民居住权力的责任。对于收入低下,经济困难的家庭,应该以贴补房租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对处于温饱阶段的家庭,应该通过减免税费的方式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对于中等收入的家庭,居民可以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购买商品住房。房地产市场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租赁市场,其总体发展还比较落后,政府要激活租赁市场首先要降低租赁的税率,通过建设公有住房,收购闲置房的措施给低收入家庭提供可租住房。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应该努力使广大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2.2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绩考核制度
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政府需要转变自身角色,更好的推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健全,走向成熟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仅依靠市场手段解决房地产问题显然是不可行的,房地产市场的改革重点应该落在政府自身,其不仅是改革的对象,也是改革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其首先要打破以往对上级负责的考核制度,重新建立对公众负责的考核机制,将对公众负责纳入评价体系。
2.3通过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
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时要遵循价值规律。税收政策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和完善土地增值税进行调节,设置一些新税种,如房产税和物业税等,其最大作用是能够调节贫富差距、抑制房价上升、实现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2.4法律手段的介入
在许多发达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为法律。而我国在房地产市场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一旦出现危机,往往依靠政府发文等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这样虽然会在短时间内缓解房地产过热的现象,但持久度不足。
3结束语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控制是一个繁琐的命题,不仅要考虑市场机制的作用,还要考虑各个主体之间的联系。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起步比较晚,缺乏相应的实验数据和经验总结。国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虽比较成熟,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完全借鉴和照搬也行不通。因此,我国政府应结合自身的国情,行之有效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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