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都是网络经济促生的新事物,两者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本文在界定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概念的基础上,从发行主体与发行机制、货币的内在性与可赎回性以及支付方向与支付范围三个方面来比较分析这两种新货币形式,进而从货币的基本职能角度对两者进行描述。
关键词:电子货币;企业货币;货币职能
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都是网络经济促生的新事物,前者偏重于货币的具体形态,后者则偏重于货币的发行主体。但它们在基本属性方面还是存在相似性,具有传统纸币体系所包含的部分货币性质,而又不以实物形态存在。对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概念的界定及性质职能的对比分析,是网络经济下货币形态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的界定 (一)电子货币的概念 目前,国外文献对于电子货币的定义已基本趋向一致,比较权威的是巴赛尔委员会1998年发布的: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国际清算银行将货币价值存储在电子设备上、具有多种用途及储值型或预付型作为定义电子货币的三个基本要素。 但纵观国内大量文献,对电子货币的诠释却存在不小的差异,主要争议体现在以下两点:1、借记卡、网银盾等与银行账户绑定的卡基或软件基产品是否属于电子货币。2、公交卡、电话卡等这样单用途卡上的电子储值能否视作电子货币。 2010年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系列研究报告《电子货币论》中,作者提出目前公认电子货币的法律定义为:电子货币意味着由发行者进行清兑的,某种债权所表示的货币币值,该债权具有以下几个特性,即储存在电子设备上、所发行的票面价值不低于其货币币值、由非发行者作为支付工具而接受。 (二)企业货币的概念 企业货币的概念最早见于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的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相关研究报告的中译本,中文名称为《新时代的企业货币》(吕廷杰、韩海生,2007)。该书将“电子货币形式的企业货币”定义为一种根据有偿合同发行的电磁性的记录,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来偿还货币性债务的电子信息,简称为企业货币。除了储值型或预付型的电子货币,企业货币还可以指在发行企业以外也能使用的诸如点数积分之类的有价值的电子性媒介。 (三)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的具体界定 据上,本文所指电子货币是与传统货币在价值尺度上保持对等,通过事先储存的货币价值,利用网络或电子设备媒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进行交易的一种便利支付工具。最为典型的是可在多家企业进行支付的多用途电子储值卡,如北京的市政交通一卡通,已经实现在蛋糕店、药店等其他商家的刷卡消费。 将一般商业企业发行的以电子数据形态储存的、有价值的支付手段叫做企业货币,如航空里程积点以及Q币等。此外,诸如金融机构发行的代表法定货币的电子数据,单个企业内部使用的消费积分等都不在二者范畴之内。图1 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关系示意图
二、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的性质比较 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概念的确定是对二者进行深入探讨的理论基础,下面将从发行主体与发行机制、货币的内在性与可赎回性以及支付方向与支付范围三个方面来比较分析这两种新货币形式。 (一)发行主体与发行机制 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可能由公正的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发行,但更多的是一般商业企业自己发行。值得关注的是,有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企业货币的发行者行列中,推出了具有通用积分功能的银行卡(如建行的东航龙卡)。这使得企业货币发行者的范围进一步拓展,信用担保更为坚强,其发展势头不容小觑。 作为不同发行主体自行开发设计并发行的产品,不论是电子货币还是企业货币,其使用范围受到物理设备、相关协议的限制,被接受和使用的程度依赖于各发行者的信誉和实力,其发行机制需针对不同的商户根据不同的产品进行调整,而且发行效力不具有强制性。 (二)货币的内在价值及可赎回性 发行主体的多元化与私人化使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具有竞争的特性,消费者在选择使用那家企业发行的货币时需要考虑其内在价值。传统的纸币作为一种符号货币,本身不具有任何价值,由中央银行统一供给,不存在所谓的竞争状况。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的价值性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一是与传统货币保持稳定的兑换关系和偿付保障,主要是指储值型电子货币;二是对交易费用的节约程度,取决于支付效率、可媒介的商品种类与范围等,这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 与纸币不同,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的产生是经济实体的内在需求,属于内生性货币,具有可赎回性。这种可赎回性是指货币持有者可以将手中持有的货币卖回给货币发行者,换回等价物品。但实际上,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的发行者并没有等值的资产与其相对应,只是一个债务承诺,当消费者使用这些货币进行交易,发行者收到返回的货币时,他们才去支付这笔债务。 (三)支付方向与支付范围 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的支付方向既有单向型也有双向型,在支付范围上受到相关协议的限制,故属于局部性支付工具。 一般地,从支付工具的支付方向上看,可以分为单向型支付工具和双向型支付工具。单向型支付工具是指供应者销售商品时所收到的支付工具不能用于购买其所需要的生产投入或其他商品,如网络企业在销售网络虚拟商品时接受Q币后,不能用Q币购买生产投入要素。双向型支付工具是指供应者销售商品时所收到的支付工具可以用于购买生产要素投入或者在同一经济系统中购买其所需的其它商品。在网络游戏中,游戏币是在虚拟环境中的交易媒介,玩家不仅能出售游戏装备来赚取游戏币,还能使用这些游戏币购买自己所需的其他虚拟商品。 从支付工具的支付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局性与局部性支付工具。全局性支付工具是指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内可以支付购买所有商品,比如法定货币。局部性支付工具是指只能在有限范围内购买有限的商品。显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电子货币或企业货币能够做到百分之百的可支付性,所以,它们都是局部性支付工具。 三、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的职能分析 企业货币是电子货币在商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两者都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货币形式,在执行基本的货币职能时,两者既有相似性,又有一定的差异性。 (一)价值尺度职能 电子货币对商品价值度量的标准,仍然遵循中央银行的统一价值尺度标准,所有的电子都以中央银行货币单位作为自己的计价单位。因此,我们认为电子货币并不能非常有效地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 但对于企业货币来说,却并不一定需要法定货币来作为支撑。发行主体完全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一种价值判断标准,只要得到使用者得广泛认可,它就能够成为商品标价的基础。目前,Q币这类企业货币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价值尺度。在腾讯虚拟商城内,所有的物品都以Q币为单位标注价值,而不使用主权货币,消费者一样可以获得商品的价格信息。 (二)流通手段职能 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在交易过程中的流转具有效率高,费用低的极大优势。对于次数庞大的小额交易需求来说,这种实时且无地域限制的货币流动是传统纸币所难以比及的。 (三)支付手段职能 当采用预付款或延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时,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能充分发挥其支付中介的优势,巧妙地将消费者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三者结合起来。这种信用货币在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最终结算时冲销掉,大大加快了交易的速度,提高运作效率。但对于那些只能在某单位内部流通的企业货币来说,这种支付功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贮藏手段职能 由于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发行者的差异,对贮藏职能的执行并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某一电子货币甚至企业货币能否被用来储藏价值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发行者公布的该电子信息本身的有效期限,二是市场对这类电子信息的认可程度。当这类电子信息所代表的价值有累积风险时,那么,就不能保证其贮藏手段的实现。 (五)世界货币职能 电子货币与企业货币发行主体的多元性使其具备成为世界货币的可能性,当发行者具有跨国经营方式时,流通范围自然扩展。而它们本身的网络性也打破了国界地域等的限制,为世界货币职能的实现提供了条件。 参考文献: [1] 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编著;吕廷杰,韩海生译.新时代的企业货币[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8 [2] 周虹.电子货币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 肖晓波,许康.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职能比较分析[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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