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就供精人工授精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学法律问题结合实际进行详细的理论分析。希望能通过此次研究,对人工授精的法律层面的认识能得到进一步深化。
一、引言
人工授精技术是比较常用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一技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愈来愈大,为一些不能生育的父母孕育下一代提供了技术保证。但是在人工授精的一些法律知识层面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分析。
二、供精人工授精与人工授精的技术规范理论分析
(一)供精人工授精理论分析
供精人工授精也被称为是异质人工授精,也就是通过第三人的精子实施的人工授精,从而达到让女性怀孕的非自然生殖技术。这一技术和夫精人工授精就有着很大的差别,最为主要的还是提供精子的不是女性的丈夫,是其他人。这一生育的方式是将血缘关系外的供精者作为基础的,这也是对传统的生育思想的一种挑战,所以在当前的社会当中引发了很大的反响[1]。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相对比较晚,是在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研究,但在短短的几十年的时间内,我国在人工生育的技术上却有着很大的进步,技术在当前已经相对比较成熟。在当前的法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通过对供精人工授精的法律层面进行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对这一方面进行探究也是很有必要的。
(二)人工授精技术规范理论分析
关于人工授精的这一技术,在人类生殖工程领域当中是实施相对比较早的技术,这一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趋势,对人工生殖技术进行规范也引起了专业医师的重视。对技术规范就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将人工授精技术和优生的关系要能得到充分重视。从近些年人们在生育概念方面的转变,一些不育的夫妇在对孩子进行领养的情况已经逐渐的减少,通过人工授精的技术应用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所以技术的应用和优生的问题就随之而来。比较常见的就是没有统一化的供精人工授精的标准,以及没有对供精者实施遗传学等,这样在婴儿的先天缺陷的风险发生率就会随之增高[2]。还有是对精液留取的容器没有进行严格的消毒,从而造成了精液的污染等,这些方面对小孩的脑部发育呆滞就会造成影响,这些都要有相应的法律以及制度进行制约才能得到有效的防治。
三、供精人工授精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对供精人工授精的法律涉及到的比较广泛,例如在没有配偶的女性能否接受人工授精方面,供精人工授精是由于丈夫自身存在着特殊的原因造成不孕,或者是不适宜受孕的夫妻,最为常见的就是丈夫患有死精症以及无精症等,或者是有着不良的遗传因素等,在这些情况下才进行实施的人工授精。而实际生活过程中,如果是没有配偶的女性能不能实施人工授精呢?这就要对没有配偶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所谓的没有配偶就有着几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有的是未婚,有的是离婚,有的是丧偶。在这几种情况中每个国家的态度都有着一定的差异,我国当前在这一方面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但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中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都是人为没有配偶实施人工授精的生育方式要禁止[3]。对这一观点采取认同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对没有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利益上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由于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或者是可能永远都会没有父亲,在社会上就多多少少会受到歧视,并且缺少父爱的孩子在心理成长过程中也是有着诸多不利的。还有一个是如果认同这一做法,那么就会造成单亲家庭的数量不断增长,所以这就造成了独身女子现象的增加,从整体的分析来看,单亲家庭是不健全的。
尽管如此,在当前我国的人口结构的发展情况来看,还要在供精人工授精的立法层面慎重斟酌,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5]。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在人口结构的调整以及相关的立法方面都会得到相应的改变,相信在供精人工授精层面的法律问题也要进行结合实际加以修完和完善,使之能够和实际的社会发展情况相同步。
四、结语
总而言之,对当前我国的供精人工授精的相关法律问题,还要能够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探究。在这一技术为不育症夫妇或者是无配偶者能够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在传统的价值观上有着很大的挑战,在法律上也会是一个更为严肃的探讨话题。此次主要从供精人工授精的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法律问题层面进行了重点分析,希望能在此次的理论研究下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作者:张广志 来源: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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