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思·F·沃伦(Kenneth )教授一直是美国政府、政治和行政法研究领域的领导权威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美国政治和行政法。近20年来,沃伦博士作为一个政治评论家,一直活跃在美国和国际各种媒体上,其中包括美国有限新闻网络、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美国广播公司、英国广播公司等,同时,沃伦博士还应邀在各种报刊杂志作评论,其中包括《纽约时报》、《今日美国》、《华盛顿邮报》、《伦敦时报》和《经济学家》等报纸杂志。沃伦教授还是一个公众演说家,特别是最近就行政法和政府治理前沿问题应邀在包括牛津大学在内的众多欧洲大学发表了精彩演讲。肯尼斯·F·沃伦先生的这本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法(第三版)以一种公共政策的角度去分析反思行政法及公共政策问题。尤其需要特别提及的是,肯尼斯·F·沃伦建立分析模型来分析作为公共政策的行政法,在更为宽广的视野中审视作为公共政策一部分的行政法如何可能,另外一方面,也突破了传统法学教材文本到文本的理论进路,颇有新意。
本书的作者肯尼思·F·沃伦教授是一位政治学家,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评论家。他积极参与美国上层的政治活动。正是借助这种特殊背景,他能够高屋建瓴,将美国行政法放置在其政治体制中去审视。作者从美国的政治构架入手,以系统理论的分析方法,逐个分析了参与到美国行政法过程中的主体,从而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宏大的行政法环境。作者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逐步展示了美国公共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行政法问题的分析与研究。行政权的迅猛发展是美国社会近几十年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本书在回顾美国行政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全面的分析了行政权扩张的特点、表现及其原因。更为可贵的是,本书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从宪政理念和行政法的前沿问题出发进一步的探究行政权的扩展对行政法和民主理念的影响。本书涉及的问题看似松散,但结构却非常的严谨。全书共十二章仅仅围绕着行政权的问题展开。在对行政权发展历程及对美国行政法影响进行梳理之后,作者以行政权为红线展开全书的内容。本书的4、6、7、8章分别从行政程序的民主责任、规章的制定权、法令的制定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等方面阐述看当今美国行政权急行政法的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特点。本书的第5章主要论述了行政人员在进行行使行政权重所涉及的与其他组织和人员的关系问题。第10章论述了在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侵害了相对人合法权益时而被起诉的一些问题,这两章从行政权的实际行使者的角度论述了行政权的问题。第11章则是从更深层的角度——行政法的发展目的讨论了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平衡问题。在本书的最后一个章节,为了让人们更进一步的了解行政法与公共管理关系,作者专门探讨了美国高科技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对核能管制程序的分析,本书向我们生动的展示了美国行政法在美国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本书从四个具体的方面阐述了行政法在公共政策中的运用:一、从美国政治体制的角度界定和描述了行政法。本书专门介绍了美国的政治行动者并描述了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对政府机关、国会、法院、白宫、官僚机构之间关系的分析,揭示了政府机关在美国政治体制中所扮演的政治上的法律角色,也使得美国公众从一开始便非常清楚公共政策的制度过程。这种系统的方法使得学生很容易受到这种方法的感染并习惯性的运用这种方法。二、贯穿于全书的公共政策案例等一系列的用来进一步说明行政法是如何运用到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三、本书的后面几章都安排了案例、评论与问题部分,目的就是要把行政法和公共政策结合在一起。案例部分主要展示法官是如何解释和运用行政法的原则审理包含有公共政策的争议,而评论与问题则提供对该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四、最后一章则主要将行政法独立运用于一个具体的公共政策问题——核武器的商业化用途,目的是激励学者对学习过的行政法知识进行反思,规范公共利益去追究包含有复杂的政治和法律因素的问题。
第一章 主要宗旨和基本方法简单描述了系统理论和分析方法,同时也介绍了选择这种方法的基本原理,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特征、范畴、特殊性已经在没有法律和政治生活中的日益重要性。第二章谈论了如何将系统方法运用到行政法的学习中,并勾勒了政治体制的框架,描述了行政体制的复杂环境。对提高美国行政体制中关键的参与者运作过程的理解至关重要。该章详细描述了行政体制,确定了它们的地位,并且就现行体制中的功能进行了陈述和评论。第三章重点讨论了行政权利的扩张和美国政治生活的影响。该章的前半部分对授权原则进行了反思,因为今天官僚机构规模的扩大、权力的扩张和普遍的渗透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议会对行政机关的准立法和准司法的有关问题的授权。为了进一步说明行政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举出了众多例子。这些案例都表明了行政决定对行政活动的参与者事实上产生的巨大的影响力。该章总结看管制与解除管制这一争议的主题的处理办法,其目的是对政府管制所持的赞成与反对的观点进行评价。第四章集中探讨了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时强调了国会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国会制定的用以规范行政程序的重要法律。为了确保对行政行为负责,行政人员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免受到外界的不道德不合法的干扰。第五章分析了行政人员所受到的各种各样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和类似的不他们的不良影响。在行政法和公共利益理论部分讨论立法中的利益冲突、忠诚宣誓、宪法惯例、美国总统任职和免答权等内容。第六章探讨了规章的制定和行政法偏见的问题,界定行政规章的制定及其合理性。要求对规章的制定正式和非正式程序进行介绍和评价,尤其是对某些行为的各种不完善的评价。强调了要分析章程制定的民主特征和这些程序步骤怎样才能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第七章讨论了关于命令的发布,即每一个准司法的职能问题,该章在绝大部分界定了命令的制定活动并指出看与制定规章职能的区别,讨论涉及公正听证过程的基本原则,同样详细描述分析和分析了行政听证和法院裁判的区别。第八章探讨了行政法一个最为复杂的问题:多大行政自由裁量权才是过分的本章大部分内容都集中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和滥用上,因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正在威胁着民主的政府,人们正在评论关于重构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各种不同观点。第九章讨论了法院在评判政府行为适当性所起的作用。介绍了司法审查在行政过程中的作用,探讨了行政活动审查的范围,明确指出法院不能干预正常的事务。该章对法院的判决及其强制公共官员执行已经批准的公共政策的效力进行评价,得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产生全面效力的观点。第十章讲了一些有意义的法律问题。如政府跟官员能否被起诉,在侵权责任案中,美国总统如何豁免。第十一章从社会舆论角度考察行政法,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抗社会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行政法更注重行政程序的制定,所以行政法成为解决复杂而永恒的政治矛盾的调节器,这一政治矛盾包括合宪的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力图达到社会和个人权利的平衡所付出的努力。第十二章,探讨了某一公共机关子啊行政法对其行为的严格控制下所采取的方法,通过核能管制委员会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安全健康而控制核能的商业化发展所作出的努力,通过看到核能管制委员会所面对的各种挑战,真正感受到了行政法在充满矛盾的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价值。
本书运用系统理论的分析方法,分析作为公共政策的行政法。系统分析有助于将某一体制下行动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单化,这种启发的模式对详细说明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和指出被测试的可能性的假定是非常有效的。这个系统模式的概念强度在于它的基本形态性能,我们可以把这个系统框架作为一个分析工具,并把行政制度放在系统框架的环境中加以审查,我们更可以很好的证实行政机关在美国政治体制下所充当的复杂角色。这种系统分析方法非常好的强调了在某一制度下参与者之间的作用关系,在本书的案例中,可以运用系统分析法集中讨论行政机关在他的组织周围发生关系时真正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问题。
在本书中,采用不止案例分析的方法,它的基本目的为了将行政法运用到公共行政人员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所遇到的执行公共政策的问题中去。肯尼思通过这部宏篇巨著向人们展示了行政法在美国政治体制中运行的基本概况。在肯尼思的笔下,行政法显得如此鲜活与丰富,这让研究行政法的我们感到欣喜,同时对行政法在中国的未来发展也充满了乐观的期待。
肯尼思通过这部宏篇巨著向人们展示了行政法在美国政治体制中运行的基本概况。在肯尼思的笔下,行政法显得如此鲜活与丰富,这让研习行政法的我们感到欣喜,同时对行政法在中国的未来发展也充满了乐观的期待。这是肯尼思最值得让我感谢的两个方面。
中国行政法在刚刚形成之际就面临着和西方一个共同的情况是:政府的公共服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我们很难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私益之间确定一个很明确的界限。不少的中国法律人希望在这个界限的划定上作出更大的贡献,但问题是我们能够清楚的划定这个界限吗?我更愿意赞同有些东西你能够感知他,但并不能完全的说出它的形状。或许这个界限在语言上永远都是模糊的,并且某一条标准在某个时候是完全正确的,但到了另一个时候也许真的是完全错误的。因此我们的标准只是相对确定的,这让我想到了公法的变迁,想到了社会生活的并不整齐划一。这样,务实的美国人的诸多案例值得我们关注,并且作为大陆法系的法国,他们的行政法的主要原理也来自案例。是否在行政法中案例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呢?也许我们并不能贸然的下结论,但案例的价值在行政法中是极其重要的,现在我国法院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对我国行政法制的推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并且偶尔还有破除法条崇拜的闪光之处。相信今后我们能做的将更多。再关注我们行政法内部的讨论,我们突然会发现有时候我们的讨论非常的枯燥,反复那几个老生常谈的词汇。为什么会这样?有一种感觉就是我们仿佛脱离了实践。为什么会这样?也许是我们太缺少实证的资料。似乎大多数学者都不愿意或者说是没有时间去做这些实证研究,这样我们看到的翻译的资料越来越多,而关于中国自身的有价值的实证资料却是少之又少。假如我们一直仅仅停留在虚无缥缈的讨论中,我们的行政法一百年以后将仍然停留在卢梭的年代!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新一代的法律人可以做的贡献的空间是很大的。
在实践意义上,我们所面临的课题依然是政府管制的问题,当然它的内涵相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正如肯尼思所言,“管理人员是我们的社会问题的结果,不是原因”,所以,管理人员在许多时候是值得警惕的,但我们并不应该停留于此。从本质上讲,法律人和行政管理人员是不应该对立的,我们应该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实践倾注更多的精力,这也是肯尼思带给我们的一个启发。法律人和行政管理人增进了解,才能达成共识。而我们实践中面临的许多问题恰恰是没有共识的结果。有了共识才更加有利于中国行政法制的发展。
作者:李晓杰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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