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是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涉及多个学科及门类,包括的内容庞杂,涉及的法律繁多,是我国教育部所规定的十六门法学课程的主要课程之一。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社会对综合性涉外经济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经济法课程在培养国际经济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当前,法学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在于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效果不理想,未能有效改善我国涉外经济法律人才紧缺的现状。本文对当前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在教学方面存在的困难与挑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革与创新的具体措施,以培养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综合型涉外经济法律人才。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难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存在一定难度
国际经济法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往来日益增多而应势形成的一种新兴学科。该课程的教学内容繁多,包括各国的涉外经济法律、国际商法、国际公法以及相关的经济学知识等,具有一定综合性。同时,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之间缺乏联系,涉及的内容相互独立,具有一定复杂性。这无疑对任课教师提出了较高的教学要求,而且也给学生学习与掌握课程知识带来了一定难度。在学习该课程时,学生不仅要掌握与法学相关的基本知识,还要掌握有关国际经济的知识。加之国际经济法原本就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去甚远,学生难以对其形成感性认识,在理解课程内容方面也存在一定难度。
(二)课程教材滞后
我国高校所使用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教材多是“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学术性、理论性较强,艰涩难懂,学生难以进行自学,而且内容上未能与时代接轨,未及时更新国际经济立法情况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课程教材中所引用的案例也不能准确反映当下国际经济法的热点与难点,内容陈旧落后,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目前,国际经济法的课程教材版本较多,由于编者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各不相同,因而,在编写教材时侧重点各有不同,易导致学生不能准确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更不能灵活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此外,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内容与其他法学课程重叠,尤其是与国际私法课程重叠较多,导致各学科教师因为内容重叠往往疏于教授。
(三)教学方法落后
1.教学模式单一
当前,我国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单一,以讲授式为主,只是一味地教授教材内容,主要侧重于解析国际经济条约中的有关法律条款,没有向学生讲述有关的立法背景、国际惯例等,内容艰涩枯燥,而且教学形式过于呆板,往往是教师讲授,学生记录,进行“满堂灌”教学。虽然这种教学模式能让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但由于国际经济法的内容过于庞杂,课时较少,往往造成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及培养与形成创造性思维。
2.缺乏教学互动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和交流,注重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实际教学中,教师一直居于主导地位,未能通过即兴讨论、案例分析等对学生进行启发,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这导致学生在课堂上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讲授的知识,不能很好地进行理解及实际运用,不利于激发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3.缺乏实践演练
在我国高校国际经济法教学中,教师只注重传授理论知识,忽略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十分有限,使学生难以将掌握的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分析中,更谈不上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法庭中。以福建警察教育学院为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就很少有机会接触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实践活动,也基本未旁听过有关国际民商事法律纠纷的审理过程,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直麵了解国际经济法,还会影响学生参加工作后运用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的能力。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一)进行教材改革
合理改革国际经济法的教材,对其教材内容进行必要取舍。国际经济法的专家学者应加大对该课程教材的研究与改革,综合不同版本的观点,编写统一、通用的教材,并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及国际经济立法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在教材中引用能够反映时下国际经济法的案例,结构编排尽量紧凑,满足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需要;可以适当在教材中增加国际经济法实务方面的有关内容。对国际经济法教材中与其他课程教材重复的部分,可以通过对比教学大纲,适当删减或略去不提;对司法考试中涉及的、未在当前教材中收录编写的内容,应进行适当补充,以满足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学习需要。
(二)转换教学模式
在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要转换填鸭式教学模式,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实施互动教学。首先,利用多媒体技术形象生动、丰富直观、互动性强等特点,运用多媒体、投影等教学工具进行教学,充分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拓宽学生的思维空间;课堂教学中,改变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多角度、全方位地思考问题,以随堂讨论、安排任务等方式,让学生主动寻找、思考并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便于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前沿动态与最新资料,同时提高其参加工作后处理国际涉外纠纷的能力;当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际经济法有关理论知识后,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让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并灵活运用,引导莩生将所学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
(三)开展实践教学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强,学生能否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活动中是该课程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必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丰富实践教学形式。
1.校外实习
当学生掌握了必要的理论知识后,应鼓励学生走出学校,进人社会参加实习,让学生真正接触具体的实际案例,通过实践工作,总结与积累经验。高校可以与有关的律师事务所、法院等专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等,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专业单位进行实践,使学生通过直接体验真实的法庭环境、法律环境等,更直观地认识到课本知识;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当下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大环境,以此检验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掌握程度,锻炼并提高其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同时还能让学生更加贴近社会,了解社会,认识到从学校、课本中所学到的知识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激励自己学以致用,提高实践能力。
2.模拟实践
模拟实践指的是在一种在模拟的法律行为实验室内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这种实践教学虽然没有校外实习来的真实,但是学生通过进行角色扮演或者体验,能够有效地激发起其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模拟实践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模拟法庭教学
所谓的模拟法庭教学就是让学生在模拟的法庭环境中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济法知识处理实际的法律纠纷。模拟的法庭环境由于具有一定仿真效果,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以及具体实践能力。国际经济法中,有关诉讼方面的内容就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如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商事仲裁等。学生通过在模拟的法庭情境中创设真实的法律程序,排除卷宗材料中的确定性结果,整理与掌握有关的证据材料,对模拟案件进行法律上的辩论及判断。经主动探索与发现,获得更加真实的体验,从而对课本知识加以吸收和内化。此外,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前,学生要做大量准备工作,熟悉相关的理论知识与法律知识,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2)诊所式教学
以经济法律诊所为例进行说明。在该实验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辅导者,从旁对学生进行适时指导。它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区别在于:经济法律诊所选择的案例是非诉讼性的案件,而模拟法庭教学所选取的案例则大多是诉讼性案件。学生通过处理模拟的有关国际经济的非讼诉性案件,真实体会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过程,并了解其中的所有细节。经济法律诊所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由听课者转变为参与者甚至是案件调查者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学生主动对案件材料进行识别、分析、总结,进而得出自己的法律结论,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而且激发了学生主动探索的热情,X才提髙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大有裨益。
三、结语
我国高校国际经济法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及学生特点,遵循教育教学改革规律,对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等进行改革与创新,使国际经济法课堂教学更加灵活,课堂氛围更加活跃,教学效果更加显著,为国家、社会培养适合实际需要的综合型涉外经济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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