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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

2022-09-12  本文已影响 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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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突破TPP和TTIP的框架,使中国的制度建设尽快地与世界接轨。因此,在探索过程中,我们应该兼具适当性原则大胆的创新。对于保险领域而言,离岸再保险的发展就是创新中的关键点。为了确保顺利开展离岸再保险,上海自贸区必须进行制度改革,且如果只是保守的改革,中国市场并无竞争优势。但目前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不管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还是中国保监会批复的保险业支持自贸区建设的“保八条”措施,都将侧重点放在了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①上,致力于中国再保险的“走出去”,然而,国际再保险中心目标的实现更需要吸引相关主体参与进来。外国保险人、再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再保人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可以增加保险市场的竞争,促进保险公司的集中。然而,我国离岸再保险业务相对而言仍处在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对百慕大、新加坡、香港等众多对手的竞争。若想在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上海自贸区必须清晰地了解自身优势,并充分发挥这种优势,此外,还要同步地发展其他必要条件。   一、离岸再保险概述   离岸再保险是离岸金融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主要内涵包括:“参与交易的主体是交易所在地的非居民;交易不受所在地金融法规限制,也不受交易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法规限制……业务在非居民的保险人之间进行的称为离岸再保险”②。   与离岸金融相对应,离岸再保险也有三种模式,而模式的选择将影响再保险公司资金的流动方向和运用方式。根据央行最新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央行30条”)第7条的规定,上海自贸区实行的是分离型模式。其明确表示,“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同时,第5条第3句规定,“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分账管理、“二线管住”要求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之间相互隔离,在自贸区设立初期,这样的监管规定无疑是有利的,可以避免境外大量资金流入造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但该句也没有将二者完全隔离,它认为二者之间的资金可以流动,但必须按照跨境业务进行相关管理,这就为注册在自贸区内的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保留了余地。此外,第5条第1句还规定,“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上述规定的实施,将同样为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支持。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资金以及营业所得等可以很方便地在该公司总部与位于自贸区内的分公司之间自由流转,即开设在自贸区的离岸账户与境外账户之间可以自由流动,这样就可以吸引到更多的外来资金。   离岸再保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展的有声有色,在亚洲,新加坡、香港等都是上海发展离岸再保险业务的强劲对手。如果上海自贸区不能通过优惠政策或者制度创新吸引国际知名保险人或者再保人参与上海自贸区建设,那么上海再保险中心的目标将无法实现,因此上海自贸区必须保证至少一方面的优势,才能从竞争中脱颖而出。我们应该虚心向其他国际金融中心或者国际保险中心学习,取长补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本文将主要从与百慕大、新加坡和香港的对比展开研究。   二、“百新港”的优势和上海的不足   (一)“百新港”保险业发展概况   百慕大一直是国际离岸保险的中心,“离岸业务保费收入占整个市场交易量的比例超过95%”③,仅2009~2013年,百慕大共新增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就为161家④。在亚洲,新加坡的发展也很强劲,“自2000年开放本地保险业以来,新加坡岸外保险业务年均增长13%,2012年营业收入达到5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28.9亿元),全球25大再保险业者中有16家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⑤。到2010年底,有“专业再保险公司有25家,再保险经纪人有24家。”⑥新加坡也采取措施,力图在2020年成为全球保险交易中心。香港保险业务的发展也丝毫不逊色,“在2012年,香港保险业的毛保费总额增加12.7%至2633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068亿元)”;截至2014年2月11日,香港共有获授权保险人157家,其中85家本地公司,72家国外保险人;⑦“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有632名获授权保险经纪……登记成为获授权保险经纪的行政总裁/业务代表共有9198人。”⑧可惜的是,笔者并未找到清晰表明再保险公司的比重的数据,尤其是离岸再保险公司的数目。   (二)“百新港”的保险政策   1.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新加坡保险监管经历了由市场行为监管,到制定指导性准则、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再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监管历程”⑨。同时,新加坡由金融管理局(MAS)统一管理金融、银行体系与财金方面有关的事务,措施制定、实施上不会产生冲突,又便于命令的下达与执行。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新加坡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17项核心指导原则为基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与国际接轨;在监管方式上,实现由偿付能力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Risk-Based Approach,RBA)的转变;在监管体系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⑩。   相比较而言,香港则采取宽松监管的政策,保险业监理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从授权、在香港维持资产、资产及负债的法定估值基准、呈报规定、干预和其他规管及自律性规管措施等6个方面展开。在放松对保险产品、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约束的同时,又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中介力量,而这大大减少了政府监管的成本。{11}  为了改善国内监管环境,上海自贸区在监管模式上进行了创新,总体以“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的原则为指导。此外,上海自贸区要求区内企业设立专属账户,即以“FTA-”开头的账户,实行分账核算。通过分账核算,央行和银监会可以实时监控自贸区内资金流动。在对离岸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管时,有学者建议“保监会应对……包括开办离岸业务的(再)保险公司的资格、业务范围、服务对象、账户设立、风险管理以及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等”{12}进行监管。在监管方面,百慕大和香港倾向于宽松管理,对于初步试验的上海自贸区并不太适合,故我们可以学习新加坡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方式。   2.人才培养与引进。百新港总是一方面通过高薪、自由的环境、完善的服务注重对海外高素质保险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又加强对本地人才进行培养,鼓励或引导本地人员接受相关教育或培训,增强保险服务意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精神。正是这支高水平的队伍撑起了国际再保险公司巨头的发展,也促进了国际再保险中心保险市场的繁荣。   在看到人才在再保险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后,上海自贸区及其他支持自贸区发展的单位均纷纷鼓励人才落户上海自贸区。如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批复(下称“保八条”)中明确指出“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在该政策的支持下,相信很快就会出台较为优惠的具体措施来吸引保险人才,尤其是再保险人才。   3.优惠的税收政策。百慕大作为再保险中心提供免税的优惠措施,新加坡无论本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从2010年开始,均需以17%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但它也曾为了吸引投资而将税率降至10%,且对新成立的公司有免税计划,但限额较低。香港利得税的一般税率(适用于2008/0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法团为16.5%,法团以外的人士为15%;而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所得的税率属于特惠税率范畴,仅为一般税率的一半,即8.25%。与此相比,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率较高,且观察上海自贸区,我们可以了解到,税收政策优惠并不在当局考虑范围之内,低于15%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实现。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只制订了针对促进投资和促进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投资中的优惠又是集中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和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上。故从税率上,我们无法与其他国家进行竞争,必须从其他方面发挥优势作用。   4.强大的信息网。为了增加吸引力,便捷投资企业的发展,同时便于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新加坡政府在信息网建设方面“一直保持巨大的投入,仅2008年,新加坡政府在新的信息通信项目开发上就投资了接近16亿新元(约80亿元人民币)……到2015年,新加坡将采用光纤到户技术,将全岛宽带网速提升到1Gbps,宽带网普及率达到90%。而到2010年上半年,网速达1千兆/秒的新一代全国宽带网络已覆盖新加坡35%的房屋和建筑”{13}。   香港在通讯方面的投入亦是不遗余力。为了迎合众多机构对稳妥、安全的网络设施及服务的需求,香港不断完善全球成熟、先进的电讯基建设施,目前共有9组海底通讯电缆系统、17组陆上电缆系统以及8组人造卫星系统,支持其电讯网络。在2012至2013年,2组新的海底电缆系统将接达香港。为了打造电子服务网,香港的“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表明,2013-2014政府在通讯科技上的开支预算达69.26亿,研究及发展的开支在2011年就已达到139.45亿,电子政府交易总数截止到2012年也是达到8亿3千万宗。{14}   三、上海的应对优势   在初级阶段,我们各项措施还不够完善,与其在其他国家优势项目上强行竞争,不如以“错位”的优势获取目标。这样,再保人进行对比时,上海自贸区才能进入其考虑的范围。总的来说,上海自贸区的自身优势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航运保险   2013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蝉联世界第一,进出口贸易的火热及港口运输的繁忙成功支撑了航运保险的发展和繁荣,而航运保险恰恰是国际再保险业务的主要来源之一。上海建设航运中心的目标、自贸区在航运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以及“保八条”中“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描述无不表明航运保险业务将持续升温,而由此带来的再保险业务也将不断发酵,尤其是离岸再保险业务将更加是改革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否则,制度创新将不彻底,改革力度不足以与“自贸区”的定位相匹配。   “目前,上海航运再保险的能力不足,严重制约航运直保公司的承保能力,迫使上海直保公司将70%以上的航运再保险业务分到了国际再保险市场”{15}。在上海自贸区建立后,如若能吸引到国际再保险巨头在区内落户,那么除了上海本地的保险公司外,在上海开展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就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得到风险分散,促进离岸再保险的发展。而风险的分散可以促使直保公司更积极、自觉的吸引投保人参保,当保险体系完善时,也更能促使航运市场的发展,最后,直接推动整个上海经济的发展。反之而言,在航运保险快速发展,而上海再保险能力不足时,国际再保险巨头落户自贸区将能更好地抢占市场,一旦形成效应,其盈利将不可估量。   (二)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   1.直接保险公司整体情况。   从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2011年之前,直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但在2011年出现了负增长,成为了保险业煎熬和痛苦的一年。从2012年开始,情况有所缓和,增长率虽不及2011年前的盛况,但也可以说是不俗的成绩。与中国保监会数据相呼应的是,普华永道曾在《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调查报告中引用过牛津经济研究院和瑞士再保险关于亚洲保险市场研究的数据。从该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以保费收入而言,中国在亚洲保险市场占据顶尖位置,而平均保险费增长更是居于首位。中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2.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虽然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而言,因为监管比较严格、对分公司设立数量要求较高等一系列因素的存在,其在中国直接保险市场的份额一直不高。但通过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虽然有起伏,但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尤其是最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同时,市场份额不高的情况将在上海设立离岸保险公司以后得到改善。人民币国际化、一线的放开将利于外资保险公司的母公司在自贸区内直接设立分公司,更方便的享受政策优惠和制度创新带来的契机,这样就开辟了一条新的提高市场份额的途径。此外,总体方案中表示要开展健康险业务的先行先试,这对外国保险公司而言也是吸引之处,毕竟其自身管理、技术的优势以及丰富的全球网络资源能够促使其抢占对于中国保险公司不太精通的业务。   毋庸置疑的是,直接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保费收入的不断增加,也直接地促使再保险公司的盈利。如2010年中再集团以37.96亿美元的毛保费收入列全球第十三位,而2011年即以61.79亿美元成为全球第八大再保公司。{16}2013前三季度,更是达到合并保险业务收入492.86亿元,合并税前利润35.94亿元。{17}中国专业的再保险公司目前只有一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再集团的子公司除外)。“探索巨灾保险机制”就要求更深入的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分保给再保险公司的几率将会更大,国际再保险公司落户上海自贸区之后,定能迎来发展和盈利的契机。同时,与外国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一起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为上海开创新的局面。   注释   {1}“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是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保险公司从中国境外分入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的再保险业务”。来源:中国保监会《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陈冬梅,冯智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战略研究》(袁志刚主编),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97页。   {3}陈冬梅,冯智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战略研究》(袁志刚主编),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4页。   {4}参见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官网,http://www.bma.bm/statistics/ insurance/SitePages/Addition%20to%20insurance%20register.aspx。   {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j/201311/20131100382609.shtml。   {6}徐英:《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机遇和挑战》,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第41页。   {7}参见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官网,http://www.oci.gov.hk/chs/stat/ index02.html。   {8}参见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官网,http://www.oci.gov.hk/chs/stat /index.html。   {9}吴昌健:《新加坡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载《云南金融》2003年第3期,第51页。   {10}吴昌健:《新加坡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载《云南金融》2003年第3期,第51页。   {11}黄胜英:《香港保险监管体系的特点及其启示》,载《南方金融》2008年第9期,第35-36页。   {12}徐英:《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再保险市场的机遇和挑战》,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第43页。   {13}肖本华:《政府引导下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新加坡经验及其对上海的启示》,载《华东经济管理》2011年第01期,第14页。   {1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官网。   {15}李新伟:《上海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研究》,载《保险研究》2012年第9期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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