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军贸的制约因素 1、外部制约因素 如今,西欧国家武器出口能力大大增强,巴西、以色列和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开始以较强的竞争力进入国际军贸市场,使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全球军火市场开始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同时,日本政府决定放松实施了三十多年的武器出口禁令,允许日本企业与外国联合研发生产武器向全球销售。据估计,日本军火工业的潜力能占领军用电子设备市场百分之四十、军用车辆市场百分之四十六、航空航天市场百分之三十和舰船市场的百分之六十。中日武器出口的竞争比对美俄更加短兵相接,两个亚洲大国一山不容二虎,但是日本同欧美联合研发生产关键性武器,是其优势所在。一旦放宽武器出口禁令,日本很快就能同美国及俄罗斯这些超级军火商分庭抗礼,在国际上三足鼎立。 国际军贸已逐渐呈现买方市场的局面,给武器进口国带来了一些直接利益,在同等情况下,武器进口国可以货比三家,“少花钱多办事”;但武器并非一般的商品,它往往附有一定的政治条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给潜在的敌国出售先进武器。一些明智的国家都认识到,重要的武器装备必须立足于本国生产,有时迫于需要进口武器时,其进口的目的也不是原封不动地用于装备本国军队,而是用于借鉴研制、仿制,即使用于装备,也要对其进行大量的改进,以色列、日本等国都堪称是这方面的典范。所以,大量先进武器装备不断涌现,如火如荼的军火市场开始蓬勃发展,军火出口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这些均对中国军贸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2、 内部制约因素 从自身原因分析,中国武器的最新技术发展主要依赖进口俄罗斯装备,然后加以学习仿制。一方面俄罗斯军火装备大部分停留在上世纪前苏联八十年代水平,另一方面,单一地依靠模仿来进行技术提升毕竟有限。所以中国现今的武器、尤其高科技武器的技术水准与世界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且有许多先天不足,如某些配套装备的缺装,及飞机、舰用高性能发动机“心脏病”等老大难问题。另外,中国各军贸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如出口许可证审批效率不高,各军贸公司之间的不良竞争,军工企业和外贸公司在出口操作模式上的不合理性,质量控制及售后服务的不到位等等,这些都是发展中国军贸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中国的军品装备绝大部分依然由国有的军事研究机构及工厂来研发及生产,“寓军于民”体制深化不够,许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不能参与我国武器装备的竞争,他们的一些产品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出口。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军事装备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三、 中国军贸发展策略建议 (一)完善和加强控制机制 我国军贸出口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不能违反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决议;二是不能危及国家安全和世界安全。 一方面,随着国力的增长,中国在国际舞台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入国际控制机制和建立本国出口控制机制同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是相称的,并且实施防扩散出口控制,积极参与并保护国际防扩散机制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应有之意。事实证明,近年来中国积极在军售管控问题上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态度得到普遍好评和鼓励,也确实改善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军事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影响力的提高,美国和周边一些国家要求中国“增加国防透明度”的呼声渐高,而一些热点地区爆发的冲突,也被某些媒体或团体有意无意和中国扯上关系,如“塔利班发现中国军火”、“黎巴嫩真主党用中国导弹击中以色列舰艇”等,此外,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大赦”等,曾多次发表指责中国向热点地区“大量出口武器”,并引起地区局势紧张甚至“导致人道主义灾难”的报告,这些说法对中国的国际声誉构成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形下,最直接、最有效的辩解,莫过于加强军售管控,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透明化。 近年来,中国政府正投入“重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政治精力”实施新的出口控制体制。比如:对出口检查设施的改进、出口控制程序的严格化,以及与国际防扩散机制、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合作与交流的加强等。为取得更好成效及更高效率,我国应努力改进检查办法、严格执行管理条例及惩办违法违规行为。 (二)扶持军贸企业 应鼓励军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组织军品生产,以保持在武器出口方面的潜力。为了促进军工企业扩大武器出口,需要继续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部分减免军品出口的税收;提高军工企业武器出口的外汇留成比例;鼓励军科研机构直接向国外出售其服务或进行技术转让;鼓励对用于出口武器的技术改进;通过商业银行为军工企业武器出口提供贷款担保等。另外,军工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官员应积极为军品研制生产提供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为对外军品贸易和举办防务展提供便利条件。 (三)提高出口许可证审批效率 军贸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军工企业的出口活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有些规定过于教条,会妨碍军贸的健康发展。例如,多数产品的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周期都比较长,这会给市场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又如,有些已有出口许可证的产品经过改进,被命名为另一个型号,又需要重新申请出口许可证。为了促进军贸发展,必须优化出口许可证审批程序,在保证有效的控制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 (四)制止军贸企业间的无序竞争 我国外贸领域大量存在无序竞争、过度竞争。为避免国内军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压价抛售武器,给我国军品贸易发展带来危害,要禁止军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以“倾销价格”出售军品的恶性竞争,要求对军品进出口实行统一定价政策。规定经过政府审查允许出口的军品,必须按国际市场通行价格定价,不能绕过政府的控制条款和税收自行定价,以免出现本国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损害国家利益。 建议对中国十大军贸企业进行产品线及市场区域的划分,发挥各军贸企业的专业优势,并加强彼此间渠道合作与互补,避免重复投入和无序竞争。在国际市场上各军贸企业应一致对外,以合作为主,在取得订单后可以通过内部竞标进行分包。 (五)加强军工企业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1、军贸企业发展需要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 解放思想是企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改革创新是企业壮大的最终源泉。军贸企业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寻找新方法、进入新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军贸企业的创新体系和机制。领先的体制和机制将使公司占领竞争制高点,成为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助推剂。注重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把加快发展的着力点转到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精细化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效益上来,避免资源浪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军贸企业要处理好质量与效益的关系,质量是生命。要抓质量,必须抓生产抓服务。实现技术服务本地化、体系化、模块化,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中国品牌美誉度。 2、 注重做好战略规划,促进军贸企业可持续发展 战略规划能力对军贸企业的发展尤为关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国防、外交和经济的总体规划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状况,结合本企业的特点,重点研究涉及企业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和长远性的重大战略问题,做好企业在组织结构、市场结构、产业和产品结构及生产能力、科技开发、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全面的近、中、远期规划,把企业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从总体发展战略上,军贸企业必须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深刻理解国家的战略方针,站在国家的角度看问题,把企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政治外交需要紧密联系起来,协调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3、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军贸企业应当注意全面实施科学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创造人才的良好氛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国有企业多年培育的人才乃至经验向外资的流失;应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人文环境,给各式人才提供一个能发挥特长的工作舞台,做到“人尽其用、人尽其才”,并且能够树立起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需要改革和健全军贸企业内部的机制,包括激励、竞争、分配、淘汰机制等,充分发挥全体员工想象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挖掘和激发每一个员工的潜能和积极性;需增加对人力资源建设的后续投入,通过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不断使企业员工更新知识结构,获取新的知识和信息,促进企业科技、经营、管理和高级技工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应注重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保持企业长期发展的后劲。 4、 改进外贸企业操作模式 我国许多军工企业和外贸公司在出口操作模式上存在诸多弊病。例如,军工企业往往把国内的销售模式套用在出口上,在销售策略和定价上缺乏灵活性。又如,一些由多个研究所组成的大型国有集团,他们的海外市场推广工作模式是总公司的市场人员为主,各厂所的技术和市场人员为辅。但总公司的市场人员往往在技术上较弱,遇到大的项目,在技术上不容易准确把握。 针对以上弊病,我们应该加以改革,与国际接轨。在外贸销售策略和定价上应更加灵活。大的集团公司在争取项目时应成立一个专家组,让技术专家有更多的发言权。在方案编写和翻译上应更加严肃,每个方案应进行多次审稿。 (六)全方位拓展军贸市场 中国军贸企业应积极参加各类国际防务展,包括“阿联酋阿布扎比国际防务展”、“巴基斯坦国际防务展”、“马来西亚国际防务展”、“土耳其国际防务展”、“泰国防务展”等等。让世界了解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军贸产品,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技术、人员的国际交流,这也符合我们国家要让国防科技工业“走出去”的战略思想。 一个稳定和不断扩大的市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军贸公司需要正确把握好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的关系,正确把握好“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关系。要更好的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在更高的层面参与国际竞争,享受国际竞争的竞争效应和学习效应,这一方面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也能够为我国国防工业发展增强实力,优化产业结构。 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品牌是企业的灵魂,品牌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最高形式,品牌代表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我国的军贸公司需要逐步塑造和增强中国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在市场开拓过程中,一方面要利用好现有渠道来开拓市场,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品牌效应来打市场。通过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形象拉动销售、开拓市场,提升品牌的价值,增加品牌的深度,形成品牌与市场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七)积极推动军事技术合作 出于国内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考虑,我国要与所有友好国家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对军事发达国家,比如俄国,法国,以色列等来说,我国可以通过军事技术合作来获得自己不占优势的军事高技术和产品,提高本国的国防科技水平。而就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与之积极开展军事技术合作首先可以满足经济目的,因为,军事技术合作和转让军工技术与单纯的武器装备出口相比,能够获得不可比拟的巨额利润;其次,可以使我国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友谊得到深化发展,通过优势互补而使双方的综合能力得以提高。 综合而言,同国外进行军事技术合作是我国对外经济活动的优先方面,是实施内外政策的有效工具,有助于加强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威信和影响力。我国已经把开展国际生产协作、军事技术合作及与国外联合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作为军事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八)灵活操作贸易方式 针对经济状况不同,合作深度不同的国外客户,我国在对外军品贸易的方式上要多样化。对外军品出口不应仅限于传统的对外军品销售,也可采取象许可生产等方式。除此之外,还可采取租赁贸易、联合研制、联合生产、易货贸易、债务抵押、出口信贷、设备改进、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来推动武器进出口。随着国际军品贸易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我国在对外军品贸易中需采取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和更加灵活的贸易方式。 (九)继续贯彻低价策略 近年来,通过低价销售策略我国不仅维持了巴基斯坦、缅甸、柬埔寨、泰国等传统市场,而且开拓了拉美这样的新市场,并对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这些都证明了我国坚持实施低价销售策略是行之有效的。 (十)保障军贸设备隐藏的技术安全 我国军贸产品采取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军贸设备尤其是安全保密设备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机制,如使用出口加密算法和部分降低技术指标等。但由于军贸设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内技术水平的现状,加之电子信息系统在体系对抗时的突出作用,国外敌对势力一直窥视我军事电子系统的技术实现途径,企图从中发现漏洞并在关键时刻进行攻击和破坏。因此,军贸活动中保护我方先进设备的技术秘密就显得特别关键,由于安全和保密设备是体系电子对抗中的关键设备,在这类设备进行贸易合作时相关人员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禁止提及相关设备在我军事网络中的装备型号和使用环境;应统一使用报批的出口算法,禁止提及原使用的加密算法和加密强度等信息;技术实现途径特别是接口协议等应做到有所区别,部分关键器件应有防盗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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