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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浅谈所得税汇算税金技巧和方法)

2022-10-18  本文已影响 1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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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个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处理不当,会使企业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会遭到处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相应的税收法规,做好税金汇算工作。本文就针对企业纳税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技巧。

关键词:企业;税金汇算;问题;技巧   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实行之后,我国的税收制度相对完善.良好的税收制度是现代化建设得以实现的基石。但是,企业在所得税的申报中仍然存在大大小小的问题。 一、税金汇算清缴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些企业对计入营业费用的试用的产品或是发给职工当作福利费的产品,都没有纳入应缴所得税的范畴,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由于企业错误的认识而产生涉税事故比较常见。企业替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或者是高出相关规定的财产保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例应缴所得税,但是,很多企业没有把它纳入清缴。   第二,超标的利息费用没有纳入税金缴纳范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向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率超过金融企业同比下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另一种是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出现资本化的利息费;最后一种是接受超过相关规定的债权性投资所产生的利息费。   第三种情况经常被忽略,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额较多,那么超过的部分应纳入税金清缴的范围,不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也应纳入税金清缴的范围。但是实际中,这两项往往在税金汇算中被忽略了。还有一种情况与它有些类似,对与生产经营活动不相关联的非广告性质的支出,属于不符合不纳税条件的广告费指支出,应该缴纳相应所得税。   第四,企业业务往来中超过相关规定的招待费用没有缴纳相应的税金。一些企业,每年用于商务往来的应酬费用可能是企业年利润的极大的一部分,这些费用百分之六十是需要缴税的,同时发生额的上限是企业年营业额千分之五,超过该部分的业务招待费不用缴纳所得税。业务招待在当今社会发生的尤为频繁,企业应仔细阅读相关的税收条例,做到依法纳税。   第五,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因为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被处以罚款、滞纳金等,这些应缴纳所得税的部分未被归入税金汇算的范围。 二、相关的应对技巧   首先,熟悉纳税申报表,认真填写,注重审核。具体指填写纳税申报表时,着重了解每年表格内容的变化,包括变更部分和新增部分的内容。有很多的企业因为所得税而被处罚,其主要原因是未仔细阅读纳税申报表的内容,按照以往经验进行税金汇算时,自然会漏掉变化的内容,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如果是申报表填写有疏漏,那么在审核时仔细慎重的话,还可以对前面的疏漏有所补救。一般申报表的审核由企业的主管会计完成,审核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申报表与附表数据审核;申报表及附表会计报表间的数据审核、与税务机关备案事项、涉及减免税等审批事项与有关文件对应情况的审核。按照法律程序,审核 完毕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最后报税务机关。其实,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一系列的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的方法,即采用预缴的措施,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对下一年度或者季度的所得税进行预缴,如果不考虑特殊情况,这种方法不失为解决申报表环节出现问题的有力举措。企业的运营状况存在有赢有亏,如果存在税前可以弥补的亏损,但是预缴的所得税又是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当前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在亏损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是可乘之机,而且税务机关对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概不退还,因此,很多企业虚报瞒报,即使盈利也报亏损。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可以增加“当期”这个期限,比如说,按季度预缴,则不能只考虑前一季度的运营情况,而是考虑前一年度的季度平均营业水平,即前年度利润总额除以四,这样可有效的减少企业投机取巧的机会。   其次,准确计算企业收入,遵循相关条例做好调整。工资薪金、员工福利费、广告支出、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罚款以及滞纳金等往往是企业纳税调整项目,这些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在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汇算时被漏掉,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些在上述问题分析中大部分已经提及,具体做法是,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规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第三,针对业务招待费的建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支出总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额的5‰。这条条例,与之前的规定比较增大了扣除比例。但是实际中还存在这样的问题。上述条例限定了业务招待费缴纳税金的最大额,所以某些企 业,为了抵减利润,即使不需大额的招待费,为了抵减利润,也会尽可能使业务待费达到最高扣除限额,而利用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市面上很容易取得的特点虚列业务招待费。同时,这也给投资者以可乘之机,即虚列大量的业务招待费获取现金,而非通过正常渠道即以利润分配的方式取得。主要原因是投资人所获利润的百分之二十需上缴税务机关,但是若把企业业务招待费费用缴纳所得税不超过营业额的千分之五的条例运用到极致,则会获取跟多现金,缴纳比实际应缴所得税少得多的税金。另外,用于商务往来的业务招待费本身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按照法律相关条文,这部分不属于缴纳所得税的范畴。这可能也是法律不完善的一大问题,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漏洞获取更多利润,但是对国家将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本人认为相关的条例有很大的修改必要。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因此采取有效的限制性措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保障国民经济稳步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幼文.怎样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难点要点[J].税收征纳, 2005,(04) . [2]单立军.李伟.李伟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政策疑点探讨[J].商业会计,.2008,(02) . [3]崔丽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05) [4]邢婧,邢国平,杨武.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注意的主要问题[J].中国税务, 20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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