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经济下强化银企共赢共享新型关系建设的必要性1.1商品经济下,新型银企关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法律上是平等的计划经济和过度自由的商品经济下,银企关系都不适应实体商品经济纵深发展的要求。在计划体制下,银企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计划经济下银行都是国有的,其充当的是国家的总出纳的角色,国家赋予银行过多的资金管理职能,银行和企业在资金方面是管理和被管理以及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银行成了企业的资金父母,企业向银行借款天经地义,欠债不还理所当然,依赖银行生存,不遵循经济规律,盲目生产经营,不讲经济核算,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而过度自由的商品经济下的银企关系,同样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2007年始发的美国华尔街次贷危机的根源,一是投资银行的诚信缺失。过度自由经济使他们形成了确实诚信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裁判员,以其自身的研究报告来左右全球热钱资金的流窜动向;另一方面他们又是运动员,过度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的白热化竞争,使他们不断创造并参与各种各样的高风险高收益又极具有复杂性的金融产品的买卖以获得超额利润。二是美国政府监管的缺失。在投资银行自由金融产品交易泛滥,泡沫风险异常严重的时候,美国政府还允许他们过度的创造就连自己也不知道卖的是什么性质的金融产品,而且还为这些投资银行提供信用担保,使按揭贷款形成的次级债的巨大泡沫和风险不断放大,最终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失控和金融危机的发生。2008年,随着贝尔斯登、美林证券、雷曼兄弟、高盛和摩根斯坦利等投资银行的破产以及被兼并收购,尤其是具有158年辉煌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使具有两百多年风起云涌历史、寸土寸金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华尔街神话彻底终结,过度自由的商品经济在美国经济发展史上曾起过一定作用,但是,它的缺陷是多方面的,当它原有的自利、信用、规则制度保证的基础,特别是信用被贪婪、失信和失效代替的时候,失败就成了他们必然的下场。同时,这场近八十年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引发的更广泛的危机至今在欧洲甚至全世界泛滥蔓延。由于美国金融机构把次级贷款打包成债券,大量出售给国际投资者,包括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而且金融危机对美国经济实体造成影响,并促使美国调整宏观经济政策,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今天,美国的金融政策和实体经济政策调整跨越国界而传到了全世界,对世界实体经济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说,计划经济下的银企关系不适应实体商品经济的发展,过度自由的商品经济下的银企关系同样会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实的商品经济下银行和企业的关系表现为: 一是已经是在有关法律保护下的独立的法人金融企业;企业已经是成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诚信永恒,共赢共享,直到永远和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银行和企业强化新型关系建设遵循的重要原则。银行对企业要以诚相待,扶急解困;企业对银行做到恪守诚信,兑现承诺,既能借得到,也能还得好。二是在经营管理上,银行再也不能摆金“老大”的谱,去掉对企业指手画脚的“官商”作风。既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在《商业银行法》和《企业法》的约束下依法开展经营业务。银行和企业是平等的集中表现是: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经过考察企业的经营、信用等,认为符合条件和手续,自己有利可图,不管贷款方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就把款贷给他。质性借贷关系一经形成,双方就形成了共赢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者;反之,银行经过对企业的考察,认为企业不符合条件或无利可图,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级别有多高,有权拒绝对其贷款。 1.2商品经济下,银企的经营目的是一致的 商品经济条件下,银行作为企业,勇敢地提出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经营活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口号,从根本上实现了国有银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向国有商业银行(即金融企业)的转变。企业也从政府的附庸转变为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根据自己的利润大小组织生产经营,追求赢利最大化的经济组织。追求自身利益和利润最大化这个目标,使银行和企业的经营目的达到了一致化。 1.3商品经济下,银行企业强化新型关系是自觉自愿的 商品市场运行法则,确立了银行和企业双向选择的制度,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下按行政区划、行业固定的银企关系,银行和企业平等自愿,相互选择。这种新型关系迫使银行和企业诚信经营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但赢得彼此的信赖,还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从而促进自身发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强化商品经济下新型银企关系的思考 (1)严格遵守执行《商业银行法》、《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是商品经济下深化新型银企关系的保证。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使强化新型银企关系建设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企业法》不但对银行和企业的性质和经营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法》还对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往来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商品经济下银企关系的基本特征。《票据法》、《担保法》、《民法通则》、《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为强化商品经济下的新型银企关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2)银企相互渗透是强化新型银企关系建设的关键。一是通过在股份持有、信息网络、营销手段、存贷业务及其资金使用监督、咨询服务等领域不断强化相互渗透,真正把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捆绑在一起,做到共同发展,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舟共济。二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相互支持。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企业要彻底改变:“逃债出效益”的不良观念,主动配合银行保全资产,努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也要去掉恐贷担忧,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帮助企业搞活经营,对讲信用、效益好的企业,本着扶优扶强原则,在资金上扶一把,即使其产品上档次,提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也使自身培植了经济增长点;对暂时处于困难的企业,要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牵线搭桥,帮助企业扭亏增盈,企业赢利了,银行也盘活了存量信贷资产,才能使银行资金沿着投放—回收—再投放—再回收的良性循环道路不断发展壮大。(3)改革是强化银企新型关系建设的基础。一是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到现在的20多年里,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达到依据国家法律,按照市场需求遵循价值规律组织生产经营的现在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企业界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进行了改制实践,加快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应该看到,真正达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明晰、债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要求,我国企业还有相当的距离。这就要求企业应从过去属于政府的附庸,从本质上彻底回归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上来,通过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达到“产权明晰、债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做到依据国家法律和市场需求、价值规律进行生产经营。 二是银行要在商业化进程中向纵深发展。在强化商品经济下的银企关系建设中,银行应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合法合规,主动积极地强化银企关系建设。应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和很多艰苦的工作要做。面对新形势,银行首先要摆脱困境。在金融危机中,企业欠债和大量欠息造成了银行的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增加,银行要通过创新,有效处理、除掉这些包袱。其次是在新形势下,各银行商业间应该在《商业银行法》的规范下,进行有理、有利、有序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必要的,也是促进金融业蓬勃发展必不可少的。但目前的银行还处在强化商业化建设的初级阶段,各银行的竞争处于无序状态,比如在抢抓存款市场上的利息升降,以各类眉目出现的吸收存款的奖金,明里、暗里的补贴等,甚至有些地方的银行间在吸收存款业务上出现了画地为牢的现象,业务信息沟通,发现问题互不通气,既加剧了金融领域里的不正当竞争,也增加了各银行之间吸收存款的成本,所有这些,不但对金融业发展和商品经济下强化银企新型关系建设毫无益处,还给一些不讲信用、经营不善、效益很差的企业提供了钻银行间不正当竞争的空子的机会,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四处开户,逃避银行监督,骗取套取大量贷款、赖账不还,增加了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和呆账、坏账,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阻碍了银行商业化的健康发展。 (4)政府协调、调控,是强化商品经济下新型银企关系建设的依靠。商品经济下,政府不再干预银行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在协调和调控方面政府还是有其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一是政府一方面为银企新型关系的强化建设制定政策,鼓励银企之间管理营销网络利益的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另一方面政府监督企业讲诚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二是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其“裁判员”的作用,对银企纠纷给以及时仲裁,使两者关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发展。三是政府要从宏观上及时调控银企行为,2007—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发生后,我国政府对市场高度负责,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对被人们称之为“疯牛”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有效调控,使其发疯态势得到较有效控制。四是政府在商品经济下为强化银企关系建设提供环境保证。比如银企之间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关系,但单靠银行和企业自身协调是很难有效的,政府帮助银行和企业协调这诸多方面的关系,则能有效为商品经济下强化银企关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 [作者简介]魏广显,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目前为莱钢集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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