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制约 对策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率,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所以土地流转是必然的趋势。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二、制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
1.承包土地的产权不清晰
农村土地产权清晰度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费用的大小,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流转,而我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并不清晰,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所有权主体模糊。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具体归属于哪一级所有还不明确。这种所有权主体多元性,加大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产权主体不明确,造成土地使用权实际上落到了代理人手中,出现了“集体的变为村长、乡长的”等现象。
(2)使用权不完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后,出现所有权主体凌驾于使用权主体之上的情况,农村社区干部随意征用农地、强制流转,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利。
(3)承包经营权权能不完整。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完整的权能应该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入股、收益等权利。但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的处分权等,而禁止农户买卖和抵押,土地承包权并没有被赋予完整的权能。
(4)法律保障存在问题。一个清晰的产权需要法律来予以保护,才能获得有效的作用。而我国在土地流转的土地抵押、土地买卖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已有的法律在施行中也表现出执行不力或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等问题。
2.农村土地市场化不完善
农村土地市场的完善程度影响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的大小,而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缓慢,表现为:
(1)土地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土地不能得到合理的估价。在土地交易过程中,随意性和恶意操作性比较大,土地价格被过度扭曲。
(2)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落后。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所;没有建立土地供需的信息体系;其它如资产评估、委托代理、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相当匮乏。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扩张能力十分有限。并且,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环境不稳定,兼业农民非农产业收入的不稳定使他们难以彻底离开土地而真正走进城镇。一旦经济波动,非农收入下降,大量兼业农民便会回流到农业部门。因此,广大农民在没有寻找到稳定、安全的生产替代来源之前,决不肯轻易放弃土地的使用权。造成我国劳动力转移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参加农村社保的农民比例小,同时进城务工又存在失业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绝大多数的农民还是把农地作为自己“最后的防线”,宁愿让其抛荒,也不会轻易流转出去。
(2)户籍制度改革滞后。长期以来,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且相对于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目前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还是比较落后。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进城务工虽然可以获得城市户口,但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与城市居民相差甚远。
(3)就业机制不完善。城镇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还普遍存在排斥态度,农民进城务工获得工作难度大。即使获得工作,还会面临“同工不同酬”的待遇,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4.农业的社会化服务落后
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落后,大多数地方只有简单的基本的生产资料供应,其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十分缺乏,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农业科技投入规模太小,经营农业生产的收益小,从而造成对土地的需求量小,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
三、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权能,以法律保障土地流转
首先,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消除所有权主体多元性问题。其次,要完善农户的承包权、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丰富土地承包权的权能范围,赋予农户对土地享有排他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自由的处分权和转让权、独享的收益权,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年限来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最后,应运用法律对农户拥有的权能予以明确和保障,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轨道。
2.加快农村土地市场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价机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学习外国成熟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出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应支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形成系统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的中介服务系统,建立各类与土地流转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3.改革相关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首先,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以及救灾扶贫网络的建设等。其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传统户籍制度的限制,允许户口的自由迁移,并保证把户口转入城市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各方面得到同等待遇。最后,保障进城农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保证城乡劳动力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公平竞争,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政策。
4.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根据现阶段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际情况,在加大政府筹建力度的同时,从法律和税收等方面制定政策,鼓励农民自建或与经济团体协会等联合出资建立各种民办服务组织,增加各种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并且从中央、省、市、地区、县、乡、村各级共同努力,建立多级别的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生产、加工、运输、仓储、信息、经营管理以及销售等配套的全方位服务。
参考文献:
[1]董秀婷.内黄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j].河南农业,2009,(18).
[2]樊帆.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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