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药品供应;配送模式;适用性;对策
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是实施国务院提出的“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两网”建设背景下,对我国农村药品供应情况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和论证农村药品供应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1 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的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低于药品价格增长幅度,加之农村医疗各方面条件均相对落后等因素,使得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格外突出。当前我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存在以下问题:
1.1 药品质量令人堪忧
一直以来。中国农村药品供应主体多采取自采销售的方式,使得农村药品市场流通秩序较为混乱。主要表现在进货渠道多、散、乱,多种假冒伪劣药、过期药充斥农村药品市场,对农村居民用药造成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1.2 药品供应点匮乏
我国农村药品市场潜力巨大,从总数上来看,现有的农村药品供应点数目也较为庞大,但由于地域原因,分布到各地则数目过少,且具有面广、点小、分散的特点,农村居民用药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1.3 药品配送体系不完善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物流尚处于起步阶段,使得农村药品配送也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承担配送任务的基础设施较差,导致配送成本居高不下,进而农村药品价格虚高,农村药品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显。
1.4 现有农村医药供应主体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较低
当前农村医疗行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他们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专业的药学知识,难以保障安全合理地对患者用药,且自身素养和服务水平也达不到基本要求。
由此可见,要解决我国农村药品供应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从现实情况出发,本着使农村药品市场“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基本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药品供应网。
2“两网”背景下我国农村药品的主要供应模式及适用性分析
在“两网”建设过程中,经过几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全国各地农村药品供应出现了多种模式,其中一些模式取得了成功。
2.1 直配模式
2.1.1 涵义
直配模式,即药品直接配送模式,指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向县、乡、村三级涉药单位进行药品配送。
该模式又可分为批发企业直配模式和配送中心中转配送模式。其中批发企业直配模式即指拥有合格资质和便利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向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配送药品。而配送中心中转配送模式即指符合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在县或乡镇设立配送中心或配送站,再由该中心或站点向所辖的各级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配送药品。
2.1.2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实现了药品流通环节的简化和通畅,统一配送可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同时规范农村药品流通市场的秩序,大大提高了农民用药的安全和廉价要求。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此模式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现实问题。通过上文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现状的分析可知,当前农村药品供应具有范围广、规模小的特点,使得进行药品直接配送的企业承担了较高的配送成本,若再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个别医疗单位或药店赊账、换药、退药等问题,会直接挫伤直配企业的积极性。此外,当药品批发企业采取配送中心中转配送的模式时,尽管减少了一定的配送成本,但设立及管理中转站所需耗费的成本同样会使配送企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因此,该模式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且承担配送工作的药品批发企业最好是当地医药企业。
2.2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延伸模式
2.2.1 涵义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销企业延伸模式,即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销企业在农村设立药品供应点,作为药品经营活动在农村的延伸,或吸纳农村已有的药店成为本企业的加盟连锁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2.2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同样能够保证广大农村居民便利地使用到放心药、廉价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杜绝游医药贩的盛行。但现实情况表明。该模式也有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由于现有的农村医疗供应主体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低,因此当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地区自营药品供应点或加盟已有的供应点时,面临专业人员短缺的实际困难,符合要求的药学人员不愿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工作,而农村当地卫生员的素质又难以保证,不利于供应点的经营和监管。
2.3 乡镇卫生院(所)代购模式 2.3.1 涵义
乡镇卫生院(所)代购模式。即指由经过卫生部门批准的乡镇卫生院(所)设立药品代购点,向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采购药品,再分发给当地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模式。
2.3.2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是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有效延伸,填补了农村地区未被药品配送企业覆盖的空白地域,同样也保证了农村居民用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但依照国家药监部门相关文件,在明确了“乡镇卫生院代购”这一模式的同时,规定了“代购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该模式比较适合于在乡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展开,否则会打击代购点的代购积极性,而这些代购点一旦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必将随之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对药品配送的监管带来难度。
2.4 增设供应点模式
2.4.1 涵义
增设供应点模式,即指不同于gsp认证和药监部门认定的药品供应点。其设立标准较低,且接受国家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旨在促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自行开办非处方药专柜,满足当地农村居民用药需求。
2.4.2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方便农村居民购买到安全、廉价的药品,且能够得到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使供应点设立的门槛较低,有利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扩展。
但对从业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监管需要确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2.5 药房托管模式
2.5.1 涵义
药房托管模式,即指在医疗机构药房产权和职工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药品批发企业或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被委托的企业参照gsp标准进行管理,独立核算。
2.5.2 适用性分析
该配送模式依托于现有的医疗网点,是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有效延伸,对于实现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目
标具有重要作用。
在使用此种模式时,需要结合当地医疗机构的建设情况,且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托管办法作支持。
2.6 混合模式
2.6.1 涵义
混合模式,即指根据农村各地区实际情况,将以上几种主要模式有机配合起来使用,实现优势互补。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用药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2.6.2 适用性分析
混合模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使用,在对各种模式进行有机结合时,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并不是所共同采纳的模式越多,效果越好,而要本着实事求是、优势互补的原则具体实施。
3 关于几种供应模式应用的对策思考
3.1 政府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要求,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便利、廉价”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应从中发挥主导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法规、相关办法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确保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3.2 引入市场竞争和运作机制
在选拔合格的药品批发和配送企业时,要制定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规范企业的进入和淘汰机制,以利润和社会责任为导向,对企业进行公平、公正、严格的筛选、培训和监督,保证农村药品流通环节的规范、稳定、高效、便利,从源头上保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正常、有效地运行。
3.3 全方位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吸引多方参与
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过程中,要对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和利用,如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配送企业,农村医疗机构、个体药店等等。在对专业从业人员队伍的扩充上,可将大学生村官纳入考虑范围,既实现了人才的充分利用,又是对农村医药供应资源的有益补充。另外,在药品物流方面,也可将其他物品的配送渠道充分纳入到药品流通体系当中,如邮政网络、快销品渠道,甚至是“村村通”班车。
3.4 依法规范供应市场秩序
应当建立起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中的合法行为予以保护,同时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如对无证游医药贩进行严厉打击、认真查处医药批发和配送企业的非法经营活动、防止农村医疗机构或药品代购点在药品供应过程中以权谋私等行为。只有依法建立起一套健康有序的药品供应市场秩序,才能保障这一网络持久、健康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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