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内容摘要重庆市是一个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直辖市,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对重庆市农村经济和老龄人的生活全面调查研究,较深入地了解到当前农村养老现状,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从三方面提出了做好重庆农村养老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重庆市是我国幅员最广、人口最多、人均gdp值最低的年轻直辖市,全市面积8.3万多平方公里,辖40个区县(市),但其中国家级贫困区、县11个,市级贫困县(市)6个,占重庆市区、县(市)的42.5%,且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三峡库区。全市拥有3144万人口,其中农村人口为2358万,占总人口的75%。据资料显示,重庆的农村林牧渔业总产值在全国排第24位,乡村农民纯收人仅是城镇居民的27%。重庆市城镇在职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已基本步人健康发展的轨道,然而农村社会养老却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一、重庆农村养老现状
1.家庭养老占主体地位
家庭养老既是一种悠久的传统,也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家庭养老长期以来是重庆市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与重庆市农村的传统文化、生产方式、经济水平低下等因素是分不开的。目前重庆市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者创造的劳动剩余价值以家庭财富的形式积累了起来,留在了家庭内部。因此,当其年老时,由家庭成员赡养是理所当然的事,特别是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环境闭塞,与外界联系甚少,还保留着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更决定了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
目前重庆市虽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但是由于农村居民经济收人较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推广困难重重;而且家庭养老除了提供给老人经济生活保障外,更主要的它还能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更好地丰富了养老的内容。所以,要以社会养老保障替代农村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2社区养老一度衰落
农村社区养老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建立老年人服务体系和对家庭养老的引导与监督。社区对农村的养老保障是建立在雄厚的经济基础上的。人民公社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合一,公社为社区养老提供经济支持;公社解体后,社区养老失去经济支持而一度衰落。而目前重庆市农村经济尚不发达,乡镇企业等集体经济也不够景气.对社区养老的经济支持极其有限。就连人民公社时期留下敬老院也开设得参差不齐,经济条件好的渝北区、南岸区敬老院较多;而秀山、城口等贫困山区一个也没有。因此,近年农村社区养老工作主要是社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对家庭养老的引导与监督。但是随着重庆市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主城区农村对社区养老的经济支持水平正迅速增长和提高,农村公共福利事业正在不断进步。
3.社会养老困难重重
1992年,重庆市按照国家“八五”计划指示,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在沙坪坝、北磅、巴县等地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政府重视不够,没有专门政策法规、文件,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试点工作未能推开;1995年再次在沙坪坝和北培两区试点,但缺少政策指导和专人管理,试点工作仍旧收效甚微;1997年按国务院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尽管宣传力度较大,由于政策思路不对,得不到广大农民的支持,也未能推开;1999年中央下文暂停继续开展,重庆的社会养老至今停滞不前。尽管上级鼓励推行土地换养老保险,但重庆至今仍未行动。
二、重庆农村养老现存问题与分析
1.家庭养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规模日益缩小,一对农村夫妇要供养4个老人,抚养一个小孩。随着老年人寿命的延长,四代家庭的出现,他们还要供养更多的老人,经济负担加重。不少家庭的收入一般是先满足小孩的需求,再满足青年夫妇自身的基本需求,之后才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供养;加之重庆市农村经济本身就比较落后,农民生活消费后所剩无几。因此,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正受到挑战。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不仅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农活留给老人,老人负担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于家庭小型化的演进,子女外出打工,父母与子女间缺乏感情交流,难免孤单寂寞,家庭养老中的精神慰藉难以实现。
2.杜区养老方面
重庆农村的集体经济主要依靠乡镇企业,但重庆农村大多分布在边远山区,本来就不发达的乡镇企业已纷纷倒闭或私有化,社区养老经济来源枯竭。各种社区保险与福利也难于开展,就连最基本的敬老院,“五保户”所需经费也难以为继。由于人们对社区的职能缺乏认识,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机构(如老年协会等)形同虚设,或根本就没有,社区老人服务体系建设无人问津;社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监督也无法发挥。
3.杜会养老方面
重庆市当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名不副实。重庆市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金来源是企业出大头(工资总额的20%),个人出小头(工资总额的8%),必要时国家给予财政补贴。而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民自我缴纳为主,集体补助极少,国家仅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完全个人帐户的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失去了互济性,其实质是几乎等于个人交钱储蓄保险,其结果是有能力缴纳高档保险金的生活富足的农民,生活已有保障,可以不需要这笔保险金;而生活贫困的农民却无钱参保,即使参保也是取最低档,到时每月只能领取十几元至数十元养老金,无法达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此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
此外,重庆农村养老保险还存在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基金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目标和对策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极其重要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在家庭养老方面,家庭对老年人的瞻仰程度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养老的实现程度;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所有这些都表明:在重庆市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无论是对家庭养老、社区养老还是社会养老保险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培养高效运转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构建农业企业化技术开发体系,在加速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大力发展农业第三产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和鼓励劳务输出等措施,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
2.继续坚持、不断完善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能给老人带来精神上的安慰,感情上的满足,具有其他养老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必须继续坚持,不断完善。为此建议:加强社会引导。首先,对子女的引导。子女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家庭养老实现程度。因此要大力提倡孝文化,通过宣传,运用褒扬和谴责的舆论监督,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子女,强化孝顺父母的意识,使“孝”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其次,对老人的引导。家庭养老不仅是子女的事,老人也有一定的责任,为了更好地体现老人自身责任,必须引导老人在身体健康、心态以及对待生活态度几方面做好准备。同时,也要引导老人爱护子女,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子女料理好家务,共建和谐家庭。
加强自我经济保障。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获取的收人在逐渐减少,而各种消费支出(特别是医疗保健支出)却不断增加,必须自我及早做好养老经济储备,尽量经济独立。
加强法制监督。瞻仰父母是宪法对子女规定的应尽义务,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3.搞好社区养老
搞好社区养老可以部分弥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不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可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群居老人的集体服务。目前,群居老人主要集中在敬老院等老年福利机构,要搞好群居老人的集体服务,首先应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福利机构。为了减轻集体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好的地方可将老年福利机构如养老院等产业化,将个人或企业投资引导到这方面来,这样既可提高服务质量,义可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家的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兴建经济差的贫困区县农村的福利基础设施。养老院可扩大服务范围,以适当的收费标准接纳一些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独自居住的老人,针对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短期人住、看护、治疗等服务。同时还可以利用一些边缘的人力资源(如身体硬朗的老人以及中青少年志愿者)来提供生活慰藉服务,为养老院的老人提供看护,举办文娱慰问等活动。还可以组织接受社会救济的老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或手工工艺,来增加院里的收人。其次,应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孤寡老人们提供捐赠。同时,可以在城乡敬老院之间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加城乡老人的交流,丰富老人们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搞好散居老人的社会服务。我国的儒家文化传统使得老人的家庭观念浓厚,居家养老是普遍的选择。搞好居家老人的社会服务是今后社区养老发展的重点,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要搞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身体健康状况逐年下降,需要医疗保健服务的愈来愈多。然而,由于地区经济比较落后,许多老人生病后没钱看病倍受病痛折磨。为此,可以通过增加农村社会福利保健服务机构,争取每个地方至少有一个医疗点,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其次,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组织当地老年人开展活动,促使更大范围地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生活、娱乐、法制宣传、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其次,积极探索新的老年服务组织形式(如老年婚姻介绍所等),帮助解决老人的生活家庭婚姻等问题,让老人在和谐中安度晚年。
4.大力推进社会养老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社会养老保险正是这种权利的最好实现形式之一,应予大力发展。重庆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
一是管好当前的保险基金,增强投保者的信心。重庆自1992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起,至1999年国务院下令停止农村自我出资搞养老保险为止,共有50余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金达1.0626亿元。几年来,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农村社会保险基金部分流失。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及时对现有农村保险基金进行清理、整顿,由市财政或责任主体多方筹建资金,弥补亏空。同时,加强管理,确保这部分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健康运作,让过去投保者受益,提高农民继续出资参保的信心。
二是建立新型基本养老保险机制。改变现在的个人储蓄式社会保险模式,建立具有真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办法如下:资金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筹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筹资比例根据各区、县经济状况选择5:3:2或4:4:2等不同形式。其中,个人出资部分由投保者缴纳,不缴纳者,视为未参加保险,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集体出资部分,可通过税收方式向乡镇企业等单位收取,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贴。国家出资部分主要由重庆市财政负担,同时可通过发行农村社保福利彩票等方式筹集补充。筹集的标准按广覆盖,低标准原则确定。经测算,若现龄20-29岁的农民,三方每月每人合缴13元(国家6.5元,集体3.9元,个人2.6元),投保农民60岁后享受养老金的现值可达100元/月,可维持其基本生活。按此标准计算,市财政每年负担13.2亿,仅占2001年总支出的5.2%,集体负担更低,三方完全可以承担。
当前全国各地因建设需要,不少土地被征收为非农业用地。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建议从补偿征地费中一次性扣除,以解除其养老之忧。
建立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事关重庆2358万农民生活与健康的大事,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重庆市农村养老的现状、问题具有全国普遍性,愿我们提出的对策建议能为我国农村养老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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