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在我国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综合考虑我国农村社会、经济、人口、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积极稳妥地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2年底,我国农村人口为8663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7.4%。在如此众多的人口群体中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能直接照搬国外现成的经验,也不能简单地仿效中国正在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当综合考虑中国农村社会、经济、人口、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适合我国农村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主要存在三种形式,即家庭养老、社区(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族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这实际上是以个人终生劳动积累作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模式。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历史上长期占居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提倡长幼有序,宏扬孝道,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WwW.lunwen.net.cn1996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被赡养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使家庭养老再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定。在农村,家庭养老仍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底,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人数约占整个养老保障总人数的92%。家庭养老的具体形式包括:在家庭范围内老年人靠自己的劳动和以往收人的积累自养,靠子女供养,配偶供养,其他直系或非直系亲属供养。
2.社区(集体)养老。社区(集体)养老一般指农村基层组织对“三无”老人,即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社区(集体)养老一般采取两种形式:(1)分散供养。即由村级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由集体提供口粮、住房、烧柴等必要生活资料。目前农村散居五保户人数为279.1万人,得到集体补助的人数为200.3万人。(2)集中在养老院(或敬老院)供养。将“五保”老人集体安置在乡或村敬老院,由乡村集体提供吃、穿、住等生活安排,并由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照顾。养老费用一般由农民统筹款、乡(村)企业收人、乡村提留和地方财政划拨等提供。社区(集体)养老是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集体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过去实行的“以集体保障为主体、国家和家庭保障为补充”的农村劳动者保障体系随之解体,集体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无论是敬老院数量,还是工作人员及收养老人数量,都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3.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由国家或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民政部于1991年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在山东、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目前这种养老方式还不具普遍性。
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养老现状仍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基本沿袭了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和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传统模式。
二、当前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
进人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与农村养老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对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提出了尖锐的挑战。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大了农民的经营风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家庭重新成为经济单位。在农村经济逐渐从单一产业向多种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日趋频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日益加大。而目前我国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199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只有2090.1元,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是5160.3元。同时,农村地区贫富差距拉大。199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人最高的上海(5277.02元)与最低的甘肃(1185.07元)相差3.45倍;而在1978年,两者的差距是1.9倍(290元:98.40元)。因而在现实条件下,单个家庭保障能力有限,个人和家庭都难以抵御风险。
2.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20世纪70年代末在中国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效果十分显著,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生育率下降最快的国家。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日趋老龄化。据人口学家估计,到21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4。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但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和城市化道路吸引大批农村年轻人向城镇转移,下一世纪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将高于城镇,使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届时,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市,而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的压力更加沉重。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9年的4.35人。农村独生子女数量在大幅度增加,“四·二一”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的年青人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3.大批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中国经济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即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并存。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年轻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同时,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更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其结果是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缺乏年轻一代的赡养。
综上所述,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及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变迁,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现实呼唤一种新型养老保障制度,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1)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比较富裕;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农民收人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还有一定的结余;贫困地区的农民目前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有4200万农村人口尚未脱贫。(2)国家财政资金紧张,集体经济发展带有局限性和不稳定性。(3)农民在思想上有怕将个人收人与别人统筹平调导致自己吃亏的顾虑。
基于以上三点判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我国农村目前不宜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强制所有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2)在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主体只能是农民自己;(3)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将每个投保者的个人缴费记录在个人账户上,自我积累。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资金筹集应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个人缴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的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2.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分别记在个人名下,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投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按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发放标准。
3.缴费标准应多档次,管理办法应更灵活。月缴费标准可设2,4.6.8.10,12,14,16,18.20元10个档次,供不同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和预缴,遇到天灾人祸时可以停缴,恢复生产后可继续缴费。保险关系可随投保人迁移或退回。如果投保人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4.基金应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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