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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农村家庭经济状况简述)

2022-12-18  本文已影响 4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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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经济/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

【正文】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自1978年从农村拉开序幕至今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的历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重新构造农村微观经济基础为主要目标。实践证明,在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经营模式是适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它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一、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任何一种生产方式的存在都是同其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的存在不仅适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与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相契合,而且与农户自身的特点相契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农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农户家庭是建立在血缘和婚姻关系基础上的,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生产、消费、生育、教育和文化等多种功能,家庭不是法人,但又不是一个自然人,它是由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组成的多功能单位。维系家庭这种多功能组织存在,有经济的因素,也有超经济的因素。经济因素是维系家庭生产方式存在的基本因素,而血缘、亲情、伦理和文化等则是家庭生产方式存在的本质因素,这两个因素作为两条纽带,把家庭成员连结在一起,使他们对家庭的整体利益产生认同,把家庭成员共同的要求、利益和价值取向当作自己的要求、利益和价值取向。所以,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强烈的互助与协作意愿。家庭的这种特点,使它在充当经营单位时具有其他任何组织形式不具有的激励性。由于家庭成员整体利益的驱动,家庭内部无需准确的劳动衡量和劳动监督,成员就会努力工作,报酬分配也不是完全以成员的劳动投入为准,更多地是综合考虑各成员的需要等其他方面的因素。家庭的这一特点使其在经营上可以大大降低监督成本,而又不缺乏劳动激励。
第二,家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婚姻关系也具有约束性而不能随意改变,这就使家庭较持久而稳定。农业是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这就需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长期的预期。如果农业生产的经营单位不稳定,就难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家庭的稳定性还来自于种系的延续,上下代之间形成的财产继承关系,这就使其具有较长远的预期。为了实现这一长远的预期,家庭成员之间就会执着而长久地保持默契并不断求索。
第三,农户家庭对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农户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同时也是消费单位,农户家庭的这一特点,是其他经济组织都不具备的。在其他经济组织中,生产决策由一个主体作出,消费决策则由另一个主体作出。而在农户家庭里,生产性活动和消费性活动由同一主体进行,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具有直接的同一性。这个特点在经济上十分重要,因为对农业来说,其生产受自然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较大,粮食生产的波动频繁,常常要考虑以丰补歉的问题,同时,大多数农产品具有双重使用价值,它既可以作为消费资料直接进入消费领域,又可作为生产资料投入生产领域。因而在农业的积累和消费受到自然和经济的多种因素影响的前提下,必然要求人们的消费决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农户家庭正好具备这一特点。农户家庭基本能够从总体上把握生产和消费的弹性;当市场需求扩张时,农户可以自愿地、最大限度地压缩消费,将农产品用于生产性投资;当市场需求疲软时,农户可加大家庭消费部分,收缩投资部分;灾年时,农户会自动压缩生活消费,以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因而农户家庭对农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较强的适应力和灵活性。
第四,农户家庭具有劳动的职能。农户家庭一般是由核心家庭或联合家庭所组成,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质和技能上具有多层次和多面性,最适合于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零碎性和多样性的特征,自然分工的家庭能较好地适应这种状况,并能充分地反映家庭生产的优越性。
由此可见,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是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尤其是这种生产方式实现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直接结合,实践中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因而使这一古老的生产方式在当今中国的经济中有其复兴的客观必然性。但是,我国目前农村的家庭生产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就其所依附的生产关系与它所直接体现的生产关系这两方面来说,都不同于传统的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生产,它是我国农业集体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伟大变革。它是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把劳动者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的最好形式。当然,农村家庭生产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带有传统家庭生产方式的特点,是一种手工劳动、密集劳动和粗放型生产,是一种投入劳动多、产量较小、劳动生产率较低的生产方式,因此,它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会影响和抑阻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影响家庭物质资料再生产的扩大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农村家庭生产方式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二、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发展与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我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充分发挥其有效作用,还需要在制度上和措施上加以保障。
第一,进一步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建立新型的土地产权制度。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我国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力度的加强,双层经营组织形式与市场经济在运行上的碰撞,日益暴露出其存在的不足。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土地的产权关系模糊,只承认农户对土地具有使用的权利,其所有权却游离于主体之外,这就使得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形式缺少了稳固的物质基础。农户十分担心家庭经营方式所依赖的制度环境的变化,担心经营权有可能丧失的危险,因而农民的土地经营短期行为异常强烈,农民的经营行为又缺乏制度因素的约束;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否认土地的商品属性,农户与土地的关系是由非市场机制形成的,而且具有强烈的行政性,甚至宗法性的色彩,因而缺乏市场机制下财产关系运动的自我稳定性,失去了形成土地流转制度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大量的农业劳动力滞留在小块土地上,抑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在更大范围内脱离土地而走向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适度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难以实现,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不到最佳配置,这极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因此,进一步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势在必行。土地制度包括两种基本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它主要解决土地的归属问题,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二是土地的产权制度,它所涉及的是土地如何利用和有效使用问题,主要包括土地使用以及土地流转和转让制度。土地所有制度与土地产权制度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它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反映着一定土地制度的特点。前者所要解决的是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它决定了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后者所要解决的是土地如何使用和利用的问题,它决定了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利益关系。笔者认为,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新型的产权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确定土地公有制所有权的人格化代表,实行土地终极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分解,即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所有权(实际占有、经营、使用和支配权)属于农户。在此基础上,严格界定各财产利益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经济的、法律的关系和利益约束关系。在新型的产权关系基础上,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使农户与土地的关系具有法律保障,并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证的形式,促使土地流转。农户在遵循国家

法律的前提下,有对土地出租、入股、抵押、继承等权利。同时,还要建立农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以及土地投入制度等。新型产权制度的建立,不仅使农户的家庭生产有稳定的物质基础,而且农户作为土地实际占有的主体,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必须承担对终极所有权主体(集体)的经济和法律的责任,从而促使农户从自身利益出发,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效益,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同时又能有效地抑制农户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第二,在新型产权关系基础上,鼓励和促使土地向种田能手流动和集中,为规模化、集约化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农村家庭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土地,占用适当数量的土地和有效地利用土地是家庭生产方式具有一定效率的重要保障。土地细化、分散,经营规模过于狭小,家庭生产将无法提高效率,家庭生产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据在关学者匡算,在我国现有生产力条件下,土地经营规模每降低0.5亩,农业生产效率就减少10-15%;反之,若扩大0.5亩,效益则提高17-22%。从实践上看,规模经营的效果也十分明显,其一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据农业部对苏南的无锡、吴县和常熟三县(市)的调查,尽管规模经营的耕地大多是边远田和中低产田,但每公顷单产水平超过当地一般农户,1992年高出201.8公斤,1993年高出526.5公斤。其二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1993年苏南三县(市)规模经营劳均生产粮食达2.3万公斤,是一般农户的2.9倍,劳均收入是一般务工人员劳均收入的2.2倍。其三是提高了粮食商品率。苏南三县(市)一般农户的粮食商品率仅为26%左右,而实行规模经营农户的粮食商品率已平均达到95%以上。因此,在农业份额不断下降和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的情况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将会应运而生。如果家庭占有土地达50-100亩,或劳均占有土地15-25亩区间,将为家庭生产方式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家庭生产将由此而获得一定规模的经营效益。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家庭经济的经营管理制度,优化生产者的市场行为,提高家庭生产的经济效益。我国现阶段的家庭生产方式已不再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方式,它是同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因而,家庭生产的管理者必须运用价格、成本、利润等经济手段,来计量家庭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占用量、劳动消费量与劳动成果量进行投入与产出的比较,成本与利润的比较。家庭生产的产品还必须适销对路,才能提高家庭生产的经济效益。我国现阶段的家庭生产在管理上缺乏科学性、规范化;在生产上规模小型化,产品单一化,决策盲目化;在市场行为上趋同化。家庭生产规模小、数量多,必然造成结构上的同质,使其在市场上的行为也趋同,容易造成市场波动加剧。例如,当粮食短缺时,所有农户都采取囤积行为,以期望价格有利时再售出,结果现期粮食短缺被人为加剧;当粮食过剩时,市场价格下跌,农户都赶紧抛粮,怕粮价再跌,造成近期内粮食大量过剩的假象。为此,笔者认为,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提高家庭生产的管理者和生产者的水平,这包括:建立技术培训中心,使家庭生产者能掌握多种生产技能;建立管理者培训制度,增加管理者的市场知识,培养管理者的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网络系统,为生产者提供具有准确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信息,减少生产者的盲目性。只有这样,家庭生产经济效益的提高才会有重要的保障。
第四,采用现代劳动手段,增强家庭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现代家庭生产方式是以机器的采用为标志的。因此,要使传统家庭生产方式发展、提高和过渡到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就必须用机器代替手工工具,在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和保证农民家庭使用适当的土地面积之后,必须增加投资和使用适当的农业机器,增加各种机械动力等现代化的劳动手段,使家庭生产的物质基础得到改造和增强,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五,采用科学方法,充分发掘和利用自然生产力,使家庭生产获得新的生命力。在农业领域,科学发掘有生命的自然(动植物)和无生命的自然(土地)的生产力,逐步把传统的粗放农业转变为投资少、产量高的现代农业,增加科学技术要素的投入,增加生产的技术密集程度,提高生产的集约化,将使家庭生产方式获得新的生命力。如果我们能把当代科技革命的最新成果如生物工程、遗传工程、微刑电子计算机和新农艺引入到家庭生产方式中,这一古老的生产方式将重新焕发出青春,并创造出更新更高的生产力。


三、中国农村家庭生产方式发展趋势

一般而论,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它对物质资料的生产功能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渐弱化。但是就我国而言,生产力多层次格局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变化,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家庭对物质资料的生产功能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但家庭生产的形式、内容和所需的物质条件、科技要素将得到充实和改进,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在部分家庭中家庭生产将出现自然弱化。笔者认为,21世纪的中国农村家庭生产形式会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第一,家庭生产功能将会进一步增强,家庭生产方式逐步完善。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对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长期的、广泛的适应性,经过20年改革的实践证明,它是适应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体现了农民的意愿,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在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专业户和重点户将不断涌现。专业户和重点户是指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专业化分工涌现出来的专门从事某项生产或某项运销的农户。这类农户在生产经营规模上比一般农户大和专一,产品的商品化和货币收入水平也比一般农户高。农村专业户和重点户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这一基本格局,反而使家庭的生产功能在新的物质条件、科技要素、生产组织、经营条件下得到不断增强和完善,家庭生产潜能将不断被发掘出来。
第二,农户家庭生产将由单一化向兼业化发展。农户兼业化是指农户总数中兼业农户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的趋势。兼业农户分为“一兼户”和“二兼户”。“一兼户”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非农业生产为辅,农业收入大于兼业(非农业)收入的农户;“二兼户”是指家庭成员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兼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农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对全国28个省,276个县的1万户农业家庭的抽样调查表明:1988年“一兼农户”、“二兼农户”百分比分别为30.7%和20.93%。进入90年代后,农户兼业化发展迅速。1996年我国农户兼业率高达60%左右。在经济发达地区“一兼农户”占兼业农户总数的40.2%以上,“二兼农户”达到28.7%左右。从长期趋势来看,如果土地制度不发生大的变化,农户兼业化将在我国农村普遍开花,特别是“二兼户”的比重将大幅度提高。由此,笔者认为,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形式仍然会成为21世纪中国农村生产的主要形式。
第三,部分地区、部分农户的生产功能将会自然弱化。其原因有两个:一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土地的流动,农业经营规模将扩大,一部分生产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户将首先突破家庭生产模式的限制,向联合化方向发展。这些农户将不再以独立的经营单位出现,而是以企业化形式出现,这在我国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涌现出来了,其具体形式有:“公司+农户”、“专业市场+农户”、“合作经济+农户”、“中介组织+农户”等等。这些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其

共同点是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按照市场要求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农户按合同生产、交售,企业按合同收购、加工,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利润在各个环节合理分配,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这些经营方式突破了所有制界限,将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联合起来;突破了行政区域界限,将县内外、省内外以至国内外企业衔接起来;突破行业隶属关系界限,将农、工、贸诸行业连结起来,从而使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步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这既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也是增强农户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它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稳定了农业生产和市场供求的波动,引导中国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迈进。二是随着农村新兴产业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家庭部分成员将脱离家庭生产劳动,成为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工薪劳动者,家庭的生产功能也将相应削弱。当然,从全国范围来看,农业生产联合化还没有占主导地位,农业劳动力真正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数量并不大。但是,在一部分发达地区,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联合化已不是个别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趋势将会由弱变强,日渐明显。笔者预测在21世纪的中国农村,将会有一个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高潮,这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唐忠等着:《农业经济》,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李京文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95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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