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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义公案小说内容上最突出的特点(三侠五义是侠义公案小说的开山之作)

2022-12-18  本文已影响 6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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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 时代 堪称内忧外患、众声喧哗、话语杂糅的转型期。1面对这空前怀疑、困惑、挫败与迎战的氛围,无论是《孽海花》对赛金花女性身体的国族神话式挪用,还是《荡寇志》对白人技师身体与技艺的制服,2无论是阁老重臣、庶民百姓对红灯照、白莲教、义和拳勇士刀枪不入之身体的膜拜,还是晚清志士行刺暗杀、游侠心态的盛行3 ——所谓游侠心态,即以烈士死士身体的牺牲,来消灭僚吏权臣 的身体,从而在生理感官与象征的意义上,换来新制度与新人身体/实体的诞生,以及旧制度与旧人身体/实体的毁形——这形形色色的文学表述与风靡一时的 社会 心态,所凸显的正是对身体的关注。

  本论文不拟探究晚清如是“国运飘摇风雨如晦”4的语境及其在人物身体上的折射,而是细读晚清侠义公案小说的一个个案,即《三侠五义》的身体想象。5《三侠五义》系列作为晚清时期流行甚广的侠义公案小说之一种,无论原作与续作间的互文关系,即《三侠五义》(1879)以及两部续作《小五义》(1890)和《续小五义》(1890)所构成的叙事系列,还是主流学者的删改修订,即《三侠五义》经晚清着名学者俞樾(1821-1907)之手重编而成《七侠五义》(1889),皆暴露出民间传统/大众想像与统治阶层权力/主流意识形态之间借前朝(宋朝)故事,相互作用的结果。但另一方面,也是被众多论者忽略的一面,《三侠五义》中还存在着侠客身体不驯服的征兆与为数不少的叙事裂隙。笔者关注《三侠五义》的身体想象,乃受惠于约翰*费斯克(John Fiske)、巴赫金(M. Bahktin)、 罗兰*巴 特(Roland Barthes)、艾柯(Umberto Eco)与德塞都 (Michel de Certeau)等人对大众文化的 分析 。 他们认为,在大众文化中,“身体”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个人乃至群体与宰制性权力与社会规范之间发生冲撞的角斗场与竞技场。巴赫金关注的是拉伯雷笔下怪诞、夸张而具有民间狂欢节意味的身体形象,费斯克、巴特分析的是“摔跤世界”(wrestling)摔跤手的身(肉)体所具有的反主流意识形态控制、反社会规训的涵义,而艾柯与德塞都等喜欢用正规军或占领军与游击队员或散兵游勇之间的对抗,来说明发生在宰制性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之间,围绕身体所进行的一场争斗。6如果我们将此类譬喻移用到侠义公案小说,我们不妨说这场围绕侠客身体的争斗,是发生在帝王之师或朝廷秩序与草莽侠客或者江湖准则之间的对抗。

  一、侠客身体与皇权秩序:何种程度的控制与臣服?

  虽然《三侠五义》所代表的,究竟是“侠义”传统与“公案”传统的合流,还是貌合神离的并置,学者各有所见,7但大家共享的看法,正如鲁迅在《 中国 小说史略》中指出的:“故凡侠义小说中之英雄,在民间则每极粗豪,大有绿林结习,而终必为一大僚隶卒,供使令奔走以为宠容,此盖非心悦诚服、乐为臣仆之时不办也”8(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后文笔者将对此作局部的置疑)。或如某论者所云,石玉昆在“天子脚下说书, 内容 自然 不可能有造反抗暴的意味,而只能成为替皇室奔走的英雄赞颂”。9

  在某种意义上,《三侠五义》堪称主流意识形态缝合作用得以奏效的范例。因为从叙事结构与叙事效果看,《三侠五义》似乎的确实现了“效忠朝廷”这一规范对侠客身体的有效控制。第四十八回“访奸人假公子正法 贬佞党真义士面君”,卢方、徐庆、蒋平在锦毛鼠白玉堂大闹东京与皇廷后,面见宋仁宗,此一幕颇具代表性。无论是“钻天鼠”、“翻江鼠”被改成“盘桅鼠”、“混江鼠”这一驯化式命名,还是江湖世界的英雄好汉面见皇上之际“心中乱跳”、“匍匐在地”、“觳觫战栗”的体态与心态,甚至卢方在天子面前说到“罪民可以勉力巴结”的应答,都颇为典型地展露出江湖的自由身与朝廷的宰制权力面对面对峙时,前者的臣服姿态。10

  其他如第四十五回“义释卢方史丹抵命 误伤马汉徐庆遭擒”,钻天鼠卢方初次面见包相,对身边的展昭说道:“卢方乃人命要犯,如何这样见得相爷?卢方岂是不知规矩的么?”于是自上刑具,而“众人无不点头称羡”。11而后三鼠面见宋仁宗时,

  卢方等绝早的,就披上罪衣罪裙。包公见了,吩咐不必,俟圣旨召见时再穿不迟。卢方道:“罪民等今日朝见天颜,理宜奉公守法。若临期再穿,未免简慢,不是敬君上之理。”包公点头,道:“好,所论极是。若如此,本阁可以不必再嘱咐了。”12

  卢方等再次“绝早地就披上罪裙罪衣”,这一刻,正是侠客的身体自觉披戴上皇权规范所施加的规训与惩戒的标志。这是侠客个人的身体与朝廷秩序相遭遇、被束缚的时刻,也是侠客身体向皇廷秩序与规范认同、臣服的时刻。

  然而在朝廷护卫的身份下,江湖侠客的身体是否已被彻底改造,并被成功结构到忠义框架与君臣伦理中?《三侠五义》中主要的侠客,是否真的都如卢方这宋江式的人物一般,如此“心悦诚服、乐为臣仆”,心甘情愿为皇室奔走效命?同在三鼠面见圣上这一回,穿山鼠徐庆的举止便已有歧义。当天子问他如何穿山时,徐庆径直答道:“只因我”而蒋平在后面悄悄拉他,提拨道:“罪民罪民!”而徐庆听了,方说道“我罪民在陷空岛连钻十八孔,故此,人人叫我罪民穿山鼠。”13这是不识规矩或略识规矩的江湖好汉,被迫向皇帝自称“罪民”为“我罪民”的时刻,是徐庆的“不正确”与天子的“纵容”所造成的一道关乎宰制性规范之暧昧与松动的叙事裂隙。而锦毛鼠白玉堂披戴罪袍的片段,则更耐人寻味。第五十七、五十八回,白玉堂即将面见包公,听得“相爷请五弟书房相见”,“站起身来就要走”。若不是翻江鼠蒋平的提醒,白云堂断然不会醒悟应该着了刑具,穿上罪衣罪裙,才能面见相爷。14此处白云堂的遗忘或者不自知,恰可暴露出在他的心目中,他并未像卢方、蒋平一般,有意识以罪民自视。朝廷秩序对若干江湖侠客身体的控制,是经过一番波折,才终于奏效的。

  二、叙事裂隙与身体快感

  实际上,《三侠五义》中货真价实的“心悦诚服、乐为臣仆”者,是赵虎之流的小人物。他们匆匆忙忙落草为寇,又匆匆忙忙投奔或者说效命朝廷,这在《三侠五义》的通篇叙事中,仅占极少一部分。关于莽汉赵虎的叙事段落,有一处颇可留意。第三十九回“铡斩君衡书生开罪 石惊赵虎侠客争锋”,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公孙策与展昭交谈,说到白玉堂来京寻展昭之事。

  公孙先生在旁听得明白,猛然醒悟道:“此人来找大哥,却是要与大哥合气的。”展爷道:“他与我素无仇隙,与我合什么气呢?”公孙策道:“大哥,你自想想。他们五人号称五鼠,你却号称御猫。焉有猫儿不捕鼠之理?这明是嗔大哥号称御猫之故。所以知道他要与大哥合气。”展爷道:“贤弟所说似乎有理。但我这“御猫”乃圣上所赐,非是劣兄有意称猫,要欺压朋友。他若真个为此事而来,劣兄甘拜下风,从此后不称御猫,也未为不可。”众人尚未答言。惟赵爷正在豪饮之间,听见展爷说出此话,他却有些不服气,拿着酒杯,立起身来道:“大哥,你老素昔胆量过人,今日何自馁如此?这“御猫”二字乃圣上所赐,如何改得?”15

  面对锦毛鼠白云堂公然的寻衅挑战,展昭虽知其“御猫”之号为圣上所赐,却宁可息事宁人,“从此后不称御猫,也未为不可”。此段说法,竟以圣命为儿戏,视天子的命名为可有可无。以《三侠五义》的叙事规范,自会有旁人劝告展昭此言不当。有趣的是,这一次的劝说者,既不是卢方、蒋平式或谨慎或精明的人物,也不是公孙策这样深知规矩的相府主簿,倒是最为鲁莽贪杯的赵虎,道出了“‘御猫’二字乃圣上所赐,如何改得?”这一服膺朝廷、看重圣命的解劝之语。相形之下,屡被诟病的南侠展昭,除了此次犯规之外,早在第二十二回“金銮殿包相参太师 耀武楼南侠封护卫”参见皇上,也是包公越俎代庖,引荐在先,而展昭“到 了此时虽不情愿,无奈包公已遵旨”,16而不得不去。在第二十九回“丁兆蕙茶铺偷郑新 展熊飞湖亭会周老”、以及第三十回“济弱扶倾资助周老 交友投分邀 请南侠”中,他竟两次与丁兆蕙公然谈到内中的矛盾与勉强。第三十回当谈及耀武楼亲试三绝技,得“御猫”的外号儿时,展昭道:“至于试演武艺,言之实觉可愧。无奈皇恩浩荡,赏了‘御猫’二字,又加封四品之职。原是个潇洒的身子,如今倒弄的被官拘束住了”(着重号为笔者所加)。17天子的宠幸并非荣耀自傲的资本,竟是可惭可愧、无可奈何的旧事。这并非展昭的托辞,而双侠听了此不忠之言,仅有一句轻描淡写的劝解,随即便转向对展昭巨阙宝剑的赏玩。第二十九回二人的一段对话, 问题 更多

  丁二爷道:“家兄时常思念吾兄,原要上常州地面,未得其便。后来又听得吾兄荣升,因此不敢仰攀。不料今日在此幸遇,实慰渴想。”展爷道:“兄台再休提那封职。小弟其实不愿意。似乎你我弟兄疏散惯了,寻山觅水,何等的潇洒。今一旦为官羁绊,反觉心中不能畅快,实实出于不得已也。”丁二爷道:“大丈夫生于天地之间,理宜与国家出力报效。吾兄何出此言?莫非言与心违么?”展爷道:“小弟从不撒谎。其中若非关碍着包相爷一番情意,弟早已的挂冠远隐了。”18(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接受皇上与相爷的恩宠,仅仅是出于对情意的感报,而所谓的报效朝廷之职责,或是荣升策封之机遇,同“寻山觅水”、“疏散”“潇洒”、不为羁绊的自由身相比,实在是难以匹敌。于是,《三侠五义》中的侠客义士虽有向朝廷暂时臣服的趋向,但展昭、白玉堂等人,更遑论一直游离于朝廷之外的北侠欧阳春,其身体与心态仍趋向江湖。而且,一旦朝廷的圣旨与江湖的道义发生冲突之际,是江湖的道义,更为侠客义士所尊奉。譬如第七十七回“倪太守解任傅京师 白护卫乔装逢 侠客” 以及第七十八回“紫髯伯艺高服五鼠 白云堂气短拜双雄”,白玉堂乃奉 旨捉拿北侠欧阳春。深明朝廷规范的翻江鼠蒋平,这一次却又提醒白云堂应遵从江湖准则,建议锦毛鼠叫杭州太守出张告示,于后半部分提到白云堂“虽则是奉旨,然因道义相通,不肯拿解,特来访请”。19一方面是“以钦命自居”,另一方面却是“虽则是奉旨,然因道义相通,不肯拿解,特来访请”。此处的矛盾与裂隙所暴露的,正是官方意识形态与江湖道义之间的关系暧昧处。而这一次的白云堂虽仍旧我行我素,却因奉了圣旨、得了相谕,成为朝廷权力的代行人。“心高气傲”与“奉圣旨或相谕”有所不同,前者为个人的习性,甚至是江湖世界纵容的习性,而后者却是官方的命令。欧阳春以“点穴”奇功对白玉堂身体技艺的挫败,实际上亦是对朝廷圣命的忤逆。而白云堂恍然而悟,心悦诚服,最终与北侠、双侠畅谈,“彼此以义气相关,真是披肝沥胆,各明心志”,20再一次凸显了江湖道义对朝廷秩序的胜利。

  由此可见,江湖道义的践行,正落实在侠客的言行举止上。而侠客身体的相对独立性与僭越性,其最佳体现,乃是白云堂等人冒犯式的“闯”之行为。21“闯”是侠客身体对社会秩序的僭越。空间的逾越所带来的快感是革命性的。曾是威仪森严、不得而入的王宫城堡、深宅大院,现在可以擅自闯入、恣意踱步,这是“解放”的具体明证,22是对身体的刻意表现,也是读者最可能从中获得阅读快感的叙事插曲。《三侠五义》第十二回“展义士巧换藏春酒 庞奸侯设计软 红堂”,展昭 身着夜行衣靠,带上如意丝绦、百宝囊与问路石,私闯庞吉皇亲花园一节;再如第八十一回“盗御冠交托丁兆蕙 拦相轿出首马朝贤”以降,黑妖狐智化****“天字 第一号九龙冠”一节,23等等,都凸显了“闯”在侠义公案小说中的重要性。而《三侠五义》最迷人的僭越式的“闯”,体现在锦毛鼠白云堂身上:“甚么寄柬留刀,与人辨冤。夜间大闹开封,与南侠比试。这还庶乎可以──谁知他又到皇宫内苑题甚么诗,又杀了总管太监。你说五员外胡不胡闹?并且还有奏折内夹纸条儿,又是甚么****黄金。”24而宋仁宗不以为怒、反以为喜的姿态,虽则可以确证皇帝的圣明,以及宰制者灵活的控制,但更重要的是,白云堂身体屡屡僭越朝廷的规范与疆界竟被宽宥并或首肯,凸显了这一系列段落与情节的狂欢与叛逆色彩。25

  有必要指出的是,《老残游记》中老残径直闯入公堂,与白玉堂等人的“私闯”皇苑,是有所不同的。前者是“儒侠”或“江湖郎中”对 政治 权力的直接对抗,后者却是江湖侠客的“暗”、“隐”行为。诚如北侠欧阳春对丁兆兰所言:“凡你我侠义作事,不要声张,总要机密。能够隐讳,宁可不露本来面目。”26可是这“暗”是相对于何者为暗?这“隐”又是对谁而隐?就某种意义而言,这是身体的自作主张,是对宰制性规范的躲避。大众文化的身体想象,并非是对意识形态的直接对抗,而是迂回的、规避式的、暗地的僭越。27

  另外,侠客的身体亦可作为区分公案系列与侠义系列的圭臬之一,因为公案小说看重的是判官的“明察”,是推理、判断等心智能力的卓越不凡,而侠义小说凸显的是侠客身体的魅力与侠肝义胆的感染力。或者我们再推进一步而如是发问:宋仁宗乃至官方意识形态的首肯,对侠客的身体(技艺)而言,究竟是决定性的,还是辅助性的?读者、听众所津津乐道的(用费斯克的话说,正是大众文化快感之所在处),究竟是归顺朝廷所带来的显赫与荣耀,还是侠客身体技艺的展示以及胆大妄为的僭越、脱序之举?实际上,侠客身体的展示与表演,乃具有相对的自足性。金銮殿三鼠献技时,28皇帝的赞赏,不过是一名特殊的观众,一名位尊权重的看客的反应罢了。而真正吸引的读者并引发读者之快感的,可能是圣驾的恩典与策封,但更可能是三鼠的表演本身:卢方如猿猴一般的迅捷机灵,徐庆在万寿山山窟间的肆意穿行,以及最为精彩的,蒋平潜水捉回天子金蟾、水上跪拜、踏水奔行的精湛本领。及至第一百零四回,蒋平在“碧澄澄回环往来,浪滚滚上下翻腾”、“冷飕飕寒气”侵人肌骨的逆水寒泉中,捞得颜大人印信一节29,这印信本身,便已成为测试翻江鼠技艺的有趣难题,从而在侠客为清官效力这一层面上,又叠加了一层身体“游戏”的意义。30这一“游戏”向度,在蒋平智盗柳青簪子一节,表现得更为突出。在第一百一十回“定日盗簪逢场作戏 先期祝寿改扮乔装”中,蒋平等人刚 刚盗出白玉堂的骨殖,而悄然独自吊孝的白面判官柳青对他们迟迟不为锦毛鼠报仇大为不满,嘲笑蒋平“畏首畏尾,躲躲藏藏,不过作鼠窃狗盗之事”。31而蒋平为制伏柳青,乃打赌偷盗柳青头上之簪,并以三日为限。至第一百十五回,蒋平以智谋盗来且还回簪子,令柳青醒悟:“这人的智略机变,把我的喜怒全叫他体谅透了”32,从而心悦诚服。此处的比试,再一次相对独立地展示了侠客身体的技能与机智,而成为“名臣大吏为中枢,以总领一切豪俊”33这一主导性叙事之外的“旁支末节”,一处游戏式的、妙趣横生的身体想象。

  就身体想象的丰富多采与桀傲不驯,《三侠五义》尚不能及元、明小说四大奇书之一的《水浒传》;而就身体想象的国族 政治 涵义,它根本无法企及于民国时期向恺然的《近代侠义英雄传》等。34在国门已开、老大帝国开始向 现代 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转型的时刻,《三侠五义》仍旧寓于京都自闭的一角,封锁在华夏文化内部,借前朝故事构造、延续着民间传统某一支脉的身体想象。但侠客身体与皇权控制之间表面的共谋与压抑不住的紧张,换言之,《三侠五义》中侠客身体的臣服、顺从、不满、犯规与僭越,仍旧提示出(故事所讲述的)前朝与(讲述故事的)当下其 社会 文化秩序貌似稳定中的几丝松动。


  注释

  1 参见David Der-wei Wang(王德威), Fin-de-Siècle Splendor: Repressed Modernities of Late Qing Fiction, 1848-1911.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尤其是导言一章。

  2 参见王德威,同上,第2章。

  3 参见陈平原,《论晚清志士的游侠心态》,收录淡江大学中文系主编,《侠与 中国 文 化》, 台北:学生书局,1993年4月,页227-268。

  4 同上,页227。

  5 有关《三侠五义》从原初唱本一直到俞樾修改本的讨论,请参见李家瑞,《从石玉昆的 龙图公案说到三侠五义》,收录王俊年编,《中国近代文学论文集,1919-1949》之小说卷, 北京:中国社会 科学 出版社,1988年,页323-329;以及胡适,《三侠五义序》,收录《胡适文 集》卷六,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页197-224。

  6 参见 John Fiske, Understanding Popular Cultur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1, 以及Reading the Popula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1; 巴赫金,《拉伯雷的创作与中世 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民间文化》,为《巴赫金全集》之第六卷,石家庄:河北 教育 出版社,1998年,特别是导言和第五章; R. Barthes, Mythologies. London: Paladin, 1973; Umberto Eco, Travels in Hyperreality, London: Picador, 1986; Michel de Certeau, 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Bryan S. Turner, The Body and Society, Sage Publications, 1996, 中译本参见马海良、赵国新译,《身体与社会》,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 2000年。

  7 若干有代表性的 文献 如胡适,《三侠五义序》;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王德 威, Fin-de-Siècle Splendor: Repressed Modernities of Late Qing Fiction, 1848-1911, 1997, 第三章。

  8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页279。

  9 龚鹏程,《论清代的侠义小说》,收录淡江大学中文系主编,《侠与中国文化》,台 北:学生书局,1993年4月,页187-214。

  10 参见《七侠五义》,北京:宝文堂书店,1980年,页314。本论文后文引文所用版本,皆 采用此《七侠五义》本。一则《三侠五义》原文与《七侠五义》仅有极少章节的差异,另外,宝文堂本在正文后,附有比较丰富的 研究 资料。

  11 《七侠五义》,页291-2。

  12 同上,页313。

  13 同上,第四十九回“金殿试艺三鼠封官 佛门递呈双乌告状”,页316。

  14 参见第五十七回“独龙桥盟兄擒义弟 开封府包相保贤豪”,第五十八回“锦毛鼠 龙楼封护卫 邓九如饭店遇救星”,页379-380。

  15 同上,页258。

  16 同上,页149。

  17 同上,页201。

  18 同上,页192。

  19 同上,页503。

  20 同上,页515。

  21 参见David Der-wei Wang(王德威), Fin-de-Siècle Splendor: Repressed Modernities of Late Qing Fiction, 1848-1911, 第三章。

  22 参见Mona Ozouf, Festivals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 trans. by Alan Sherida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126。

  23 参见《七侠五义》,页529以后。

  24 同上,页294。

  25 此处的狂欢,乃借助巴赫金对狂欢节的诠释:“狂欢节弹冠相庆的是暂时的解放,即, 从占统治地位的真理与既定的秩序中脱身的解放:它标志着对所有的等级地位、一切特权、规范以及禁律的悬置。”参见 M. Bakhtin, Rabelais and His World,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Press, 1968, p. 10。

  26 同上,页399。另参见第一百回对沈仲元暗中调停之侠义行为的评价,页652。

  27 参见 John Fiske, Understanding Popular Cultur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1, 第四章。

  28 《七侠五义》,页315-8。

  29 同上,页678。

  30 参见赫伊津哈,《游戏的人》,多人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7年。

  31 《七侠五义》,页719。

  32 同上,页747。

  33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页272。

  34 有关近现代武侠小说的流变,参见徐斯年、刘详安,《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之 《武侠党会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页43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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