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视域中的的声乐艺术是在哲学、美学、史学、心理学、以及文学的基础上提出的论题,它涉及到歌唱作品创作、表演、鉴赏等方面的心理过程、心理机制,歌唱时的生理运动机制及它们之问的区别,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音乐表现情感的生理.心理学原理,音乐以何种方式作用于听者等方面。本文从美学的角度探讨声乐艺术。
声乐艺术是指集声乐作品、声乐创作、声乐表演、声乐教学、声乐评论为一体的艺术系统。对于声乐艺术的研究。很少有从哲学、美学的角度去深度解析与阐释。大多数研究停留在对于具体作品个案的审美特点的分析以及具体唱法的研究上。一般包括歌词审美特点与音乐的特点分析.比如曲式、旋律、和声、音高等等,以及作品演唱的艺术处理等方面,对于声乐这种特殊的音乐艺术进行美学和哲学的特质研究的文献比较少。
声乐艺术的研究裹挟在音乐的名义里而受到了一定的忽视。很多音乐美学理论不能解释声乐作品、声乐演唱、声乐审美、声乐教育等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音乐学研究多元化和深化的今天,有必要对音乐美学的研究进行更加细致和专业化的划分.至少需要将器乐美学的研究与声乐的美学的研究加以区分.这样才能更好地揭示很多声乐音乐文化现象,以及声乐音乐审美中所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
一、声乐艺术美学的内涵
美学一词产生于现代。来源于日本人对德语的汉语翻译。随着西学东渐,译名为中国学界所接受。现代汉语的美学一词其基本语义为美的科学、美的学问或者美的学说。1735年德国的鲍姆嘉通创立了作为感性学的美学。美学在本性上是感性学。其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也即美。因此,美学必然关联着人的感性、感官和感觉。作为感性学。美学是关于美的科学,它研究美、美感和艺术,关于美学的一般理解包括美的理论和艺术理论。1806年德国出版了诗人、音乐家舒巴尔特的《音乐美学的思想》一书。由于该书第一次用了“音乐美学”这个复合词,这一年就被学界当作音乐美学学科建立的时间。但实际上这本书只是音乐通论.尚缺乏有深度的音乐美学研究成果。19世纪中叶开始,从汉斯力克《论音乐的美》(1854)至里曼《音乐美学要义》(1900)等专著相继问世,标志着音乐美学学科的成熟。1920年蔡元培在刊物上发表介绍西方音乐各个学科的文章时列举了“美学”;萧友梅也在刊物上发表了类似的文章谈到“音乐美学”。这是中国最早谈论音乐美学字样的年代,因此,将其作为音乐美学学科传人中国的时间。音乐美学是音乐学的分支,也是美学的分支;是音乐学和美学的交叉学科。从逻辑上讲,音乐美学既隶属于音乐学也隶属于美学。相对于音乐批评等应用学科而言,它是基础学科,其基本原理为应用学科提供理论依据;相对于历史学科,它又是理论学科。音乐美学侧重于思辨,对音乐深入进行分析、归纳、阐释。以及价值判断、理想构建等。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研究人类听觉感性需要及其满足的规律;二是研究所有音乐实践中出现的哲学及美学问题;三是研究音乐美学思想与实践的历史以及音乐美学学科的历史。
声乐艺术美学是音乐美学下属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声乐艺术美的本质和规律及审美价值的基础性理论学科。声乐美学这个词被单独提出来并探索其学科的建设是近几年的事。一直以来,对于声乐艺术的研究基本上处于技术探索的阶段。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声乐教学艺术》或者《跟我学跟我唱歌》之类的声乐教材。歌曲集以及声乐曲集也遍地开花。但是对于声乐教学理论的其他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关于声乐教育学,声乐语言学,声乐美学等等很少有人涉猎。声乐美学作为研究声乐艺术审美规律的基础学科。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国内目前以声乐美学命名的著作也不多见。见到的仅有2005年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余笃刚先生的《声乐艺术美学》,以及范晓峰先生的《声乐美学》等。余先生认为.声乐艺术美学是音乐美学的分支学科,它从艺术哲学、艺术心理学、艺术形态学等视角.并以系统论和比较学的方法,去研究阐述声乐艺术美的总体构成。它不仅从宏观的视野去阐明它的本质特征,探讨其美的构成规律及其审美功能,而且以微观的触角分别深入其各构成系列。剖析它文学的、曲调的、演唱的本体美的特质与从属性的依存性特征,高度抽象出声乐的美学理论,为活跃的声乐艺术实践提供审美导向。
我们可以从以上概念中解读出美学、艺术学、音乐学、音乐美学以及声乐美学之间的关系。即从美学——艺术学——音乐学——音乐美学——器乐、声乐美学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系统的过程。每一级母系统包含着子系统并为子系统提供研究方法与理论支持。
二、声乐艺术的美学内容
音乐是情绪表现的艺术。声乐艺术所要表达的情就是词情、曲情和声情。“词情”是声乐艺术在一度创作中所要包含和表达的情感内容,是词作者由对客观的认识和感受而获得的一种主观心理冲动.然后将这种心理冲动转化为概念性的词或词组而加以描述的情感状态。“曲情”是声乐艺术在创作中作者通过运用音乐的基本组织手段:旋律、节奏、节拍、和声、调式、调行、复调、曲式、配器等进行的有机组合的过程中融入和体现的情感。“声情”,产生于词情和曲情在同化和顺应的原则下构筑起的作品情感特征之上。声乐作品必须通过表演、演唱才能使以文本形式存在的作品转化为流动的音响而存在.才能将作品的情感特征能动地传达到欣赏者的听感中。任何声乐艺术,不管是各种性别的独唱、合唱、重唱,还是民歌、艺术歌曲、歌剧、音乐剧、流行歌曲、练声曲等。词情、曲情和声情的表达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词章的语言美。歌词的诗化语言美是构成声乐艺术美学的文学基础。歌词语言声调的高低起伏、抑扬顿挫,对情感的表现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二是曲作的旋律美。曲作的旋律美是词章语言美的音乐化体现,它为声乐艺术美学的有声化奠定了创造基础。三是演唱的声腔美。声乐最终是需要演唱的艺术。词章的语言美与曲作的旋律美。都依赖于演唱的声腔体现,因此,在声乐美的构成中。演唱的声腔美就成了声乐美的主导因素。四是声乐的器乐美。声乐与器乐虽然有着表现上的差异。但在音响的有机组合的艺术表现中,器乐仍然发挥着相辅相成的不可或缺的艺术功能。声乐的器乐美是以它的伴奏美、抒情美、对比美、声势美等构成的。五是形体动作美。形体动作不仅与语言动作配合发挥传情达意的作用,同时它自身也可以是无声的语言。在声乐表演中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任何艺术形态都必须具有自身的批评体系。没有批评体系的艺术是不可能持久、深入、良性生长的。因此声乐美学也将声乐批评纳入其研究内容。
结 语
一切声乐创作首先是建立在自成一体的声乐美学观念上的.这个观念决定了作品的美学风格、美学品质.决定着声乐表演者表演的美学深度和高度。对于鉴赏者来说,决定了声乐作品鉴赏的审美选择。同时影响声乐教学工作者的教学观念以及教学方式。
作者:刘任远 来源:西江文艺 2016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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