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无为之为;无知之知;无我之我
与儒家的伦理思想相比,道家的伦理思想无论是从表现形式上还是从表现内容上都有明显的不同。如果说儒家是以积极人世的态度,以大量肯定性的命题,全面地阐述了其伦理思想,那么,道家则是以消极人世的态度,以大量否定性的命题,阐明了其别具特色的伦理思想。道家的伦理思想虽然具有否定的形式,但是其伦理思想同样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实践
为了了解“无为”之为的内涵,我们先来看看无为和有为的含义。道家的无为,作为世界本原的特点,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十七章),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就是顺应自然规律,使自然万物成为它应该成为的样子。换句话说,道家的“无为”,强调的是对自然规律的严格遵循,强调不能为了某种目的而人为地改变事物的自然本性。“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遵循自然规律以达到目的。道家的无为,作为一种道德的实践原则,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不能违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违背人性,去求得“善”的美名,应该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的本性,达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与道家“无为”相对应的所谓“有为”,作为世界本原的特点,就是或多或少地干预自然的演化过程,违背事物的自然本性,以达到人类的某种目的。作为道德实践规范的有为,就是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希望在社会政治舞台上有所作为。他们固守于一定的道德规范,希望通过积极有为的行动,干预社会的发展过程,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根据道家的理论,无为和有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干预自然、社会的演化、发展规律。
所谓无为之为,就是像“道”一样的行为,而道归根到底是“法自然”。老子明确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道家的无为之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人们的行为应该遵守“无为”的道德原则,为了确保遵守“无为”的道德原则,道家认为有一些道德规范也是应该遵守的。如老子提出了“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三个重要命题,主张宽容和退让。其二是以体“道”、达“道”为目的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为了像“道”那样行为,人们要努力悟“道”,达到“道”的境界。其三是得“道”之后,人们就会像“道”那样符合事物的自然本性,遵循事物的规律而行为。
道家伦理思想强调无为之为,即用人类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行为去实现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平衡,有其超越时代的积极意义。例如,在环境伦理思想方面,道家主张人类不能贪得无厌地掠夺自然,否则的话,就会破坏自然的和谐和平衡。这个话题是现代社会或者说是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都十分重要的话题。在人生修养方面,道家认为,如果人们在现实社会中能遵守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作为统治者就会以人为本,社会就会稳定和谐;个人可以以无欲、主静养生,以退让、宽容处世,人的身心健康就可以得到保证。无为之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当然,道家的这种伦理思想也有其局限性,如它以“无为”说立论,反对世俗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它没有意识到其“无为”说及其相关理论,其实质是一种具有自然主义和某种近乎伦理非理性主义的特点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由于过分强调自然观和伦理观的统一,而忽略了人伦的社会性特点。道家“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实践的片面性和消极性也是比较明显的。
二、无知之知的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
在道家那里,无知之知,作为一种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是指通过非理性的认识过程,达到对“道”的直接领悟。无知之知不是追求具体事物的小知识(“为学”),而是以悟“道”(“为道”)为目的的大智慧。道家提倡用一种神秘主义的直觉的认知方式去认识和体悟作为世界本原和道德根据的“道”,这个道德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道德修养过程。所谓无知之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作为道德的认识对象的道是不可言说的。老子明确指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第一章)意思是说,“道”如果能够说得出的话,那么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名”,如果是可以具体命名的话,那么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名。这里强调的是关于“道”的知识是不能用日常语言来表达的。
第二,道德认识的过程是排除感官认识和理性思维的。道家的道德认识的过程是通过排除感官和理性思维,向内用功,达到“玄同”和“坐忘”的境界而直接体悟“道”。老子描述这一过程是:“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道德经》五十六章)庄子在《大宗师》里虚构了一段颜回和孔子的对话,详细地说明了这一由忘仁义到忘礼乐,再到坐忘的非理性的认识过程。
第三,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的目的是体“道”和达“道”。老子描述这一过程是“致虚极,数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日静,是日复命。复命日常,知常日明。”(《道德经》第十六章)这一体道的过程主要表现为:有知有欲的个体,通过体道,不断地内在超越,臻于虚静的境界,返朴归真,达到无知无欲,便可归于常道,与自然合一。
当然,在道家那里,道德修养的目标是根据不同的人,分为不同的层次。这样一种“体道”、“达道”的理想境界,只有少数社会精英才能完成。这是一种“有智”的“无知”状态,如在现实生活中为某些真正的聪明人所推崇的“难得糊涂”即属于这一境界,这是一种大智慧,一般的老百姓是不可能达到的。为了社会的稳定,道家主张统治者对老百姓实行使其真正“无知”的道德教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愚民”政策,这是道家政治上的“愚民”政策在道德领域中的体现。
道家认为,有知之“知”(智)是对自然和人类本性的破坏,都是对天下的安宁和人心的扰乱。只有达到“无知无欲”的心理状态,才能“无为而无不为”。在这里,既没有正常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又无需必要的道德教育,而这正是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所要复归的人类道德生活的“本然”或理想境界。老、庄道家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的突出特点是在强调朴、真的价值的同时,否认人类文明、智力开发的意义,它片面夸大了道德与知识、道德与文明的对立性,带有一定的蒙昧主义和神秘主义色彩。
三、无我之我的道德境界和道德理想
所谓无我之我,在道家那里指的是经过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而得“道”的理想人格,是从有“己”、有“我”到无“己”、无“我”;从有“待”到无“待”的个人,是超越了个体小“我”,而达到与“道”同一的至人、圣人和神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无我之我的内涵:
首先,无我之我是超越世俗情欲和知识的“我”。为了达到与“道”同一的理想,道家比较倾向于否定感性的自我,而肯定超现实的精神自我及其自由。如庄子写道:“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庄子·逍遥游》)所谓无“己”、无“我”,就是泯灭自我的好恶之情,以至达到“形若槁骸,心若死灰”,庄子又称之为“丧我”,也就是“坐忘”。而“丧我”之后的我,才有资格在“无何有之乡”中“独来独往”。庄子所理想的人生自由,不是现实的感性自由,而是超现实的精神自由。
其次,无我之我是超越有“待”而达到无“待”的精神自由的“我”。所谓“犹有所待”(有待),其意思是说,对世俗事物有所依赖。如果对外物有所依赖,则必然为外物所役使、所牵累(为物所役),就不能获得逍遥自由。与之相反,“恶乎待哉”(无待),如果不依赖于世俗之物,就不能为外物所累——“不物于物”,就可以游无穷,达到“逍遥游”的境界。不仅如此,“恶乎待哉”(无待)还可以变“为物所役”为“物物而不物于物”,主宰外物而不为外物所主宰。达到“无待”的自由境界,不仅可以在“无何有之乡”中“独来独往”,甚至具有某种常人所不具有的神性。由此可见,庄子的自由,是自我通过对客观必然性的内在超越而获得的自由,而不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在对客观世界进行物质改造中所获得的自由,这种自由只能是想象的内心神游。
再次,无我之我是游心和顺世、理想和现实统一的我。我们通过对道家的思想,特别是其伦理思想的研究,可以看出,道家既不主张“出世”,也不主张一般隐士的遁世,而是要在乱世中处世。他们生活的重点是今生今世。他们生活的目标是如何在乱世中求生存,并获得精神的愉悦和自由。庄子以精神上的超现实的逍遥游和现实的顺世处物的统一来解决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庄子主张“与时俱化”(与物俱化)、和顺外物。庄子的处世态度可以概括为“虚己游世”,“与时俱化”。“虚”与“化”是顺世态度的本质内涵。在庄子看来,“唯道集虚”,(《庄子·人间世》)“万物皆化”。(《庄子·至乐》)所以“虚而能和”,“化而不僻”,是得“道”者的处世态度。
庄子的顺世态度在作为一种得道的精神境界的体现时,就不再仅仅是对外在力量的被动的顺从,并由此换得生命的安全,而是在消除了这些外在力量与主观上的对立情况下,获得的自然方面的吻合和精神方面的自如,如同“以无厚人有间,恢恢乎必有余地”(《庄子·养生主》)的游刃那样自如。庄子的人生哲学就是这样从任何必然的缝隙里顽强地寻找自由。当然,庄子“顺世”的人生态度,在现实社会中有可能发展为“滑头主义”或“混世主义”,甚至可能发展为见风使舵和同流合污的行为,但这不是庄子的本意。总之,庄子追求的自由,尽管是有很多限制的自由,也不可能真正解决理想和现实的矛盾。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个体存在和独立人格以及对人生自由的向往,在缺乏自由主义传统的中国伦理思想中,确实是独树一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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