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讨论《广西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荟萃》一书翻译过程中涉及专有名词英译的三种疑难情况,分别是:专有名词表述有误,专有名词表述不准确,专有名词未有统一译法。文章回顾译者如何从文化传播视角出发解决问题,然后就专有名词的翻译提出三点认识。
关键词:专有名词;翻译;文化传播;名从主人
1引言
翻译,不管是“汉译外”还是“外译汉”,凡涉及地域文化的文本,通常会遇到专有名词。关于专有名词的翻译,学界普遍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名从主人”和“约定俗成”。“名从主人”意思是以某物主人所称之名指称该物。具体到翻译实践中,这一原则可以表述为“依据词语的来源国或地区的通用语读音或写法来译写,或采纳某人或机构自取的译名”。“约定俗成”意思是“大家都这样说,于是就成了习俗或惯常说法”。对于译者而言,“约定俗成”的隐含意思是“一种说法或译名一旦被普遍接受,就不再改动了”(钱伟,2019)。译者遵循这两条原则,在翻译专有名词的时候应该能化解难题。但难题各种各样,要想真正解决还得具体分析。最近,笔者受邀参与了《广西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荟萃》(以下简称《荟萃》)一书的汉英翻译,期间遇到一些疑问,其中一种类型的难点是专有名词的翻译,原因是有的专有名词表述有误,有的不够准确,还有的是国内未有统一的译法。下文就这三种情况逐一举例分析。
2专有名词表述有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荟萃》全书共四章,前三章分别介绍了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的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达133项,足见该书内容之丰富。但笔者并不打算赘述书的内容,仅引用其“序”的一句话,“书中叙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力求语言精湛、科学准确,强调历史性与资料性,以图片展示特色,文图互补,相映生辉。”(2016:002)这一句话说明了该书的编写宗旨,然而由于参编人员众多,涉及内容繁杂,有的内容专业性较强,书中难免出现错误,其中一例是专有名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表述有误。令人费解的是,这个错误的名词竟然出现在“序”中。当然,该书的参译者并非法律界从业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无法一眼就能判断该专有名词的表述是否正确。况且,辨别一个专有名词的表述是否正确,这不是译者首要考虑的问题。事实上,翻译该词之前,译者并没有对其考究一番,而是基于“约定俗成”的原则,首先查询其是否有惯常的或者权威的译法,因为国家颁布法律文书,通常会同时发布官方的英文版,甚至多语版本。基于这一点认识,译者通过百度查询了此法,试图找到其英文版,然而查询结果却指向了“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一查询所获得的信息来自“中国政府网”。经进一步了解,发现该网站有“法律法规数据库”,于是利用数据库查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结果得到“0个相关记录”。据此可以认定,原文中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系表述错误。那么,译者需要纠正原文事实性错误,将该专有名词翻译为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使其有真正所指。
3专有名词表述不准确:妈海生
《荟萃》一书中,“妈海生”是一个真实的人名,出现在《黑瑶喊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之中。按照常规,一个人姓“妈”名“海生”,应该音译为“MaHaisheng”。不过,百度查询显示,妈姓人氏在中国内地并不存在,在中国台湾倒是有。那么,“妈”会不会是“马”之误呢?抑或是“麻”之误呢?如果确系笔误,不管是“马”还是“麻”,此人名同样翻译成“MaHaisheng”,问题也就解决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文中表明,“妈海生”指一个上了年纪的瑶族妇女,家住大化县江南瑶族乡,系“黑瑶喊歌”这种民间艺术的代表性传承人之一。因为瑶语当中存在“定语后置”现象,即修饰成分置于被修饰的成分之后,所以“妈海生”实际上是“海生的妈妈”。那么,海生的妈妈姓甚名谁呢?略通国情的人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偏远的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落后,加上重男轻女思想作祟,不少女子没有名字,嫁人之后其姓氏也极少有人提及,生儿育女之后人们就以“某人的妈妈”来称呼。那么,另一个问题又来了,“海生”姓什么呢?一个土生土长的瑶族同胞不大可能姓“海”。译者费了一番功夫,通过大化县的朋友查询当地户籍信息,终于了解到“海生”姓“卢”。于是,“妈海生”最终翻译为“MotherofLuHaisheng”。
4专有名词未有统一译法:仫佬
上文提到,《荟萃》一书介绍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作为河池市下辖县之一,在书中经常被提到。“仫佬”一词对应的汉语拼音为“mulao”,那么翻译成英文的时候采用音译法,应该就是Mulao。但是,译者还看到“仫佬语”或“仫佬族”的另一种英文表达——Mulam。这两种译法在百度上均能查询到,甚至同时并存于一种媒体或者一个责任者身上。那么,针对这种不一致的译法,该作何取舍呢?一种解决方案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多数的可以认定为“约定俗成”的译法。译者于是查询了国内三个新闻网站和一个数据库,试图了解Mulao和Mulam的使用频次。查询结果如下:数据表明,国内三个主流新闻网站的英文版中,报到涉及“仫佬”一词的英文条目不多,除了人民网使用“Mulao”和“Mu⁃lam”两种表达的频次相同之外(均为11次),新华网和中国日报网明显更偏向于使用“Mulao”这一译法。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以“仫佬语”或“仫佬族”为主题的学术论文有30多篇,其中22篇附有英文摘要,而这22篇论文的英文摘要当中“Mulao”和“Mulam”出现情况为18:4。显然,“Mulao”作为“仫佬”一词的英文翻译,可以视作惯例。然而,翻译专有名词的首要原则是“名从主人”(钱伟,2019)。根据岳静(2005:145)的说法,仫佬族自称mu6lam1,lam1即“仫佬语”的意思,mu6是仫佬语用来称人的量词。译者咨询了身边的仫佬族人士,其中包括仫佬语研究者银云忠教授,得到的反馈印证了岳静的说法。在中国,不少民族名称的英文表达并不采取汉字音译的做法,如“撒拉族”和“保安族”对应的英文分别是“Salar”和“Bonan”。鉴此,译者应当尊重仫佬文化,在翻译“仫佬”这个专有名词时,需要采用仫佬族人认可的做法,也就是“Mulam”。这种译法更有利于仫佬文化的传播。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加注的方式说明存在另一种音译法“Mulao”。
5结束语
上文讨论了专有名词翻译过程中遇到的三个难点,借助《荟萃》一书中的三个例子进行详细分析,说明译者如何化解疑难之处,最终得到具体准确的或者更有利于文化传播的英文对应词。回顾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三点认识。首先,译者要有责任意识。对于原文表述有误或者不够准确,一些学者给出了应对措施,其中之一是“将错就错”(位方芳,2006:29)。他们认为,译者的任务是翻译,没有必要指出原文的错误。翻译公司甚至直接声明,“只负责按原文翻译,不承担原文错误所带来的任何后果”(位方芳,2006:27)。笔者认为,从文化传播的视角出发,“将错就错”行不通。换言之,把错误的东西介绍给英语读者,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译者如若未能把涉及专有名词的翻译处理好,显然有悖于《荟萃》一书“序”中声称的“语言精湛、科学准确”。因此,译者应该有正确的态度,知道“自己的任务是帮助别人沟通”,这样会更容易发现原文的错误(李长栓,2004:27)。其次,译者要有翻译基本常识或经验。涉及专有名词翻译的一个常识是,翻译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查阅资料的过程。了解这一程序的译者,在翻译自己不太熟悉的专有名词时,借助网络查询相关资料,就有可能得到一个惯常的或者权威的译法。相反,如果译者没有基于常识而对专有名词进行深究,翻译出来的东西就可能误导目标语读者,落个“费力不讨好”的下场。上述第一个例子中,原著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没有直接翻译为TheLawontheProtection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避免了“将错就错”,可以说是译者的常识起到了关键作用。第三,译者还要有本土文化知识。翻译《荟萃》一书,向英语读者介绍河池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译者首先要了解河池市的自然地理、风土人情以及社会文化等。上文提到的“妈海生”一例,就是因为译者了解瑶族语言的构词习惯,才去深究该专有名词的译法,并且最终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L].TheStateCouncil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2]李长栓.原文错误的识别与翻译方法[J].上海科技翻译,2004(2):26-27.
[3]钱伟.谈专有名词的两条翻译原则——“名从主人”及其相对概念[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05-28(3).
[4]位方芳.英文原文错误的识别及应对措施[J].上海翻译,2006(2):27-29.
[5]岳静.仫佬语地名的语言学探索[J].南开语言学刊,2005(2):145-153,158.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河池市委员会.广西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荟萃[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6.
作者:陆世雄 单位:河池学院外国语学院
返回文化论文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