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权利是指谁的权利?—关于修身主体的界定
本文着眼于个体分析层次,探究的是权利的失与得的问题,但按照“公民”的概念,历代皇帝也算是“个人”,然而我们却不能说他们缺失权利。恰恰相反,他们是权利的高度集中者和垄断者。按照语义学的理解,有“缺失”就有“获得”,本文通过对比统治者,论证统治阶级如何通过儒家“修身”的思想,让底层民众丧失权利观念。那么,这里的修身主体是与统治阶级对应的广大民众。
具体而言,广大民众指没有实实在在权利的人群。“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秩序的基础,而等级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官僚等级和家族等级。”所以古代社会只强调皇权与族权,反映到个人身上,就是强调君、父、夫、尊长的权利,而相应的臣、子、妻、卑幼只有义务。可见,本文的修身主体指的是“臣、子、妻、卑幼”—等级社会的从属者,他们缺乏实在权利。当然也不排除部分身居统治地位的人群,一个人在社会中有多种身份,官员相对百姓有一定权利,但放在家族体系中,可能便没有了权利。与此同时,广大民众也指没有权利观念的人群。这部分群体主要包括通过科举考试跻身统治阶级行列的古代公务员。他们从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学习的是道德规范,从属的是家族纲常,所谓的修己治人—整个的成长奋斗过程—无基本权利观念可言。这部分群体最后获得更多是“权”而非“权利”。所以也应将他们列为修身主体。
总之,本文更多强调的是庶人的个人权利,既指实实在在的权利,又指抽象的权利观念。中国古代的“庶人”通过对伦理道德的学习,通过对儒家修身认知,反思,践行,一步步沦为等级社会的附庸,丧失了个人权利。王亚南先生曾说:“中国自来就不许让人民具有什么基本的权利观念,所以他们对于任何自身基本权利被剥夺,被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支考虑是非。”梁治平先生则说:“说中国传统文化里没有个人,也就是说没有个人权利这种东西。然而没有个人权利,实际上就等于一般地没有权利…”。
二、“礼、义、忠、孝、从”—儒家修身观的基本内容
“儒家修身是人生主体自我规范、改造和完善人性的一种自觉活动。这既是一个哲学认识论的问题,也是一个道德伦理领域的重要问题,它讨论的对象主要是道德意识、道德践履和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 “致知”和“力行”之间的关系。儒家的修身观主张以学习为起点,以内省为中介,以道德实践为落脚点,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
(一)“礼、义”观—隆礼重义的道德规范
“修身,即道德上的自我修养和人格上的自我完善。”也就是说修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道德学习。而在儒家思想中“礼”就是道德的集中体现。孔子认为,要“恭”而有礼,“慎”而有礼,“勇”而有礼,“直”而有礼。在儒家看来,“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个人修养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孔子曾提出克己复礼。孔子的伦理原则以“仁”、“礼”为纲,学“礼”就要学习“仁”。仁讲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精神指导,其中非常重要的内涵之一就是克己。克己,简言之就是克制自己。而“修己”是“克己”的重要途径。所以儒家修身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对“礼”的学习,其基本逻辑是修己为了克己,克己为了学“仁”,学“仁”为了复礼。
由上我们得出结论,儒家修身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于“礼”的学习,而这种“礼”侧重的是一种贵贱有序的原则,它体现的是一种等级关系,这种等级关系以义务为本位,“节制”人性为手段,个人毫无权利而言。无论是孔子还是荀子,他们都强调个人在修身的过程中,以“节制”的原则,即依据礼仪规范,节制本性。但没有本性,没有欲望,个人权利又从哪里来呢?社会的礼仪规范服务于统治阶级,每个人修身的内容就是学习这种规范,长此以往,学习的是奴性的道德,纳入的是等级的体系,在这种环境下,个人权利无诞生的温床。
再来看儒家的义利观。儒家一直强调重义轻利,舍生取义,孟子更是把“仁、义、礼、智”当做修身的核心内容。但这种义利观过大地夸大了“利”的消极作用,孟子主张把“义”作为修身的主要内容,强调人与人交流不能以利相接,这无益于把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各种“人欲”、“利欲”给加以否定。人的基本权利本身就是建立在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合理要求。但孟子重义轻利的修身观,让广大民众在潜移默化中忽视了对于“利”的需求,这也就抹杀了人的基本权利。
(二)“忠、孝、从”纲常观—天经地义的人生价值
三纲五常是儒家修身很重要的道德规范。“忠、孝、从”是三纲的具体体现。三个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皇权和族权至高无上的特点。首先,“忠”指的是对皇帝的绝对忠诚,显而易见,在这种高度“人治”的体系下,个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另外一个更具广泛性的捆绑个人权利的制度是宗法制,宗法制将家与国联系在一起,主张用族权来巩固就政权,而“孝”所植根的社会形态就是宗法社会。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齐家这一环节,“孝”体现的淋漓尽致。每个人都以“孝”作为自己修身的重要内容,每个人都注重维护自己家族的利益和荣誉,而家族作为封建社会的基层单位,又对维护封建统治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从根本上“孝”也不利于个人权利的获得。同时,“孝”具有利他和利国的特点,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封建家长制,所以个人在学习“孝”的同时,也注定要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和权利。“从”指的是从属的意思,比如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子对父的从属,这种从属的内涵也不利于个人权利的获得。其基本逻辑是,家长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要从属于这个“家长”,没有自己的独立地位,个人能做的只有服从。就连一个人取得成就之后,首先脸上有光是祖宗也不是自己。这种利家,利国,不利己的思想从根本上取代了基本的权利观念。小到家族,大到中央,在整个社会结构中,个人永远都是处于从属地位,永远在履行着自己的义务。没有人会去问为什么,因为整个以伦理纲常为核心的儒家修身观让所有人丧失了权利意识和独立意识。
三、“慎思、慎独、力行”—以强调自觉为内涵的修身方法
儒家修身的方法强调主体的自觉性,即自觉地去认知,反思,实践。首先,儒家很重视“思”,即反思。孔子多次讲到思,也曾提出君子有九思的说法。慎思的修身方法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言行要深思熟虑,使自己的言行合乎社会的道德规范;并在行为发生之后,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合乎道德,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道德上的评价。通过这种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能力,进而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由上可知,这种“思”强调的是一种道德自觉和“自律”。通过这种“思”和这种社会道德压力,每个人能够自觉地消除自己的人格疑虑,从而让自己的言行合乎正统道德规范。也正是由于对这种对自觉的遵从,个人权利在潜移默化中泯灭。
“慎独”则指的是一种预先性的防范。“慎独”强调,即使独自一人时也要谨慎小心,战战兢兢,遵守道德。所谓独,指的是无人见证,无人发现,它更强调一种圣洁性的自觉,无任何污秽之心,自觉地禁欲,修身。这种思想让个人在时间上时刻谨记道德的要求,在空间上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而所谓“力行”强调的是知行合一的精神。在孔子看来,“行”比“学”更为重要。“行”就是指道德实践。在“慎独”和“力行”观念的影响下,个人不仅无时无刻要谨记道德规范的要求,同时还要把它切切实实地践行到实际生活动中去,这就要求个人既要有道德意识,又要有道德实践。这种道德意识与实践的统一无疑抹杀了任何个人权利萌芽的机会。
综上所述,从儒家修身的内容上看,儒家强调学习封建阶级道德,即以“礼、义、忠、孝、从”为核心的纲常伦理;从儒家修身的方法上来看,儒家更强调高度自觉的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的统一,即以“慎思、慎独、力行”为核心的观念方法。这种强调以家族为本位,以皇权为至上的修身内容,抹杀了个人的独立意识和权利观念;这种强调以自觉服从、主动顺应的修身方法,让个人失去了主动争取权利的动力。简而言之,人们在这种专制社会,宗法社会中,追求的是儒家一整套的伦理道德规范,而不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在这种等级社会中,人们只有服从而没有反抗,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中国古代之所以缺失个人权利,很大程度上与儒家的修身内容与方法有关。
参考文献
[1]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2] 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9页.
作者简介:王红帅(1992- ),山东东营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政治、英语;于梦非(1993- ),山东淄博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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