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产生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经验研究,为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提供了一种除了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条道路,丰富了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践。
一、自主治理理论
(一)传统的公共事务治理
奥斯托罗姆教授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中,首先介绍了传统的公共事物治理理论的三个经典模型:“公地悲剧”模型、“囚徒困境”博弈和“集体行动逻辑”模型。为了有效减少“公地悲剧”的发生,即确保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传统,普遍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利维坦式”的解决办法,对绝大多数的自然资源系统实行中央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二是“市场式”的方法。一些政策分析人员认为,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强制实行私有财产制度,以此企图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但是,现实却证明,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灵丹妙药。
(二)新模式:自主治理理论
面对传统公共事务治理的不足,奥斯托罗姆教授通过对各大洲公共池塘资源和世界部分著名的公共池塘资源的管理经验及教训的长期调查下,提出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对于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的第三条路——自主治理理论。该理论成为奥斯托罗姆教授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础,为公共事物的治理提供了一套良好的制度安排。
所谓自主治理理论,它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在大量的案例考察基础上,通过对个人策略选择的变量以及制度层面上的分析,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八大设计原则:清晰界定边界;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或(和)资源单位数量的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或(和)资金的供应规则保持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分权制企业。
二、自主治理理论的评价
(一)理论价值
1.对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发展
无论是利维坦还是私有化,这两种极端的手段,其实都存在着失灵的时候。自主治理理论所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即在一定条件下,社群中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自行设计合约,并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制裁实施合约,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实行成功的治理,从而提出了一种不同的自主组织的集体行动理论。
2.实现人性利己与利他的结合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出,利己主义是个人行动的出发点。但是,奥斯特罗姆教授则认为,个人的理性和知识能力是有限的,这就使得个人有可能也必须在集体行动中表现出利他的一面,参与集体协作。对于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利用中,人们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中,通过接触、交流,彼此建立信任和依赖感,从而组织起来,实现集体目标,使得利己与利他行为的有机统一。
(二)实践价值
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公共资源在世界上,一般都是稀缺的,可再生资源即便具有可再生性,一旦利用不当,其再生能力也是会丧失。为了解决资源的利用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单一的极端手段都无法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可以有效克服上述两个体制的弱点,通过促成资源占用者的自愿合作,共同管理公共资源,不仅提高管理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也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治理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达到生态环境资源的“善治”。
2.促进建设民主社会
该理论可为社会提供一个实现民主的模式,在小范围的公共领域,每个占有者都参与到公共资源的管理过程,实现自主监督和自主解决矛盾冲突。在这个过程,人们有权表达自己意见,同时所有人的意见也会被集体所考虑。既充分调动了公民的积极性,又可以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和防止过度垄断。以小范围的“民主”推动社会的民主建设过程,培育出现代社会的民主生态。
(三)反思不足
1.适用的对象有限
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按照经济学中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性质的分类,可以分为纯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混合品和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有竞争性,但由于是集体消费存在拥挤,因此难以排他。自主治理理论,所针对的公共事物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共地下水资源、渔场资源和森力资源等。因此,无论是从有关公共物品理论分析,还是从其理论的实践来源来看,该理论一般被认为在公共资源的范畴里得到应用,因此使用的对象十分有限。
2.适用的政治体制有限
在奥斯特罗姆提到的自主治理理论成功案例中,外部政府都对占用者自己设计的规则的合法性给予了最低限度的认可,有些甚至还提供了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从而增强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这意味这自主组织需要得到政治制度上的支持,如果外部政府无法提供资源占有者制定规则的权力,那么当地的资源占有者要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而去维持一个由规则治理的公共池塘资源体系就非常困难了。而往往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体制下,这种自治组织是不被承认的。
三、对中国公共事物管理的启示
自主治理理论作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自主治理理论的基础,该理论为世界的公共事物管理提供一个全新的模式。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的重大转型时期,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借鉴该理论的合理观点。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政府
自主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资源占有者对公共资源的自主制定规则管理,核心在于自主性。这种自主性需要政府等公共权力的支持,传统的公共行政往往提倡政府应该扮演一种管理者的角色,但是自主治理理论强调的是以“公民为中心”。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该理论要求我们的地方政府和政府官运以及基层的公务员要转变管理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迈向服务,为自治组织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相关资源的帮助。
(二)孕育民间组织,实现社会善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也在不断做出改革,建立在高度集权计划体制上的传统行政隶属关系正在逐步解除,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平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平等社会组织、非政府形态的民间组织逐步兴起。通过对自主治理理论的认真贯彻,赋予民间组织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权力,鼓励他们对公共资源的共同开发使用,不仅为我国公共事物的治理提供了新的示范模式,也是壮大民间组织力量、完善公共参与机制的重大表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多主体治理,有利于达到社会善治的美好愿望。
(三)增强彼此信任,构建和谐社会
自主治理理论是建立在公民彼此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在资源占有者对于公共资源的共同治理中,他们互相接触、互相了解、交流自己的真实想法,从自身利益出发去维护集体利益,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同样,公民自治组织得以建立,一定程度上也都是政府和公民信任感增强的表现。自治治理的理念,社会网络组织体系能够运行,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力量,依赖于政府、公民、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的态度。这种相互信任,对于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自主治理理论为公共事物管理和治理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经验,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影响。自主治理理论力求在政府权威和自由市场之外, 寻求一条治理公共事务的路径,对于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民主建设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正如奥斯特罗姆在其书所言“公共池塘资源和公共财产制度的研究,对于当代中国学者、官员和公民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因此,我国应该立足于基本国情,结合实际情况,借鉴此理论的精华,提高我国公共事物的治理水平,实现社会善治。
参考文献
[1]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2]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 吕丽娜.公共事物治理的第三条路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评介[A].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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