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三五”时期中国新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农村改革“四梁八柱”基本构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农业农村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这一切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以及金融机构的支撑和帮扶。“十四五”时期“三农”发展进入新探索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农”工作以及大力促进金融支持“三农”是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举足轻重的一环,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促进市场发展的主力军,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对乡村振兴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脱贫攻坚战略取得阶段性胜利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初步有效发展的时期,金融业的发展和繁荣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抓住机会,迎接挑战,不断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快速壮大以及实现质的飞跃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农村金融改革
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三农”发展做出明确指示,大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水平发展是农业农村建设的关键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经之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村经济发展仍处于机遇期,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不仅是农村建设规划发展的方向,更是国家实现高质量、高水平以及高融合发展的需要。当然,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业支撑,同样快速增长的农村经济也将带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优化农村金融发展基础。因此,金融机构可通过全面服务下沉,充分发挥其特殊优势,为“三农”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一方面,可以扩大自身客户基础,带动金融业可持续化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支撑和帮助,实现乡村发展和金融业务发展双赢局面。
一、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农村地区发展一直是国家和政府心系的重大问题,十九大后,“三农”问题更是上升到乡村振兴战略层面。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为“三农”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水”,用实际行动深入农村,利用自身优势弥补农村金融短板,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依然存在借贷风险高、效益低以及成本高等问题,使农村金融服务成为中国金融体系建设最薄弱以及最难攻破的环节,也是国家战略重点聚焦的领域之一。另外,融资难、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管理不精、服务意识差、创新力不足、产品结构单一、办理手续繁杂以及交易成本偏高等也是阻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不可小觑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服务存在空白
农村地区发展长期滞后,使农村金融发展缺乏充足的土壤环境,金融机构失去政策引导后没有落脚点,无法健康成长,导致下沉服务不全面以及不充分,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在农村市场的战略分布,尤其是保险业和证券业,不仅机构服务网点数量少,在相关产品知识普及和产品种类提供等方面欠缺全面性和专业性,甚至在很多地区仍然存在金融服务空白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逐利性特点决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投身于农村经济建设中,不愿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收益低、成本高以及见效慢的农业项目中,甚至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上收对农村地区的信贷规模,除去部分小额贷款外,信贷管理权限则统一集中在城市等中心地区,使农村地区贷款额度进一步萎缩;第二,政策性组织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不全面以及不充分,例如农业发展银行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只是杯水车薪,要想真正实现“以政促农”,需要政策性机构全盘规划,在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清晰有效的思路,战略性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第三,作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受管理不善、产权制度不合理、经济规模小、科技力量薄弱以及电子化程度低等因素制约,业务模式和规模仍为传统形式,缺乏创新和动力,因此,在业务开展和扩张上逐渐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机构与农业主体信息不对称,融资状况不容乐观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长期停滞不前与农村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历史发展速度息息相关。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差以及思想观念落后等都是导致农村地区发展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也使农村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缺乏金融机构成长与体系构建的土壤,不利于金融机构大规模发展。再加上农户收入不高、缺乏诚信以及货币流通性差等因素,使金融机构时常面临交易成本高、收益低以及违约风险大等问题。因此,大部分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热情不高,对乡村业务开展信心不足,对支持“三农”发展望而却步。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与农业主体信息不对称,间接反映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落后和不健全,农业主体无法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范围,而金融机构也无法及时了解农户的相关借贷情况,对紧急情况缺乏预警,违约风险较高,造成金融机构自身资产损失。长此以往,这种恶性循环会导致农村金融土壤发育不良或畸形,甚至停滞不前。
(三)农村金融服务结构单一,产品创新不足
金融机构产品结构单一、服务人员热情不高以及产品创新不足是金融服务“三农”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从金融机构网点规划布局来看,以城市为中心,随着服务距离逐步扩大,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数量逐渐递减,城市中心地区网点分布密集,而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以及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数量跨越式减少,这种战略布局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农村发展需求。而从金融机构服务农村产品种类来看,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是银行类存款以及贷款产品,迫于收款压力,贷款量较少,对其他理财产品的提供更是少之又少,产品服务结构非常单一。同时服务人员水平与质量也参差不齐,复合型人才短缺,技术相对落后,创新性不足,一线信贷员服务模式陈旧,安于守“窗口”,坐等客户上门办业务,缺乏主动性和热情,无法适应农村市场变化和农户发展需求。
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建议
由于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众多问题和短板,因此,十八大后,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支农和惠农政策,全面支持金融业持续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当前,在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胜利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时期,着眼于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笔者认为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推进。
(一)完善农村信贷支持配套体系,优化金融服务“三农”环境
随着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金融配套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针对当地农村地区发展痛点,寻找突破口,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政策体系,为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土壤;第二,地方政府要正确合理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向农村地区倾斜,通过运用财政补贴以及货币工具等行政和经济手段,给予融资需求较大的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不断补齐农村金融发展短板;第三,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点带面促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战略布局,增加服务网点和服务质量,增加农村地区金融自助设备与设施引进,构建农村线上线下金融基础设施的双向通道,以政策利好推动金融机构向农村发展。
(二)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进“金农”双方互信
要使金融机构能大范围以及大阔步地支持服务农村金融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农户征信体系,保障农业主体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对称,农业主体和农户能及时获取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而金融机构能及时掌握或预判涉农信贷的还款情况,对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做好紧急预案,协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地方基层机构要在信用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金融信用知识宣传,可以采取发传单、拉条幅,专家送信贷、送技术、送信息和金融知识下乡入户以及知识讲座活动等形式,让农户了解信用,重视信用,认识到自身信用缺失会对个人发展产生阻碍等一系列危害,不断提高涉农企业及农民的诚实守信意识;第二,地方基层组织可以在各村、各乡、各镇以及各县开展“信用集体”评比活动,构建乡村信用激励机制,金融机构也可以对用户设立信用等级,对信用户和信用集体给予丰厚奖励,金融机构也可根据农户信用情况,对优秀信用农户给予政策优惠或其他赠送实物优惠,提高农户诚实守信的积极性;第三,地方立法部门应加大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力度,保护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降低金融机构维权成本,并且定期在农村地区进行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避债务以及拖欠债务等不良行为,不断促进农村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完善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建设。此外,担保体系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农村地区信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比如可以推行“政银保”担保模式,即政府、银行以及保险三方合作,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作担保,银行机构发放贷款,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同时在体系创建过程中,要强化政府支持,做好政策引导,加大对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资源配置的倾斜力度,提高担保信用等级,增强政策性机构担保能力,不断促进金融机构和农村主体互信,加强双方合作意愿,提供合作质量,实现共赢局面。
(三)促进金融产品服务多样性,做好“三农”金融创新工作
农村地区人才缺失,思想观念落后,发展无法与时俱进,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开展工作,具体方法如下:第一,金融机构要加大创新激励,以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为驱动力,针对乡村建设实际状况,利用自身优势探索和挖掘适应乡村发展的服务新模式,创建专门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产品体系;第二,金融机构要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增加产品技术创新,针对性地优化和改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内容和质量,要对采取创新服务的金融服务人员给予奖励和支持,激励各方人员研发和提供新的贷款金融服务产品,以饱满的姿态投入乡村振兴建设中,不断促进乡村金融向更高层次发展;第三,在服务模式方面,金融机构需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能适应乡村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创建“三农”金融服务专门板块,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耐心和服务质量,更好更快地解决农业农村面临的金融难题;第四,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共同发力,基层组织要加快构建乡村政务管理信息、农村产业信息以及金融服务信息等相融合的共享平台,加大金融服务产品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而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体系建设,探索产品服务新模式,增加机构服务网点数量,同时探索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发展业务路径,利用网络技术规范简化业务流程,增加上门服务,不断提高客户业务办理的快捷性和便利度。
三、结语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新农村经济建设,解决“三农”突出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在此过程中,需要各方集体发力,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多措并举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由“外生性”向“内生性”转变。政府作为政策引导部门,不应只重视业绩提升和农村经济量变,更应着眼于农村经济质变以及如何积极主动化解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建立政府、银行以及保险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担保机制,通过风险共担与收益共享,提高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意愿。金融机构要改变传统经营模式与经营思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挖掘农村金融用户的消费特点与金融服务需求,探索新发展模式,打造金融服务新产品,发挥自身金融优势,因地制宜服务乡村金融发展,从而更好地助力新农村经济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杨颖航 单位:山东省济南市水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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