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78家小微信贷机构为样本,探索10年间广西征信接入工作实践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潜在的征信异议投诉和信息保护问题,提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促进征信接入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培育和监管并重,坚持包容审慎性原则;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发挥优存劣汰的良性循环作用;加强监测,统一征信业务指导;规范数据管理,保障征信合法权益;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促成监管合力等。
关键词:征信系统;小微信贷;接入机构;“双循环”发展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普惠性金融基础设施,在促进小微信贷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小微信贷机构在接入征信系统过程中由于业务发展缓慢、信息技术落后、信贷信息错漏严重等业务短板,造成企业、个人征信异议或投诉事件频发,严重损害到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1]。为破解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现实难题,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坚持包容性、审慎性原则,强调培育和监管双轮驱动,持续推进广西小微信贷机构高质量接入征信系统工作。总体而言,广西小微信贷接入机构数量平稳增长,接入机构质量不断提升,信用信息覆盖范围不断深化和拓展。
一、广西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现状
广西辖内已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2P网贷公司等小微信贷机构种类和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但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低、征信合规性不强、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等问题,成为人民银行征信合规监管工作的难点和痛点。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亟须从发展路径和数字化技术应用上突破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传统格局,强调信息化和数字化的高效管理和科技赋能。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普惠金融建设和数字化发展论坛”上,提出要构建适应数字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征信体系。要充分利用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快推动非信贷类征信信息共享;运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创新征信服务新模式,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普惠征信。截至2020年9月末,广西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数量在全国各省征信分中心排名为第6位,位居全国前列。全区共78家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其中包括48家小额贷款公司、26家融资担保公司、3家租赁公司、1家财务公司,机构遍布全区14个城市。据统计,广西已接入的小微信贷机构中,按照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相关要求,报送过信贷数据的机构只有35家,占比为45%,而符合征信安全管理要求开通查询权限的机构只有17家,仅占小微接入机构总数的22%,累计查询个人信用信息200867笔。
二、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
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多项制度文件,社会上各类小微信贷机构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需求很旺。但相较于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信贷机构由于业务规模小、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有限,还普遍存在接入进程缓慢、征信数据质量不高、信息安全管理不足、信息主体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
(一)接入意愿不强,整体进度缓慢
小微信贷机构在接入征信系统前期表现积极良好,但由于接入周期较长,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导致机构的后期工作表现差强人意,整体接入进度缓慢。例如,2014年广西有100多家小贷和融资担保公司申请通过互联网非接口方式申报接入征信系统,但实际参加专业培训并通过测试的机构数不断减少,最终实现成功接入征信系统的机构数量远不及预期。此外,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申报专网接口接入请示获批复后,出现数据接口程序开发不积极,测试验收工作拖拉缓慢、实施进程半途而废等问题。
(二)数据质量“短板”,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数据质量是征信系统生存发展、信贷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是一项需要长期不断完善、永无止境的基础性工程。小微信贷机构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央行征信系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征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会造成信贷信息混乱,银行不良贷款攀升,危害信息主体权益,社会诚信意识下降等后果[2]。大部分小微信贷机构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逻辑校验和技术维护手段,数据治理技术差强人意,数据质量考评不理想,存在严重的数据错报、迟报、漏报等现象,缺乏全生命周期的数据长效治理机制。
(三)部分机构经营异常,造成征信异议和投诉维权陷入僵局
广西辖内有多家小微信贷机构经营异常,已被地方监管部门注销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由于此类小微信贷机构在倒闭注销时没有及时清理征信系统中的错漏信贷数据和未结清债务,一旦信息主体提出异议,则无法找到对应的涉事机构进行核查处理,使得征信异议和投诉维权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例如,2020年,南宁市某建材公司对广西某融资担保公司上报的500万元贷款担保信息提出异议,信息主体称:该笔融资担保业务已于2015年6月全部结清,但信用报告中仍显示未结清,影响到该企业在其他银行办理新贷款业务。经核查,发现该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已失效,且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该公司已是人去楼空,名存实亡,无法正常更新客户贷款数据,导致信用报告中显示错误,从而引发债务错配、客户诉讼等法律风险。
(四)长期未更新个人信贷信息存在群体性隐患
截至2020年9月末,广西小微信贷机构累计报送个人信贷账户总数56100户,已结清账户数40309户,未结清账户数15791户,未结清账户的占总账户数的比重为28%。其中,未结清业务中正常更新账户数占比23%,延迟1个月以上未更新账户数占比3%,延迟3个月以上长期未更新账户数占比达2%。从数据更新分布结构及规模情况来看,长期不更新数据量越多、延迟时间越长,信息错漏的隐患就越严重,若此类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个人信息主体的群体性维权事件。
(五)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强对小微信贷机构的征信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其在征信人员和用户管理、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合规性、异议处理、信息系统与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潜在风险。例如,人员变动离岗后,未及时停用征信用户;用户新增、变更或停用后也未及时报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监管部门;查询信用信息时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书不完整、不规范;未建立贷后管理内部查询授权制度和审批程序;个人不良信息上报征信系统前的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信贷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异议投诉得不到有效解决等问题。因此,人民银行征信监管部门须不断夯实监管基础,严守征信信息安全底线。
三、数字化赋能,推进普惠征信服务的“双循环”
党中央多次提出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与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断优化调整经济结构,深度挖掘国内信息要素及市场潜力,提振内外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多层次的市场参与主体,将成为中国经济金融中长期发展的主旋律[3]。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小微信贷市场及接入机构的长期稳定、合规健康发展,有效实施“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形成“全国+地方”双重发展战略布局[4]。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现普惠征信服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两大目标。202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积极加强与广西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沟通协调,重点加快推进多家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防范化解小微信贷风险,工作成效显著。广西辖内小微信贷机构在后疫情时期,推出“复工贷”“富农贷”和“金猪贷”等小微信贷服务,积极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动力和消费潜力,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在促进地方产业链和供应链优化整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小微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减费让利”优惠政策,在征信查询费用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阶段性减免征信查询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费用,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稳企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模式开放,试点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根据小微信贷机构有无实质性接入意愿、是否具备经营资质和风险防范能力等情况,提出以下小微信贷接入机构内外“双循环”发展驱动策略。
(一)增量机构“健康合规发展”的外部循环
受宏观经济金融等因素的影响,小微信贷市场的供需弹性波动较大,需要小微信贷机构发挥自身的信贷比较优势,与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势互补、错位可持续发展。另外,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还是接入征信系统积极主动性不高,信息化水平低、征信合规意识不强、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等,需小微信贷机构进一步“修炼内功”,提高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水平。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将因地制宜,以二代征信系统互联网接入平台切换升级为契机,研发多元化和智能集成化的征信数据接口模式,运用金融科技、数字化手段探索创新征信服务的新引擎,致力于不断优化征信接入网络渠道和数据交互接口模式,引导小微信贷机构选择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接入模式,实现新增接入机构高质量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存量机构“优存劣汰”的内部循环
已接入征信系统的机构应保持“优存劣汰”的良性动态内循环,对于经营异常被金融监管局注销业务许可资格的机构,需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合力清理。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已接入征信系统的小微信贷机构在破产清算、依法注销许可或取消授权备案时的公示信息,并根据债务清算情况将已入库的未结清信贷数据进行更正处置,防止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受损。同时,对于异常报数或长期不更新数据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用户查询权限,定期约谈通报,酌情予以清退。
(三)培育和监管并重,促进内外“双循环”
小微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尽管小微信贷市场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但通过科技化赋能,破解现实难题,强调培育和监管并重,推动其依法合规接入征信系统,是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征信机构接入工作的“外化延伸”和“实践应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从宏观政策层面,应坚持“包容性、审慎性”监管原则,机构培育和监管并重,加快培育形成具备核心竞争力、充满市场活力、规范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小微信贷接入机构,充分发挥“优存劣汰”的市场化竞争机制,畅通“僵尸机构”退出渠道,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宏观顶层设计。从中观行业层面,应坚持征信普惠性接入与金融科技相结合,依靠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从拓展小微信贷信息采集面和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两端”发力,实现征信信息共享,避免将信贷资金集中于少数高风险客户和重资产周期性行业,分散小微信贷机构经营风险,推动整个行业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从微观个体层面,保障金融弱势群体享受到平等的信贷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公平的信贷机会和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普惠征信服务[5]。
四、政策建议
(一)转变思路,推动征信接入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3〕45号)等法律规范的要求,征信系统接入工作应转变思路,不应再盲目追求数量和规模的粗放型增长,更应强调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策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应在兼顾公平普惠与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实现征信资源的有效配置。严格接入机构的系统准入门槛,甄选高质量、符合条件的机构准入。积极引导小微信贷机构遵循“先建立制度、后报送数据、再开通查询用户”原则进行申报,人民银行征信监管部门应该做好充分的摸底调查和尽职调查,重点考察小微信贷机构业务经营情况,是否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信息安全保护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发挥优存劣汰的良性循环作用
针对小微信贷机构业务停滞、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应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数据报送不达标、用户管理、异议处理、信息安全等方面不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机构,应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应予以清退处理。为维护央行征信系统的严谨性与权威性,应建立有进有退、优存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可持续的良性循环作用。
(三)加强监测,统一征信业务指导
为加强小微信贷机构的征信业务合规性管理,可以通过专题座谈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信贷机构的统一业务指导,督促机构完善内控制度,从制度上管控业务人员,严格履行接入征信系统义务,按时报数、合规查询、及时核查数据处理异议。同时,加强对小微信贷机构业务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强化工作人员业务操作的规范性,防范信息泄露等风险。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提供更适应其业务特点的数据接口规范、报送方式、查询渠道,降低其接入成本,探索建立长效可行的合规管理接入机制,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接入模式。
(四)规范数据管理,保障征信合法权益
随着大数据、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发展应用,需要从数字化和信息化等技术层面突破创新,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建议进一步提高数据库承载运行、加工处理的高效性,优化规范小微信贷机构数据更新、更正、删除等采集校验机制,避免信息报送错误或遗漏,减少征信异议投诉发生概率,畅通异议和投诉渠道。同时,积极推广上线征信前置系统,完善异常查询监测预警和阻断功能,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等信息认证技术,绑定用户IP地址,对信用报告的查询、下载、打印进行脱敏展示并严格管控,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五)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促成监管合力
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一体、内外一致的协同监管机制,适时召开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局、小微信贷机构等多方联合会议,及时研究处置影响接入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潜在风险。坚持监管与培育并重原则,对风险程度高,管理较薄弱的机构持续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的异常核查、安全巡检、风险跟踪,防范小微信贷机构发生信息泄露或盗卖事件,严守征信信息安全底线。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小微信贷接入机构形成监管合力,净化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王晓明.征信体系构建制度选择与发展路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146-148.
[2]万存知.征信业的探索与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35-36.
[3]韩家平.“双循环”背景下加强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建议[J].征信,2020(12):15-16.
[4]魏革军.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推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J].征信,2020(2):1-3.
[5]焦瑾璞.普惠金融导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23-24.
作者:黄江月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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