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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原因及预防(未成年犯罪成因及对策)

2022-11-13  本文已影响 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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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本辖区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数量、特点、成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呈现出案件数及涉案人数上升、犯罪类型多样化的特点,从而引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 预防方法与途径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本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类型也逐渐多样化,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花都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进驻数量激增,区域人口急骤增加,相应的刑事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上升速度较快,社会影响较大,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花都区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就完善办案机制,提出预防思路和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9年—2011年,花都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439起765人,其中2009年审查起诉122起245人,2010年审查起诉147起264人,2011年审查起诉170起256人。该类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2.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调查显示,非花都区籍贯的未成年涉罪人员为294人,占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2%以上,这一点与我区经济建设发展迅猛,建设项目大幅增加,流动人口需求量增大,城中村聚集大量外来人员有很大的关系。
  3.未成年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总体偏低。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生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群体中,其中初中文化程度525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56人,文盲1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89%。多数未成年人有厌学现象,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就学,过早步入社会,无固定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由于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正处于青春期的冲动阶段,经常出入网吧及其他不健康场所,易受诱惑,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人群,占涉罪未成年人的70%以上。
  4.侵财型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重较大。从近3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情况看,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多发、频发,对群众安全感影响较大的“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60%。其中,抢劫案件以137起270人居多,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31%。
  5.暴力型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涉案罪名大多数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抢夺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上,占案件总数的67%,绝大多数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向受害人索要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由于社会、教育、家庭及电视、媒体等因素影响,使部分未成年人采用暴力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甚至超出了成年人犯罪。如我区办理欧阳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多次在晚上持械去到偏僻小路,对多名被害人进行伤害,进行抢劫,有几名被害人均被匕首捅成重伤。
  6.作案地点多在城乡结合部。花都区是正在发展中的城乡结合地区,有的地段人流量少,比较偏僻,使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有了可乘之机。由于城市发展进程加快,便民出行的社会保障措施跟不上,我区存在摩托车司机搭客现象,部分未成年人结伙,分工合作,提前安排部分同伙预伏在城乡结合部偏僻区域和学校为核心,在人流稀少的路段上,部分人以搭车为由,将司机骗至偏僻路段,实施抢劫。发生在偏僻路段的暴力型犯罪案件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30%左右。
  7.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共同犯罪居多的特点。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思想不成熟,无固定工作,导致无所事事,玩游戏、上网是他们的日常娱乐活动,在没钱花时就容易产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搞钱的想法。相当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带有突发性、随意性或偶然性,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只是没钱花,为了能够分得赃物,同伴儿叫其一起实施犯罪行为,其就参与了;大多数未成年人也是为了相互壮胆而结伙一起作案的。调查数据反映,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所案件总数的34%,所得赃款赃物,主要用于吃饭、住宿、上网等个人消费。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家庭环境、文化生活及法制道德教育等各方面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经对近3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分析,其主要原因暂归结为以下三点:
  1.家庭或监护人监管不力。伴随着生活压力增大,有的家庭父母忙于生计,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娇惯孩子,使部分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教育和监管。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初中毕业、甚至未就读完九年义务教育,就辍学步入社会,不再继续接受教育,缺乏生存技能,在经济拮据时容易受到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2.受到不良交往的同龄群体及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由于未成年人自我控制意识薄弱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受到身边社会环境因素影响。而且未成年人体力充沛、好奇心强,如果在不良的亚文化的影响下,聚集在一起,就会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容易相互观察、模仿,进而导致犯罪。目前,我区部分场所,由于监管不严等原因,原本不应有未成年人出现的网吧、游戏机室等成为了青少年聚集的地点,造成未成年人受社会上的不良环境影响,走了违法犯罪道路。
  3.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二个重要场所。当前学校漠视对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这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一,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应有正确的道德引导和培养。然而现在学校教育,仅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或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这样不利于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其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法制教育的形式化,使大部分学生不能将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导致法制教育无法收到预期的预防犯罪的效果。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与途径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工作各个环节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控制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推进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人性化办案方式,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成立由有爱心、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组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细心审查,耐心讯问,爱心帮教,用心转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消除未成年犯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未成年人案件慎用逮捕强制措施,避免因监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产生交叉感染。对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依法适用不批捕和附条件不起诉;对犯罪较轻的,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二是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选派一批优秀检察官担任法制辅导员,利用检察机关掌握未成年犯罪动态和具体情况的优势,到学校任兼职法制辅导员,通过检校信息交流、模拟法庭进校园、组织法制报告会、发放法律手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使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借助社会力量,创新和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机制。在对未成人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借助家庭、学校、社区、企业等社会资源,加强和创新帮助、教育、感化工作方式,联手社区、企业成立帮教基地,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形成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健康心理,早日回归社会。
  四是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案件情况和发案趋势,对未成年人犯罪发案较高的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向辖区的公安、工商和文化等职能部门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和取缔不按规定经营的网吧和游戏厅等场所,构建健康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构建一个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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