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把关人 角色误读 新闻行动化 影响适度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对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战,新闻的理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新闻管理的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对此,原人民日报总编辑范敬宜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不可不变的,要顺应这个时代的潮流。但是有没有不可变的呢?我觉得不可变的,主要的就是社会责任。”
如何能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每一位记者首先应该认清自己的社会角色。
一、记者社会角色的学理定位——社会把关人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将新闻记者比作“瞭望者”(observer)。
但记者仅仅作为“瞭望者”记录社会是不够的,对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实,新闻工作者在事实和公众之间起到一个“把关人”的作用。
新闻传播学中的“把关人”理论认为,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成为实际中的“把关人”,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决定哪些内容最后与受众见面
记者向人们提供什么样的新闻,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怎样看待这个世界,甚至决定着他们的思考和感情。记者仍然是在记录事实,但是他却能通过各种手段实施影响,实现新闻传播的舆论导向功能。他对新闻事件的评判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关注与该事件相关的议题,故记者的责任心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这一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把握记者的角色定位,厘清记录事实与影响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着对记者角色的误读。
二、当下对记者角色的误读
不论是学术界的部分人,还是一些社会公众或者记者本身,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记者的社会角色的误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认为记者只是记录者而忽略其主观能动性
出于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遵循,部分人会强调记者记录事实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要求报道中不可掺杂记者的任何主观色彩,因此往往会忽略报道者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社会制度对其的制约。这一观点往往存在于对记者的主观性和新闻的客观性的讨论中,其中就有一些理论者或实践者机械地强调记录事实的客观和准确。
(1)对新闻客观性认识的绝对化
所谓“客观报道”,是指新闻报道要忠实于客观事实,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道它,切忌将客观事物的观点和意见与其相混同。
客观报道作为一种有效的报道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现在有部分人却将其绝对化,以客观报道为由,提倡“有闻必录”,即新闻报道者只须对所见所闻的现象和材料,照搬照录,而无须辨别真伪,无须作主观判断、选择、调查和核实。这既不符合新闻工作实际,也不利于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客观报道原则的科学内涵,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过分对新闻客观性的强调,自然主义理论也被应用到新闻传播领域中来,实际上,强调“纯客观”的自然主义理论,就是不加分析“有闻必录”,这实际上也是主张放弃记者的社会责任。
(2)精确新闻报道的误区:只强调事实的精确
精确新闻利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来采集、加工、分析和报道事实,主要包括现场试验、内容分析和民意测验(有时也称社会调查)等方法。一定程度上,使新闻更加科学、客观,更具有普遍性、说服力。
当下一些媒体和记者在调查和报道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误区,譬如他们在概念上把精确新闻报道与市场调查混为一谈,一味追求数字的准确性,并且盲目依赖数据结果而不加以分析,使结论流于表面,从而使精确报道沦为数字游戏。一篇好的精确报道,并不仅仅在于数字的精确,它还要求报道者对数据的信度和效度认真辨别,做好防范数字陷阱的把关人,正确解读调查的数字,客观诠释调查结果。
2 认为记者是“无冕之王”,将记者的职能扩大化
(1)记者职能扩大化给受众造成误导
随着媒体影响力日益增加,加之部分记者对自己社会角色定位的偏离,误导受众对媒体的需要变成对媒体的过分依赖和认同。因此他们往往会跳过正常途径和方法而寻求媒体的舆论帮助,以致于养成惯性,有事就找媒体。
这种认识恰恰反映了社会对记者职责的某种误解。
诚然,记者作为一个职业,有自己的社会责任,但并不代表可以,越权行事。记者只是一个职业,与老师、律师、警察等都一样,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2)记者不是受众的“保姆”,而是社会环境的监测者
琐碎的市井事件,在如今民生新闻的众声喧哗中,并不少见,从中我们不仅能看到受众对媒体的依赖,也能看到一些媒体和记者自身定位的不清楚。
拿民生新闻来说,线索多是从新闻热线中选取,记者往往坐等线索、“守株待兔”,表现得十分被动,有什么就报道什么,从而导致报道题材过于狭窄和琐细。而且新闻同质化现象严重。
正是由于这种“被动”,记者主动介入社会生活的时候少,构建平民话语的力度不够,报道手法往往流于表面,仅仅停留在展示社会问题的层面,而缺乏对这些社会问题普遍存在的内在根源和解决办法的剖析。而这种“被动”,正是源于记者对自身角色定位的不清楚,记者不是受众的“保姆”,也不能跨行业代为行使相关部门的职能,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反映社会问题以促进社会进步,它应当主动介入普通群众的生活,将受众吸引到值得关注的问题上来,而不是被表象“牵着鼻子走”。
(3)少数记者热衷“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新闻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权力,但如果在舆论监督中起主导作用的新闻媒介发生错误,便会对社会公众的正确认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甚至影响整个社会。“媒介审判”现象便是因新闻媒介的角色错位而产生的一种不恰当的舆论监督。
三、“记录”与“影响”的关系
新闻活动记录历史和影响历史这两者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首先影响历史要以记录历史为前提,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从记录到影响的转变,是由该事物或事件前进的必然趋势决定的。对于社会新闻中含金量高的,具有行动价值的部分,必须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以营造舆论的手段,对其进行延伸和转化。能否延伸和转化,在于前期报道所引起的反响,所以说记录是首要的。
1 记录是前提,新闻事实是基础
事实是新闻发现的基础,一切事实都有可能对记者的新闻判断产生影响。而对历史的影响是多方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并非记者一家而为。记者对历史的影响首先来源于他的记录,如果没有真实的记录,拿什么来产生影响,所以,真实的记录是前提。对历史的影响则是在这种前提下。以此记录为切入点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2 记录不是唯一的,影响才是最终目的
人们常说新闻“记录历史”,因而容易忽略新闻“影响现实”的功用和其能动性。本原意义上的“记录历史”,是为史官提供现实依据。用以传诸后世,为将来作鉴。媒体报道新闻,则是随时通过发布信息聚合社会的“注意力”。由此直接去干预社会,在影响现实的同时,记录并参与创造历史。
这就是新闻传播的引导舆论功能。新闻媒体通过连续不断的对事实的报道和评论促进舆论形成,对广大受众施加影响和引导,使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言论行动,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
记者不仅是传播者,还是社会行动家,不仅是报道者。还是社会活动家。记者的行动,便是让受众对问题的“注意力”转变为对社会的“影响力”的推进器。
新闻反映现实是通过选择事实和报道事实来实现的。选择的原则,首先在于满足受众,其次在选择中隐含观点立场、隐含引导。于是记者首先通过记录来满足受众需求、引起受众关注,从而利用受众“注意力”引导舆论,以达到影响社会的目的。
四、从“记录”到“影响”角色的转变的实际操作
新闻之所以能够影响历史,在于记者不仅仅将眼光放在记录上,而是凭借新闻发生契机,以此为切入点,将新闻行动化,行动社会化,而不是生硬地将新闻报道与社会活动区分开来。所谓新闻行动化,行动社会化,是强调新闻反映社会生活,尤其反映社会矛盾,从而最终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社会进步。在从“记录历史”向“影响历史”的转变过程中,记者首先要把握新闻事实中最有价值、可生成影响的部分,适当、准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是记者这一角色所承担的责任。
1 准确把握新闻事实可生成影响的部分特性
(1)整合性
新闻的各个要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就应该注重事件的综合性效应。不可预知的重大新闻往往可遇不可求,对于记者来说,怎样善于从事件的综合性效应挖掘出新闻显然更重要、也更具普遍意义。因此从记录事件转向影响社会,有时需要避开从单个事件人手,而转向全景式、立体化、多侧面的非事件性报道。
(2)延展性
要完全发挥新闻事件的影响,不仅不能孤立的看待新闻事件,还必须准确把握新闻事实中可延伸、发展的部分,即新闻事实的延展性。要使产生新闻产生舆论效果,就不能仅仅只针对当下这一事件做出报道,必须在迅速报道事实后,从事件影响面上考虑怎样挖掘新闻,并进行连续的跟踪报道。记者应该认清该事件中可延伸开来的、对整个社会以后的发展有影响的那部分要件,并以此要件为切入点,进行跟踪报道、深度报道、策划报道、系列报道等等,通过这些报道引起公众思考,激发社会行动,最终促使社会影响生成。
(3)广泛性
为增加受众针对性,各地方媒体往往会在事实选择上突出本地特色,拉近与读者的距离,如民生新闻等。但片面强调新闻的接近性是狭隘的,过分关注本地新闻而不进行具有广泛性影响的报道,势必会局限记者和受众的思维和眼界。另一方面,大而无当、定位不准的“全国新闻”,也会因缺乏亲和力不被受众欢迎。
新闻的地方特色和广泛性之间是不冲突的。我们强调“地方性”和“广泛性”并不是指受众地理因素的“接近性”,而是受众心理的“接近性”,只要新闻事实具有产生广泛影响的价值,不论是地方新闻还是全国新闻,都能产生舆论影响,因此记者不能仅仅满足于区域性的新闻,必须从一个点、一个区域的事实里,发现具有全局性、广泛性的的新闻
2 新闻行动化、行动社会化
要从“记录历史”上升为“影响历史”,记者必须牢牢抓住新闻发生的契机,将新闻事件上升到社会性行动。在社会发展变迁进程中,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媒介事件”数不胜数,如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孙志刚事件等等。如果能抓住有价值的新闻事实,采取“媒介行动”将其营造为“公共事件”,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也是媒介影响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媒体除了新闻报道之外,还应该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并组织相关活动能动地推动事物发展,以引起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对所报道的事件、现象采取行动。给予外在干预处理,从而使报道涉及的当事人和广大受众,据此调整自己的行动,或者储存有关资讯,以规范自己将来的行为。整个过程包括了媒介行动、社会行动和个人行动,它们可以交织重叠,有力地激荡成信息冲击波。促使新闻报道的效应递增。
五、实施影响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真实性原则
实施影响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这是以记录为前提、以记录的事实为前提所决定的。这在前文已经提过,在此不再赘述。
2 影响的适度原则
尽管引导舆论是新闻传播的一大功能,但是引导舆论、实施影响必须遵循适度原则。建设性始终才是舆论监督的立足点,目的在于通过报道促进问题的解决,不能为了批评而批评。盲目实施舆论影响,会使受众产生心理疲倦引起反效果。比如在“9·11”事件一周年之际,《今日美国》所作的一项读者调查显示,有一半以上的美国人对涉及这一事件的新闻感到厌倦。这就涉及到“适度”的问题,因此记者要注意受众的心理变化,把握节奏,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新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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