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经过
该熏肉店为个体户,开业已2年,主要经营熟肉制品。店主于2009年4月11日晚,将自购的43斤猪肉及猪下水煮熟熏制后次日全部(煮熟后为24斤)售出。4月13日中午11∶40许,即有一家4人,因食之发病,到县医院就诊。病人主要症状为发热、呕吐、腹泻。县医院初诊为疑似食物中毒,即向兴和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该县疾控中心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县卫生监督所对现场进行了控制,并对购买同批食品的所有居民逐一进行了排查。截止15日15:00已排查61人,初步确定食用同批、同品种食品的居民50人,落实食用该熟肉制品共20斤,剩余4斤熟肉的买主正在排查中。
共发病41人,26人入住市中心医院、15人入住兴和县医院,其中10岁以下患者6人,上述两所医院对患者进行积极救治,所有患者病情稳定,无危重病例。
2 采取的措施
事件发生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商讨对策,部署应急工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责成分管县长协调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该事件的调查处理,要求县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住院患者全力进行救治。同时发出紧急通知张贴于大街小巷,并在电视台连续滚动播出,告知群众凡于4月12日上午至13日下午4时之间在该熏肉店购买熟肉的居民立即停止食用,并将剩余熟肉制品交由卫生监督所封存,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者及时到县医院就诊。4月14日县疾控中心派专人将患者家中剩余熟肉制品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验。
一是全力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要求该县医院竭尽全力积极救治患者,确保无死亡病例,如出现重症患者应送市中心医院救治。二是尽快查清事件原因,建议兴和县政府协调组织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立即展开事件调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并以此事件为鉴,吸取教训,查出漏洞,有针对性地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食品加工、销售网点进行专项治理。三是启动日报告制度,每日将该事件的发展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四是做好春夏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以手足口病、麻疹、流行性腮腺炎为重点,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检查督导组对熏肉店进行了现场检查,采集煮肉汤样本送市疾控中心做实验室检验,根据描述,餐后发病时间及症状体征,我中心初步确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检验和细菌培养。同时赶赴县医院了解情况,看望和慰问了患者。
市卫生局检查督导组还专程到市中心医院,对该院的救治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要求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制定最佳治疗方案,集中优质医疗资源,积极进行救治,确保不发生死亡病例。
15日上午,接到卫生局领导通知,说明食物中毒患者转至市中心医院的人增多,并要求我中心派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我中心马上派食物中毒流调小组对当时转至市中心医院的14名患者进行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
3 临床表现
多数患者为进食熟猪肝、猪肉后10-12小时发病,体温多在38.5℃-39.5℃之间,脐周围阵发性痛,上吐下泻,水样黑绿色便,呕吐物为咖啡色。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临床表现,再次判断为细菌性食物中毒。
4 实验室检验结果
16日上午,实验室从采集的样品中培养分离出变形杆菌。至此这起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圆满结束。
5 讨论
5.1此次食物中毒事件提示我们,夏季气温偏高,存在发生食物中毒的潜在危险,应加强卫生意识,特别是重视熟食品的卫生状况。
5.2加强牲畜的屠宰加工、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视由变形杆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3加强熟肉类食品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为强化食品安全指标、修订食品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参 考 文 献
[1]方叶珍,包方珍等.江干区部分食品中单增李斯特菌污染状况分析.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9,3,21-2,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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