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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法符号为媒介的抽象艺术分析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620人 

  摘要: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书法,通常被定义为二维平面造型艺术。随着时代的发展,公众对于艺术品的追求在审美体验上不断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寻找新的思路,进行具有可行性的探索与研究。在公共空间内,以书法符号为媒介的抽象艺术作品,可以零距离走近公众并有效触发其对传统文化的热情,是我们发展公共空间艺术、提升公众艺术审美品位与继承传统文化的有力抓手。

  关键词:书法符号;抽象艺术;公共空间

  书法在中国艺术史上的地位不可撼动,不单源于它千变万化的线条造就的艺术美感,更是基于它所具有的完整的造型与审美理论体系。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长河中,文字在文化继承上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世界各民族文字的创造和发展,世界范围的象形文字,几乎全部被符号特征更为显著的“字母”所替代。与此同时,屹立于世界东方的中国,在象形文字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表意的文字。这种我们中国人常说的“方块字”,具有更大的形态变化空间,在经历了上千年的磨砺之后,演化出了篆、隶、楷、行、草等不同书体,这些书体造型形态的表现与文人士大夫阶层的审美标准与政治倾向不无关联。因此,从文化与审美关照的角度讲,书法及其衍生出的书法符号是集儒学、美学、玄学之大成的民族文化的折射。基于书法符号本身多为抽象符号的属性,即其具有图像学理论基础,因而以使用书法符号为创作内容,具备了抽象艺术中的精神内质。又基于书法符号的书写与运用具有实践性与个人情感体验性,因而使用书法符号作为创作抽象艺术的载体,符合成为三维空间抽象艺术的创作原理。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具体论述将书法符号作为媒介的抽象艺术在公共空间应用的可行性。

  一、艺术本体语言上的共通性

  书法艺术中最基本的符号是不同形态、肌理,甚至色彩的点画,在遵循文字本身结构形态的原则下,运用不同形质的书法符号进行交叉、组合和空间切割,可以形成样貌截然不同的书法结体风格,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书体。可以说,从艺术本体语言方面进行研究,书法符号语言与公共空间中的雕塑、装置等所运用的艺术语言毫无二致。以书法为媒介的艺术创作,是感性抽象的。书法最初起源于象形文字,那么“观物取象”就成为了书法符号最初的样貌来源。“为书之体,须入其形”在祖先所使用的象形文字中,我们最多见的手法就是运用不同形态的线条和点建构成为类方形的空间结构,来表达所定义的物体。随着文字的发展,书法符号构成的字形结构趋于规整,并出现了表意的文字,这使得人为组织和规划空间结构具有了比描摹物象更重要的意义,由此,书法符号变得更为感性而抽象。“(汉字)这种感性抽象又非确定的图示构架,是朦胧的形象性记号、符号”,书法符号的“感性抽象”是与其他公共艺术本体语言相连通的必要条件,在我们所认知的造型艺术中,多为利用具有美感的抽象或具象形态建构空间与结构,达到展现作者思想理念及情感表达的目的。以书法符号为媒介的抽象艺术与公共艺术中的艺术语言皆具有“势”与“节奏”的特征。书法符号无论单一符号与符号组合均具有明显的“势”,“势”在本质上表现为力的趋向性,这种力会使观者感受到符号语言呈现出的某种运动方向,如同古希腊雕塑艺术中米隆的《掷铁饼者》,尽管艺术作品本身是静态的,但这种箭在弦上的“势”,锐不可当。书法符号所具有的“节奏”性,一方面源于传统书法艺术书写过程中具有的断点式韵律,另一方面源于符号构成的空间结构不同的组织方式。关于空间组织方式,具体来讲,长、短、粗、细、曲、直、疏、密等因素在个人创作过程中的偶然性,都是“节奏”产生变化的原因。这一点上书法符号的“节奏”特征表现与池田亮司的装置作品ThePlanckUniverse,使用的艺术语言是一致的。“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书法符号利用本体语言的共通性,通过其所涉及的点、线、面、肌理、位置、情感等抽象符号的组合,实现其自身在立体空间中的公共属性是可行的。

  二、造型建构方式上的相似性

  公共空间内的艺术作品是以体现文化气息与结合现代潮流为前提的,基于现代化视角,无论以何种艺术表现形式进行创作都应具有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表现的有效对接的属性。那么具有鲜明文化指向的抽象造型艺术———书法,就成为了最具可行性的创作目标。书法所承载的书法符号具有一套完整的图像学造型体系,其中形体、空间、结构,是书法符号形态建构的根基。传统书法线条的丰富性来自于祖先对物象的描摹和基于意义进行的创造这两个方面,所以,线条本身必然具有曲直的相异性,组成的符号必然具有结构空间的多样性。人们在文字的记录功能的基础上,对于自然与生命的感悟所激发出的诗化美感,需要一个出口,古人自然而然地通过变化文字形态进行了最直接的表达。例如,隶书中的蚕头雁尾、一波三折都是公众非常容易理解的对自然现象的诗化处理。这种加入个人情感和意念的处理方式,在古今中外的造型艺术中都是十分常见的,但这种手段用于处理文字属性的抽象符号,是中华民族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文化特征,由此,文字的实用性转化为独立的艺术表现形式成为不争的事实。书法符号在艺术上的独立性,来自于其本身的形体及其建构的空间、结构,那么,表意字的抽象性与象形字的具象性都属于这种独立艺术的具体表现形式。当代公共艺术中,以雕塑艺术为例,其在创作理法上,无论是形态结构的建立,还是精神指向的构造,均是以形体、空间、结构这三点为本质语言的,而这三点是一切造型艺术的构建根基,包括传统书法及书法符号创作。当代公共空间内的另一重要艺术表现形式为装置艺术,它在造型建构方式上,更多采用意象与抽象图示的组合的形式,以抽象表意为主,基本脱离了对现实世界的模拟,这与书法符号的抽象属性形态建构体系也是一致的。事实上,书法符号的造型建构中与公共艺术作品中呈现的张力与压力的体势关系也是一致的。书法中讲“凡布局、势展、结构、操纵、侧泻、力撑,皆主笔左右之也”,与雕塑中讲的“雕塑作为一种造型艺术,利用形体的丰富性,如凹、凸、直、弯、曲、斜等形体,在空间中建构形态体积”一致。书法艺术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完整的图像学造型体系,对于空间与结构的相对变化有着固定对应的抽象语言,得益于此,当代的我们通过系统的书法符号不同排布方式和不同材质的铺陈方法,使感性抽象的书法符号在公共艺术作品中得到应用成为可能,使实现中国风抽象艺术的表现成为可能。

  三、艺术创作基础上的一致性

  “艺术的本领在于通过想象去把握和玩味感情。”在艺术各个门类中,强调个人情感是书法符号的艺术表达与公共艺术的艺术表达在创作基础上极为一致的方面。二者皆是通过个人想象构造出艺术造型,使之准确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感情,这也是新时代构建书法符号作为媒介的抽象艺术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书法符号作为公共空间抽象艺术的载体,其可行性在于传统书法艺术是强调个人情感且具有完善的“理法”与“偶然性”的艺术。书法符号的创作过程,材料之间的碰撞会产生点画墨迹形态的差异,符号之间会产生在一定范畴内可控的空间结构关系变化。也就是说,在书法符号的书写或塑造过程中,按照字形“理法”进行描摹的同时势必受到“偶然性”影响。“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其形”,个人情感是书法符号中线条造型效果的创作基础,真正欣赏传统书法的人不会为字形“理法”所累,他们会站在欣赏线条造型、空间构成及情绪表达的角度来看待它,何况书法符号是从传统书法艺术当中提取最具表现性的部分进行创作的。这便是现当代抽象艺术创作与我们在本文中研究的书法符号创作在艺术创作基础上具有的一致性。

  不同的个体在创作中,表达个人的情绪、思维、想象,产生自己的“法”与想,最后达到“入妙通灵”的境界。书法符号创作的基础在于对真实可感的事物,进行个人认知层面的表达,在创作过程中感悟自身与自然、社会、所处环境的关系,这也是抽象艺术在公共空间带给公众通感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书法院.颂雅风艺术月刊[M].北京:今日美术出版社,2004.

  [2]李泽厚.华夏美学[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9.

  [3]倪涛.历朝书论汇编[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

  [4]李秀勤.书法•雕塑[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3.

  [5]拜塞尔.黑格尔[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9.

  作者:于梦婕 单位:天津天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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