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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书是国学的基础(说说古代中国蒙养教材和教学的情况)

2022-11-23  本文已影响 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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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内容摘要:文章试图从古代书学教育的发展中汲取营养,探讨当前书法启蒙教育的发展方向,以期构建幼儿园书法教育的学科框架,推动书法教育从实用化向艺用化转变以及寻求书法启蒙教育的制度化途径。
  
  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的阐述中首次提出重视学前教育。而作为基础教育准备阶段的学前教育,一直游离于义务教育之外,无论是教学园所的分布、教学师资的配备、教学内容的设置还是教材教法的确定等,较之基础教育相去甚远。而当前,书法教育被排挤在主流教育之外,书法启蒙教育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渐趋边缘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关注书法艺术的发展,就要重视当前书法启蒙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要从历史的角度重新审视书法教育的核心价值,而古代书学蒙养正是我国传统幼儿书法启蒙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古代书学蒙养教育的认知
  1.蒙学与书学的概念
  蒙学,就是“蒙养之学”,是古代对蒙童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教学和初步道德养成教育的统称。与小学、大学并列,是我国传统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周易·蒙卦》有“蒙以养正,圣功也”之说,也就是说,启蒙教育是为了培养人走上正道,是神圣庄严之事。幼儿正处于幼稚蒙昧期,教育就成了当务之急。在古代,对儿童进行启蒙的学校,称为“蒙学”,儿童“开蒙”称为“蒙养”阶段,接受教育的年龄一般在四至七岁,蒙学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儿童识字和书写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能够认识并遵从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
  书学,则是古代蒙童接受的一种较为初级的、以识字和习字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古代蒙学中各学科的教学仍处在互相包容、互相融合的浑然形态之中,还没有各自独立形成自己完整的体系。就书法而言,是和识字结合在一起的,写字教学与识字教学密不可分。正如清人王筠所言:“蒙养之时,识字为先,不必遽读书。先取象形、指事之纯体教之。”由此可见,书学是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书学也是蒙学的基础与准备。
  2.古代书学教育的特征
  (1)书学教育目标的实用性
  在印刷术尚不发达的古代,大量的抄写工作要由写手来完成,势必形成对抄手的极大需求。加之科举取士,考生书写水平更直接关乎科场命运。由于抄写的需求和科举的要求,使书法的实用价值巨大,所以书法教育在中国古代备受重视。为了适应科举的需要,习字课程作为书法基本功,在蒙学教育中必然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说,古代书法教育更加突出书法的实用性,古代书法教育本质是具有强烈工具性的书学教育而非书法艺术教育。
  (2)书学启蒙教材的规范性
  我国古代书法蒙学教材自先秦至隋代均以“字书”为主,“字”指识字,“书”指书写。字书兼有识字与书写功能。周习太史籀大篆《史籀篇》,秦习李斯小篆《仓颉篇》,汉习史游隶书《急就篇》。字书随着书体的演变而更替。从唐代开始,书法蒙学教材开始转向专门化,由于书体的演变,属于篆隶书体的字书系列被更系统的楷书识字课本《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所替代,后者称为“法帖”。“三、百、千”作为蒙学教材,流传最广泛、最久远的要数《千字文》,自唐宋以后,它一直在全国范围内被用作启蒙识字教材,直到清末。
  (3)书学评价杠杆的强制性
  古代蒙学教育主要是进行基本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初步的道德行为培养,以识字、写字和背书为主。这一阶段中,习字是识字的有效手段,是书写能力培养的基础阶段。古代蒙学习字训练,在课程设置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蒙童的书写水平是其学业的重要标志之一。书法在当时是读书人能否走上仕途的考核标准之一,而选官政策与考试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古代书法教育的风向标,直接影响着书法发展的方向和要求。自隋代科举制度产生以后,书法与选官的关系在科举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古代书学蒙养与当前幼儿园书法教育的比较
  古代书法教育包括家传、师授和官学这三种途径。家庭教育在古代书法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是书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形态。古代书学蒙养教育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其不均衡性,在入“小学”之前的年龄层次,即当前的幼儿园阶段,表现尤为明显。首先,书学启蒙教育的受众面很小,仅限于家庭教育层面。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家传式书法教育受家族成员自身水平的制约,只有皇权、士大夫阶级和士人阶层的子孙才能够享受到这种特权。其次,书学启蒙教育的年龄参差不齐。较之家传式书法教育的早期化,师授式书法教育要待适龄才能开始,应该在“小学”前后,入学年龄明显滞后。再者,书学启蒙教育的官方认可度不高,呈游离状态。古代官学中只有“小学”和“大学”两个教育层次,未涉及“蒙学”这一级,这种初级教育大多是民间自发承办的,有私立的,也有宗族主办的,也有官办与公助结合的,当然谈不上制度保障,完全是出于需要目的的自觉行为。
  古代的书学蒙养的涵盖面很广,与文字书写教育相关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内容都包含在内,是综合之学。而现代书法教育是一个具有现代学术和学科意义的概念,一般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完成的。即使是不在义务教育之列的幼儿园,书法启蒙教育的开展,也要有科学的教学法、专门编定的教材,还需要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师等,已然学科化和专门化。这些教育特征是古代书法启蒙教育所不具备的。
  1.早期化是当前幼儿园书法教育的时代要求
  秦汉时期的幼儿有的在四五周岁就开始学习识字、写字,六七周岁就读完了基本的字书。北齐的颜之推在《颜氏家训·勉学篇》中就以切身经历强调及早从学的重要性:“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以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清初教育家唐彪在几十年的蒙学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启蒙教育思想与方法,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要对儿童尽早施教。认为三至八岁之间的孩子在入小学之前就可以通过识字关。
  较之古代,当代学前教育已拥有了幼儿园这样的教育机构,要做到书法启蒙教育早期化已经拥有了完备的物质平台和师资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条件允许,当前幼儿的书法启蒙教育起步可以提前到学前教育阶段。
  2.学科化是当前幼儿园书法教育的必然趋势
  书法作为独立学科的雏形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学校教学内容中就有专门的书法教育,书法列入教学内容“六艺”中;汉代增设“书馆”;唐代国子监有“六学”,书学位列其中。西周“六艺”强调个体在礼乐(德行)、射御(军体)、书数(文理)等教育内容全方位的修养,源于古代社会分工还不够细化,学科化进程还很不明确,习字需要依附于识字教育,从而作用于其他诸学,故书法本身还不具备其独立性。
  而随着当代文化科技的发展,教育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已非“六艺”“六学”所能涵盖。书法虽然还有在其他学科中的工具作用,同时依旧保留了书法的德育教化功能,却具备了更大的艺术价值取向,对于书法启蒙教育,不仅要求掌握书法的基本技法,还应该从文化和艺术两个方面来培养,增补书法史学、书法理论、古代文字、国学知识等相关内容,将其作为一门学科对待,使书法启蒙教育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实现学科化成为可能。
  3.艺用化是当前幼儿园书法教育的终极目标
  识字与习字有着密不可分的相辅相成的关系,习字对识字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由此,古代书学教育的实用功能不言而喻。但“书法课”不同于“写字课”。写字只是要求把字写规范、易识,而书法则包括写字、艺术、文化、审美的内容,是艺术也是文化。艺术形象和文化精神更是书法所追求的境界。
  随着印刷技术的普及和办公无纸化,书法的实用性正在急剧弱化,艺用性随之凸显出来。当前书法启蒙教育依旧存在较强的实用倾向,书法本身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和功能得不到发挥,失去了书法教育的发展需要。书法教育在传统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其除了功用性,还承担着文化延续、艺术审美等职能,因此,突出其艺用性是当前书法启蒙教育的最终目标。
  4.制度化是当前幼儿园书法教育的基本保障
  在传统官学中,没有基础教育“蒙学”这一级。汉代蒙养教育多行于宫廷或官宦家族,到唐宋才逐步推广到一般平民家庭中。但官方办教育的能力十分有限,除宫廷皇家教育外,官方还无法建立初级的蒙学教育。如果说西周至两汉书法教育是制度化之上的自觉,那么,自隋唐科举制度确立,就使书法教育彻底法制化了。从“籀书”“史书”“章程书”“院体”“台阁体”“馆阁体”这一字体、书体的发展线索上,我们可以发现历代统治者对于书法的强大干预。尤其科举制对书法教育的强制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应试者书写能力的提高和书法人才的培养。
  古人对书法教育制度化的要求与收效对当前不同层次的书法教育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作为当前书法启蒙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依旧适用。只有加强对书法教育的重视程度,加之教育行政指令的干涉,书法教育才能在启蒙和创新的过程中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这种文教政策的干预从根本上来说又会远远胜过其他因素对书法教育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万应均.浅谈幼儿书法教育中的情感培养[j].学前教育研究,2005年第7期.
  [2]董菱.论书法艺术教育的必要性[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3]贺文荣.“书学”考源与释义[j].书法赏评,2008年第3期.
  [4]张祖斌.传统基础书法教育概述[j].书法教育,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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