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彩镂金”之美与“芙蓉出水”之美
宗白华在《中国美学史中重要问题的初步探索》一文中,论述到“中国美学史上两种不同的美感或美的理想”时说:“错彩镂金的美与芙蓉出水的美……代表了中国美学史上两种不同的美感或美的理想”宗先生提及的“错彩镂金”的美与“芙蓉出水”的美这两种说法,源自魏晋南北朝时期诗歌理论家钟嵘的《诗品》和唐李延寿撰《南史。颜延之传》。钟嵘《诗品》(卷中)评南朝宋诗人颜延之时记述了一段故事:“汤惠休曰:'谢诗如芙蓉出水,颜如错彩镂金’,颜终身病之。’《南史•颜延之传》亦记此事,更详细,提法略有出入批评者不是汤惠休,而是鲍照。原文说:“延之尝问鲍照,己与谢灵运优劣。照曰:'谢公诗如初发芙蓉,自然可爱。君诗如铺锦列绣,亦雕喷满眼’,延年(引者按:颜延之字延年)终身病之。’宗先生进一步指出:
这两种美感或美的理想,表现在诗歌、绘画、工艺美术等各个方面。
楚国的图案、楚辞、汉赋、六朝骈文、颜延之的诗、明清的瓷器,一直到今天的刺绣和京剧的舞台服装,这是一种美,“错彩镂金、雕睛满眼”的美。汉代的铜器、陶器,王羲之的书法、顾恺之的画,陶潜的诗、宋代的白瓷,这又是七美,“初发芙蓉,自然可爱”的美。
汉魏六朝是一个转变的关键,划分了两个阶段从这个时候起,中国人的美感走到了一个噺的方面,表现出一种新的理想。那就是认为“初发芙蓉”比之于“错彩镂金”是^更高的美的境界。
宗先生在此文中还详细列举了我国先秦以来历代很多著名艺术家、理论家的相关论述,说明人类对不同的“美”的境界的追求,都与拓展新的生活领域、追求思想的解放和加深对真、善、美的关系的理解有关。宗先生的论述告诉我们:人类的美感、美的理想乃至艺术的审美形态可以有多种,但随着社会生产实践和审美实践的发展,人们的审美追求,是会向着“新的境界”或新的“更高的美的境界”推进的。比如,在中国古代审美创造和审美鉴赏过程中,“错彩镂金”、“芙蓉出水”之美是两种重要的美感和美的理想形态,而且,在我国历代艺术和审美实践中,这两种形态都在发展,不断推陈出新。但在汉魏六朝以来中国历代传统文人(今所谓精英阶层)的深层审美心理中,还是更向往那种“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审美境界或艺术境界,这里有一个“美感的深度问题'宗先生的论述启发我们去思考一个问题,即:人类的审美心理结构的生成、发展具有历史的具体性(包括民族性)、丰富性、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不可简单对待。有时,在某一民族或某一民族群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中,其审美理想可能有多种,表现出复杂性或多元取向;乃至在某一民族或某一民族群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中,不同的审美追求会居于不同层次,形成深浅有别、多样统一的关系芙蓉出水”的美与“错彩镂金”的美之于中华民族,就表现出这种复杂关系。
那么,在中国美学史或艺术批评史上,为什么对“芙蓉出水”之美,或曰“初发芙蓉,自然可爱”、“天然去雕饰”的审美形态(美的理想)如此重视呢?为什么“芙蓉出水”或“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审美形态与“错彩镂金”或“铺锦列绣”、“雕喷满眼”的审美形态相比,会居于“更高的”层次?笔者以为,要认真地而不是一般地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进一步研究中国美学史上“自然”这一重要美学范畴的生成及其东方生命美学特征,并从这一特征出发,去解释“自然”作为审美理想在中华民族审美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与批评实践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自然”范畴的东方生命美学特征
在中国哲学史和审美理论发展史中,“自然”这一概念(范畴)与西方传统哲学及自然科学史中把“自然”视为一种在“人”之外、与“人”相对而存在的作为客体呈现出来的“自然界”(natue或曰“自然环境”的观念有所不同。它一开始一在中国先秦哲学中就与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笔者按:在中国道家哲学中,“道”被视为宇宙生命之形上本体或终极本体)关系非常密切。“自然”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是一个天人合一的范畴,是一个表示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存在状态的元范畴。“自然”指天地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的根本属性(首先指“天地之性”,也包涵属于“天地之性”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人之性”,或曰符合“天地之性”的“人之性”的内容),在中国思想史上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关于中国传统哲学与美学中的“自然”范畴的含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己有相当多的文章与专著作出了比较系统的探讨,亦有对中西“自然”观“生态”观作出比较研究的。本文仅从“自然”范畴的东方生命美学特征及其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与批评实践的影响略陈己见。
愚意以为:“自然”范畴的东方生命美学特征,举其大要,有三方面似应引起今天的研究者进一步重视:
(一)“自然”范畴是一个天人合一的概念,它的基本理论内涵是指天人合^大宇宙生命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的根本属性。它首先是指“天地之性”,即指天地万物(相当于今人说的“自然界”)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的根本属性,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当然,“自然”又可指称符合“天地之性”的“人之性”,因而也可包括人类社会和人心中符合“天地之性”的“人之性”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具有主观认定性的,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的内容。
先秦时期,在中国道家哲学——一种把“道”提升为大宇宙生命终极本体的哲学中,“自然”范畴就是明确作为一个表示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存在状态的重要理论范畴提出来论述的。老子的《道德经》共有五处论及“自然”: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二十三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其中每一处都无一例外地把“自然”作为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的根本属性,即天地人及宇宙万物自然而然、非人为地生成和发展这一根本属性和客观规律来进行论述的。其中,有“天地”所为的自然现象——“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又有“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及圣人“辅万物之自然”而达成的符合“天地之性”的另一种“自然”因而,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自然”是一个天人合一的概念。重视“天”,也重视“人与天一”(《庄子。山木》)老子上述五处论述中最著名的理论命题自然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命题其实便是一座沟通天人关系的桥梁。其中明确提出了“人”、“地”、“天”和“道”都“法自然”,即都以“自然”为法,应当和可以以“自然”为“法'对这一命题人们不解的是:“道”既然是道家确认的大宇宙生命的最高本体,为什么还要“法自然”呢?是否“自然”是位于“道”之上的更高的元范畴?对这一问题,学界有不同解说„比如,一种看法认为:“道法自然”,即“道”取法自身,“自然”的“自”是“自己”,“然”是“如此”一说“自然”即指“大自然”,而老子的“道”正是存在于“大自然”的现象与本质之中的,因而,“道法自然”便是法“大自然”的非人为的“本性”等等②当代学者蒙培元在《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颇具现代性的新阐释——“道以‘自然’为法则”他说:“在老子看来,道是以自然的方式存在的。反过来说,‘自然’不是别的,就是道的存在方式或状态。’“老子哲学是一种功能哲学或过程哲学而不是实体论哲学。‘道法自然’不是以‘自然’为对象,更不是以‘自然’为实体,而是以‘自然’为功能、过程就是说,道只能在‘自然’中存在。这里的‘法’是效法的意思,同时又包含着法则的意思,即道以‘自然’为法则,‘自然’就是法则。’③此说颇具新的启发意义。其实,“道法自然”是指“道”以天地万物“自然而然”的生成状态为法。这种“自然而然”的生成状态,正是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之“性”(根本属性),可总称为“天地之性”早在汉代,王充《论衡•自然篇》就指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天地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又说:“儒家说夫妇之道取法于天地,知夫妇法天地,不知推夫妇之道以论天地之性(重点号为引者所加)可谓惑矣。……物自生,子自成天地父母,何与知哉?……拂诡其性,失其所宜也。’王充这些论述,实际上己明确提出了“自然”乃“天地之性”,具有客观性的观点(但是人是可以效法的)魏晋时期,王弼在《老子注》中进一步指出:“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也是把“自然”视为“天地”万物及“道”之“性”(根本属性)可见,“自然”作为中国传统哲学及美学的重要范畴,是一个高度重视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的整体性的元范畴。
这里,还有一点应特别指出,即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们对大宇宙生命(天地人)之“性”的认识,原应是从对宇宙生命(天地人)存在、发展中之“象”的普遍观察、体悟过程中产生的。说具体些,即古代哲人对“天地人”及万物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这一根本属性的认识,其实是从中国人对客观地生成的宇宙生命之“象”的切身观察、感受与体验中产生的(这与中国古代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有关)因而,中国哲学史上“自然”这一范畴的发展,就包含着一种“象”、“性”互动的现象。即:由对天地之“象”的普遍观察,到对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之“性”的深层认同,再由对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之“性”的深层认同,回到对天地之“象”(尤其是宇宙生命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现象)的更广泛的观察体认,形成一种循环反复、辩证统一的体验与思维过程,使“自然”范畴呈现出丰富的历史内涵与时代特色。这样,在中国传统哲学和审美理论的发展史中,“自然”这一概念(范畴)的发展,便具有了一种恒常性和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相统一的特点,呈现出绚丽多彩的历史景观。
(二)中国古代哲学中对“自然”范畴的理解,具有鲜明的重“生”(重视宇宙生命生成发展)与尚“和”(崇尚宇宙生命和谐共济)的特征,因而,重“生”、尚“和”也就成为“自然”范畴中众所瞩目的重要的内容。当然,“重生”、“尚和”也要以符合“天地之性”为原则。违背“天地之性”的“重生”、“尚和”,当然就不能称之为“自然”了。
应当做一点说明的是,这里说的重“生”的“生”,是指生命的生存、发展。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重“生”,即指重视大宇宙生命生存、发展这一根本属性(而非重点研究宇宙万物生命寂灭、终结方面的属性)一这一特点,彰显着中国古代哲学中藴含的生生不息的宇宙生命精神„《易。系辞》云:“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
“乾坤其易之縕耶?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无以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r又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孔颖达《周易正义》释“生生之谓易”这一重大理论命题时说:“生生,不绝之辞。阴阳变转,后生次于前生,是万物恒生之谓‘易’也„前后之生,变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劝诫,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程颢、程颐《二程集》释“天地之大德曰生”云:“天只以生为道,继此生理,即是善也丨’张载《横渠易说》云:“天地之心唯是生物。天地之德曰生也朱熹则云:“某谓天地别无勾当,只是以生物为心,一元之气,运转流通,略无停间,只是生出许多万物而己(《朱子语类》卷一)可见,重视大宇宙生命生生不息的精神是国人理解“天地之性”的重要内涵,也是“自然”范畴中包含的重要内容。
尚“和”的取向也是中国传统哲学中宇宙论自然观的重要内容。“和”、“和合”、“和而不同”或“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正是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和”的特征也就作为宇宙生命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的相关内容加以强调。
尚“和”有两层重要含义:首先是重视“和而不同”,多元共生。也就是《国语。郑语》载史伯与桓公论和、同说的:“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风长而物归之。’天地间万物如果趋同,则会导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这就没有天地了,叫“同则不继”“和”,不止指自然界,社会也必须如此。故《尚书。尧典》提出“协和万邦”,《国语。郑语》则云:“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荀子。正论》篇又进一步指出:“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故百事废,财物詘,而祸乱起。’尚“和”的另一层含义是重视“阴阳对待”、“冲气为和”老子《道德经。四十二章》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冲气”之“冲”,意为激荡,《说文》:“冲,涌摇也。”老子在这段话中,指出了宇宙万物无不包含阴阳两个对立面,而阴阳二气,涌摇激荡,最终达到和谐统一,万物方能在新的矛盾中进一步生存发展。因而“冲气以为和”,实为大宇宙生命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特征。看不到天地万物间“负阴而抱阳”的矛盾对立的一面,固然不对;但只看到矛盾对立,看不到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由矛盾对立、相互转化最后趋于和谐统一的特征,则认识仍然不全面。中国古代哲学重“生”,因而尚“和'当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自然”范畴不包含、不研究“死”(寂灭、毁灭)或不包含、不研究矛盾对立与分裂方面的内容,只是对前者十分看重,这正是东方生命美学的特征之一。
(三)“无为而无不为'这是从“自然”是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存在状态这一认识中引发出来的必然结论。因为“天”(即宇宙)的存在状态是自然而然的,但“天”又以“生物为心”,因而看起来“无为”,实际上则是“无不为”的。老子《道德经》云:“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七十三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道德经》有时强调“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有时则指出:“爱国治民,能无为乎?”(十章)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无为而无不为”,是老子对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根本属性一“自然”的生命特征所作的全面概括和辩证表述。后来人们反对那种执意违背大宇宙生命生成发展规律的“人为”,特别是有私心、不合乎“天地之性”的种种“人为”行为对“自然”的破坏,便大力突出“天道”“无为而无不为”中的“无为特点,把“自然”直接释为“无为”,乃是一种有针对性的、强调人应当“顺物之性”(即“法自然”)方能合乎“天道自然观”的理论表述;并不等于提倡人类不要有作为。懂得这一点,才能明白为什么庄子反复论述:“无为而才自然矣”(《田方子》)但也明确主张“无为为之谓之天”(《天地》)“天地无为也无不为也,人也孰能得无为哉r(《至乐》)王充则明确论及:“虽然自然,亦须有为辅助,耒耜耕耘,因春播种者,人为之也”,“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自然》)王弼提倡“圣人达自然之至,畅万物之情”(《老子•二十九章注》),并非不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更是众所周知的。
另外,细说起来,“无为”中还有“二义”应引起人们进一步注意。詹剑峰在《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一书中对此作了阐述,他指出:“无为的第一义是无私”,“应当不以私情临物,不以私意举事”,“消除私意,然后乃可复于无为'正如《庄子。应帝王篇》所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韩非子。解老》云:“所谓无为,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无为”之第二义是“无执”“无执”,就是不要“用己而背自然”
(刘安释“有为”语)亦即不执于己意而违背自然。老子说的“为者败之,执者失之”(《道德经》二十九章)之“为”与“执”,即指执于己意而违背自然④在审美及艺术创作活动中,反对牵强,反对不自然的人工雕琢痕迹,追求“与道俱往,着手成春”、“妙造自然,伊谁与裁?”(司空图:《诗品》)强调“有法”与“无法”即“法”与“化”的有机融合(石涛:《画语录》)便是对“无为而无不为”的宇宙生命精神的向往。
三、“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创作美学思想的影响
蔡钟翔在《美在自然》一书中曾明确指出:“'自然’是中国传统美学的元范畴,或核心范畴……浸润到美学和文学艺术的领域,便形成了‘美在自然’的美学观„‘美在自然’是中国美学的理论支柱,也是历久弥新的美学命题。自然’作为一种美学思想早己有之,但在先秦两汉毕竟没有脱离哲学范畴。自然论被运用于文艺领域,以文艺美学的理论形态出现则肇自魏晋时代……”⑤笔者以为,此论甚有见地。下面,试对“自然”范畴作为文学艺术的审美理想的理论内涵及“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与批评模式产生的影响作出说明,以便通过对话与讨论,加深对“自然”论的文艺美学观在文艺创作中的价值与价值尺度的理解。
愚意以为,“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批评模式的影响,可以从创作美学思想、作品美学思想和接受美学思想三个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创作美学方面主要是主张艺术家既要懂得“立天定人”,又要善于“由人复天”,并在创作实践中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作品美学则包括作品“象”之审美层次的自然而然、“气”之审美(即“气韵”审美)层次的自然而然及“道”之认同层次的自然而然——三层次既逐层升华又融通合一;接受美学方面的主张则表现为强调“作者得于心,览者会以意”(梅圣俞语)和批评家善于“博观”、“深识”,对作品“沿波讨源”,则作品的深层内涵“虽幽必显”(刘勰语)等要求,即:以作品为中介,实现作者、作品、读者三方面的合乎鉴赏与批评规律的自然而然的沟通、呼应与和谐,而不强调三方分离,或孤立突出某方或某方的某一因素,推到“某某决定论”(如读者决定论等)的极端。限于篇幅,本文先对“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理论—-尤其是中国传统艺术创作模式产生的影响作出说明。作品美学、接受美学方面的影响则留待以后再作深论。
(一)“立天定人”清代文艺理论家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书当造乎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他说的蔡中郎指汉代著名学者和书法家蔡邕。蔡邕在《九势》中论书法源于自然(即“天”,亦即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时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文学艺术“肇于自然”,是“立天定人”的代表性观点。因为懂得了文学艺术“肇于自然”,艺术家才能自觉确立“天”(即蔡邕在此说的“自然”,亦即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对于“人”及人的创造活动的制约作用这一观点。不懂得“立天定人”,一是不懂得人及人文创造从何而来,二是不懂得艺术从何而来,三是不懂得艺术应当取法什么,四是不懂得艺术应当如何去创造才能产生真正的艺术作品。在这样的所谓“艺术家”笔下,艺术将不是艺术而是艺术的异化。比如今天中外一些自命为“艺术家”的人由于不懂、否定或不尊重上述规律而“创造”出来的非人性、反理性、反审美的所谓艺术“作品”(如部分反人性的恶俗的“行为艺术”作品)还有某些以“远离生活”、“表现自我”进行标榜的所谓艺术“作品”及无视内容追求形式至上的“作品等等文学艺术“肇于自然”这一根本原理,中国传统文学艺术创作理论一直非常重视„六朝时梁朝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中作了相当完整的表述,这在中国传统文论中具有典型性。他说:
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壁,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旁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至于林籁结响,调如竽瑟;泉石激韵,和若球鐘,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
刘勰在此表述了天地自然之“文”(华彩、文饰、美)“与天地并生”,而人文(包括文学艺术)的创造则肇源于“天地”,亦即肇源于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自然而然的生成发展规律的观点。这是关于文学源于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宣言书。在刘勰看来,既然土地自然之“文”作为天地万物的属性,与天地并生,人为“天地之心”,“五行之秀”,创造出文学,肯定是合乎自然之道的。当然,《文心雕龙》所原之“道”,主要是道家之“道”、儒家之“道”,还是佛家之“神理”,至今仍有争议。但即令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之后的《征圣》、《宗经》诸篇中,重点阐述了儒家的社会宗法伦理之“道”,其源头,则仍在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即宇宙万物的“自然之道”,这一点则是无疑的。乐论方面,认为音乐源于“天地”的观点很早就提出来了,《乐记》中早己有“乐者,天地之和也”的根本性命题,早于刘勰的晋代著名文学家阮籍在《乐论》一文中承接《乐记》的理论命题,兼容儒道,作了进一步发挥。他说:“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性,体万物之生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阴阳八风之和;均黄钟中和之律,开群生万物之情气;故律吕协则阴阳和,音声适而万物类;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犯其位;四海同其观,九州一其节……此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乐论之外,诗论、画论、舞论、园林建筑理论乃至中国传统武术理论中均有此类论述,而且几乎把不同部类的艺术创造以及与艺术人生有关的技艺、器物的品评都与“肇于自然”即“立天定人”的根本观点联系在一起从而确立起中国传统创作美学中艺术源于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根本观点,从多角度揭示出文学艺术与宇宙生命包括自然界及社会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
“由人复天'刘熙载在《艺概》中,详细总结了诗、文、词、赋、书法等传统文学艺术创作领域中艺术家们通过创作实践,体现出来的种种“由人复天”的努九讨论了很多至今仍然值得人们珍视的艺术创作规律和法则。其实,所谓艺术上的“由人复天”,用今天的话来阐释,即:人类通过文学艺术创造活动,在艺术作品中努力实现“人”向“天”(亦即向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回归,技艺上实现“人艺”与“天工”的合一,使作品达到“妙造自然”、“巧夺天功”或“笔补造化天无功”的理想境界,乃至使其中的优秀作品,产生“与天地相始终”的永恒的艺术价值。从理论上说,也就是要求作家、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实现“人与天一”(即作家“与天为一”)和“艺与道合”(艺术与宇宙生命之“道”契合)的审美理想。
“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创作美学思想的影响还有其他内容,这里只是择其中主要的提出讨论。“温故而知新”,希望对我国当今的文艺创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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