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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哲学和逻辑思想浅析(公孙龙的逻辑论断有哪些)

2022-11-27  本文已影响 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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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哲学和逻辑思想浅析

 一、概述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社会纷乱,为维护论文联盟http://传统,诸子百家纷纷提出各自主张,儒家有“必也正名乎”,法家有“综核名实”,墨家有“以名举实”等等,这其中,有一个流派提倡“循名责实”学说,他们提倡的“正名实”,是要“正彼此之是非,使名实相符”。他们与各家不同之处,是“正名实”的方法,他们主要是以逻辑原理来分析事物,辩论的内容,又多半集中于与社会政治无关的哲学问题上,故称“名家”。因这一流派以诡辩著称,其中心论题又是所谓“名”和“实”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叫“辩者”、“察士”。名家代表人物是公孙龙和惠施。
  公孙龙,(公元前320年-公元前250年)字子秉, 中国古代哲学家,战国末年赵国人,他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能言善辩,代表著作《公孙龙子》,他的主要思想都保存在此书中。西汉时共有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到目前只残留6篇,共一卷。其中,《迹府》是后人汇集公孙龙的生平言行写成的传略。其余五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他也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公孙龙子》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
  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他在和别人论辩时,常常使用诘难句式,以揭露对方的矛盾,使其屈服,而针对对方的问题,他又能巧妙答辩,并且将深深的哲理蕴含在简洁的语句中。他的论辩标新立异,犀利灵通,可以说是诡辩,而在诡辩之中更突出了他的论辩之才。
  在他的著作《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提出“白马非马”的观点,他通过三点论证证明了这个命题。第一,他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他指出“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言,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这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白马”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第二点,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说要马,给黄马、黑马者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给黑马、给黄马就不可以,这证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所以说白马就不是马。这次,他又强调了“马”和“白马”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第三点,公孙龙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他强调说,“马”与“白马”共性的不同。马的共性,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而“白马”的共性则包涵了“白”的颜色。这样“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白马非马的片面之处
  通读了全篇后,个人认为:按白马非马的逻辑,可以得出红马不是马,黄马不是马,黑马不是马……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颜色的马都不是马,那岂不是“世间无马”了?“白马非马”命题肯定是错的。
  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公孙龙没有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辩证法用运动、变化、普遍联系的方法看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孤立的方式看问题。他就是将马的形状与颜色孤立起来了,而没有考虑他们是同一个事物的共同特点,所以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仅仅只是片面看问题,没有弄清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他像瞎子摸象一样,错误地割裂了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是主观混淆概念的结果,不符合辩证法的“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的观点。是诡辩的典型。
  我们承认:“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的确有区别的,因为“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内涵和外延都不同,“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包括“红马”、“黑马“、“黄马”等等在内的所有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相蕴含的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上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一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一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个别”,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去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后来,他沿着同样的原理提出的“鸡三足”、“火不热”等辩说,坠入“诡辩”的深渊中。荀子批驳他为“此惑于用名以乱实也。”邹衍也批评他是“害大道”、“不能无害君子”。在实际生活的工作学习中、我们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割裂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主观任意割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
  三、白马非马的可贵之处
  虽然说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听起来很荒谬,所表达出的观点也是地地道道的诡辩论,从哲学上来讲,他也违背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的原理。他也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反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但是个人认为,学习研究“白马非马”,可以让我们学习正确的思维方式,学习辩证法,也能有效揭穿诡辩论。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他提出“白马非马”,从其探讨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个角度讲,他看到了个性与共性的不同,符合辩证法讲的个别与一般相区别的原理,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也是难能可贵的。这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表现,也算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感性认识。他能够开辟逻辑领域,建立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在当时百家争鸣的发展中,起到了纠正名实混乱的作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开创性。
  从逻辑学上讲,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从“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算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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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离坚白
  《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认为对于“坚白石”,“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论文联盟http://;“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强调视觉与触觉的差异故“坚白石二”。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他的关于名与实的关系的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关于共相的唯心主义哲学理论之上的。他认为共相是一种独立存在。他的“坚白论”就是企图论证一块白石头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他首先从关于“坚白石”的感觉来进行分析,企图说明,“坚”与“白”可以互相分离,然后再说明它们可以离开人们的意识而存在。他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又说:“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同上)这是说,看的时候感觉不到坚硬性,而只感觉到白色,这时候坚硬性等于没有。触的时候感觉不到白色,而只感觉到坚硬性,这时候白色等于没有。或者感觉到白色,或者感觉到坚硬性。感觉到的与感觉不到的是彼此分离的。彼此不联在一起,所以说是分离。而分离就是藏在自身之中。(公孙龙自己解释说“藏”是指“自藏”有相当于“潜存”之意)公孙龙的这两段话是说坚白石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彼此分离而存在的。他又说:“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同上)这里所说的“神”即精神作用,也就是指意识;“火”就是光。这是说,例如白色是靠着眼睛和光看见的。但光本身没有见物的作用,那么光和眼睛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只能是意识在看见,而意识本身也是没有见物作用的。所以白色是和视觉分离着的。公孙龙在这里是在说明白色等共相是可以离开人类的感觉而独立存在的。(公孙龙在这里犯了一些逻辑错误。因为由眼睛离开了光不能见物和光本身没有见物作用这样的前提,不能推出,眼睛和光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由这一些话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公孙龙主张像“白色”这一类共相是客观存在的,因之他是客观唯心主义者。
  五、诡辩论
  公孙龙可以说是古今中外诡辩论的著名代表。诡辩论是一种利用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否认客观真理的思维方式,是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相对主义的表现之一。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特点入手。
  诡辩论的主要特点是:一、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方法论是相对主义和片面论。二、常见的表现是夸大事物的某一侧面,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强词夺理,断章取义;偷换概念,转换命题,虚构论据;机械比附,不分是非,等等。三、突出表现于对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和普遍联系观点的歪曲上。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可是诡辩论却是把共性与个性、把事物的联系割裂开来,加以歪曲。可以说诡辩论是反辩证法的。
  黑格尔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象真的一样。”他的这段话,也深刻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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