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思想在《易》、《诗》等古籍中已经有了一些萌芽形态。先秦诸子对语言问题的哲学思考主要是围绕“名”与“实”问题展开的。其中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出于自身的理论需要,对“名”有特别的关注,并进行了详尽的探讨。
[关键词]语言哲学;名;实
在一定的意义上说,语言哲学思想自有语言时起就存在。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思想在《易》、《诗》等古籍中已经有了一些萌芽的形态。但直到诸子时代,在“奇辞起,名实乱”、“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时代背景下,语言才第一次真正成为一个哲学问题,被哲学家们自觉地纳入到自己的思考范围。先秦诸子对语言问题的哲学思考主要是围绕“名”与“实”问题展开的。其中,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出于自身的理论需要,对“名”有过特别的关注,并进行了详尽的探讨。
“名”这一语词初见于甲骨文,作为普通名词,其含义就是“事物的名称”。“名实之辨”从孔子与老子开始,孔子要求“正名”,走的是循名责实之路。老子主要揭示了“名”的局限性一面,认为名为实之华,最终要离名而返实。而墨家则强调“取实予名”,以实来规定名,十分重视“名与实”的耦合关系,因而走的是一条经验主义的语言哲学路线,总体上坚持的是语言可以反映实在的语言哲学观。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墨家的“名论”作一简单的梳理,以此揭示墨家语言哲学思想的一个侧面。
(一)“名”的界定
《墨子·经说上》指出:“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这段话以“名实对举”的方式极其精炼地揭示了“名”的本质:“名”,就是用来标识“实”的符号。相应的,“实”就是“名”所标识的对象,而“谓”则是连接“名”与“实”的桥梁。墨家还认为“实”与“名”在逻辑上具有先后关系,因此《墨子·经说上》强调:“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勿)谓也。”“名”作为一种符号,总是滞后于“实”并且依附于“实”的;有了“实”,才能以“名”称谓之。“实”先于“名”而存在,并制约着人们对“名”的使用。这是一种非常质朴的名实观。
《墨子·经说上》又说:“民若画优也。”(意即“名,就像纸上画的老虎一样。”)通过比喻的方法形象地描画了“名”的符号性特征。“虎”是“实”,是确定性的存在;“纸上之虎”是一种符号,是对真实之“虎”的反映和摹写形式。有了“虎”这个“实”,人们才能加以摹写并以“纸上之虎”的形式将其标识出来,也即“有之实也,而后谓之”。同时,“虎”总是先于“纸上之虎”而存在并且是“纸上之虎”之所以能称为“虎”的标准。作为一种符号,“纸上之虎”只有与实际之“虎”一致,它才具有标识作用,也即所谓“名实耦,合也”之后,名才有自己的价值。由此可知,墨家在“名实”问题上坚持的是一条“取实予名”的思想路径。
不过,从墨家对“名”的界定也可以看出,他们已经认识到了“名”作为一种符号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画虎),因为“画虎”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只是从名与其所要反映的对象的比较来看,名具有第二性。一旦“名”通过与“实”的对应而获得某种确定性,则“名”所代表的符号世界便能与“实”的世界建立起相对确定的对应关系,这样,人们便可以通过对“名”的划分来反映和认识“实”的世界。墨家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在先“实”后“名”及“名实耦”的基础上对“名”进行了细致的逻辑分类。
(二)“名”的分类与“名”的变化
在《墨子》文本中,墨家从三个角度对“名”的分类进行了总结。如从逻辑的角度,将名分成达名、类名和私名三种;从具体与抽象角度,将名分成形貌之名与非形貌之名;从时间变化角度,将名分成“居运之名”等等。这些划分一方面反映了“实”的世界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墨家逻辑思维的立体性与缜密性,以及在形式逻辑里所有的辩证逻辑思维倾向,展示了墨家名学思想的深刻性。
所谓“达、类、私”三种名,《墨子·经说上》的解释是:“名,物,达也,有实必待文(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用现代的话说,“达名”是指最普遍的名称,可以泛指一切确定的对象性存在。“物”就是“达名”,可以笼统地指称各式各样的事物;“类名”是指一类事物所共有的名称,如牛、马、四足兽等等;“私名”是专指某一确定性个体之名,是“止于是实”之名。“达名”、“类名”和“私名”的划分,事实上反映了墨家对“实”的世界的一种理解,并重在强调他们所看到的“实”的世界的结构性特征,即抽象掉属性、关系和时间之后的实在世界所显现出来的层次性。
何谓“形貌之名与非形貌之名”呢?《墨子·大取》篇指出:“以形貌命者,必智(知)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是也。”“命”即“命名”,“以形貌命者”,如“山”、“丘”、“室”、“庙”,即可以通过对形状和外貌的描述来加以命名,使人直观地了解,类似于传统逻辑所说的具体概念;“不可以形貌命者”,如“爱”、“义”、“利”等等,虽不可以通过对形状和外貌的描述来加以命名,但仍是确定的“实”,可通过其他方式使人理解,类似于传统逻辑所说的抽象概念。由此可见,墨家已经区分了具象概念和抽象概念,从而深化了人们对“实”的理解。
何谓“居运之名”呢?《墨子·大取》篇说:“诸以居运命者,苟人(入)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居”,留也;“运”,移也。居住在甲乡即是甲乡人,但如果举家搬迁到了乙乡,则成了乙乡人,不能再称之为甲乡人。同样的,某乡原属齐国,可称为“齐国之乡”,后来该乡改属楚国(荆),则应改称为“楚国之乡”了。由此可以看出,墨家已经认识到:由于时间等其他因素的介入和对象关系的改变,同一对象(如某乡)可以被赋予多名(如“齐国之乡”和“楚国之乡”)。从名实关系上看,“居运之名”所标识的“实”是一个处于时间与空间变动关系中的具体对象,在形式逻辑中饱含了辩证逻辑的思想倾向。
由上分析可知,墨家能区分静态的“结构”和“属性”之名和动态的“关系”之名,显示了墨家名学思想的深邃性。由于“名”这一符号系统自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对“名”的判断和分辨也就变得非常复杂了。为此,墨家进一步地思考了如何正确地使用“名”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正面主张。
(三)“取实予名”——墨子对“名”的辩证
面对种类繁多、层次不一的“名”,人们应该遵循怎样的准则,才能避免对“名”的误用呢?墨家认为,既然“名”在本质上不过是依附于“实”的符号,而“实”虽然变动不居,但终究是确定性的存在,那么先考查确定的“实”,再选择恰当的“名”,就应该成为人们定“名”和用“名”时必须遵循的唯一法则。这一法则,墨家称之为“取实予名”。
运用“取实予名”的法则,墨家对许多名不副实的现象进行了墨家式的“正名”。本文仅以辨“好勇”、“攻伐”二例,来显示墨家的“正名”思想。在《墨子·耕柱》篇中有这样一则实例:“子墨子谓骆滑麓日,吾闻子好勇。骆滑麓曰:然。我闻其乡有勇士焉,吾必从而杀之。子墨子日,天下莫不欲与其所好,度其所恶,今子闻其乡有勇士焉,必从而杀之,是非好勇也,是恶勇也。”“与”,举也,交好也;“度”,斥也。墨子认为好恶之“实”在于“与其所好,度其所恶”,骆滑麓虽有“好勇”之名,但实际上却是“闻有勇士,必从而杀之”,“勇士”虽然不等于“勇”,但也是“勇”这一抽象概念的承载体;骆滑篷杀掉了“勇士”,同时也就毁掉了“勇士”所承载的“勇”的本质意义。对“勇”而言,骆滑麓并非“与之”,而是“度之”,是有“好勇”之名而行“恶勇”之实。因此,根据“取实予名”的原则,骆滑麓应该是“恶勇”而非“好勇”。
在《墨子·非攻下》有另一例:“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日:以攻伐之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子墨子日: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在墨子看来,虽然禹、汤、武王这些“圣王”也曾发动过战争,并且在形式上与“好攻伐之君”的兼并之战似乎没有多少区别,但他们是应天命、顺民意、以有道伐无道,是有利于天下的,因此其战争之“实”是“有义”;而“好攻伐之君”的兼并之战纯粹是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攻伐无罪之国”,于天下不但无益,反而有害r因此其战争之“实”是“无义”。根据“取实予名”的原则,墨子认为“有义”之战应命名为“诛”,“无义”之战才叫做“攻”,他所反对的并不是所有的战争,而只是“攻”这种“无义”的战争。
通过以上的两例可以看出,墨家对“名”的选择和使用是非常严格的。事实上,墨家还根据“取实与名”的原则,对大量的“名”进行了精确的定义(墨经中称为“命谓”)。《墨子》一书,特别是其中的《经》、《说》上下四篇,可以说是我国使用定义最集中、最丰富的古代著作之一,其使用定义之严格和准确,在先秦时期无出其右者。
(四)“以名举实、以言出举”——墨家的语用思想
如果说“取实予名”从制名或命名的角度强调了“名必副实”的原则,那么墨家在《墨子·小取》篇中提出的“以名举实”的主张,则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从用名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名”的作用及其与“言”的关系,体现了墨家名学重视语用的学术特征。
首先,墨家认为“名”的基本作用是“举实”。“举”的本义是“双手托物以使物彰显或呈现”。《墨子·经说上》称:“举,告以文(之)名,举彼实也。”即在说明通过“告以之名”,可以使“彼实”彰显或呈现出来,也即《荀子·正名》中所谓“名闻而实喻”之意。《墨子·经上》又说:“举,拟实也。”拟,比拟,摹拟。墨家以“拟实”释“举”,重在强调通过“名”使“实”彰显或呈现的方式是“比拟”或“摹拟”,其意与《荀子·正名》中所谓“比方之疑似而通”大致相当。依照墨家的观点,“名”在本质上不过是标记“实”的符号,与“实”相应相耦是其内在要求;而“取实予名”原则又在相当程度上确保了这种相应相耦的现实性,因此“名”具有“举实”的作用或功能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其次,墨家认为“言”是实现“以名举实”的途径,而名则是构成“言”的基本单位。在《墨子》文本中,“言”有二义:一是作动词用,指“言说”,是一种行为或过程;二是作名词用,指“说的话、话语”,是“言说”的结果和记录。《墨子·经上》云:“言,口之利也”,“言,出举也”;《墨子·经说上》云:“故言也者,褚口能之出民(名)者也。”这里的“言”显然指的是“言说”。在“以名举实”的过程中,“言说”作为口的功能(“口之利”),其作用就是把标记和摹拟“实”的“名”表达出来(“出举”、“出名”);《墨子·经说上》又云:“言也,招言猎(由)石(名)致也。”这里的“言”则是指“话语,说的话”,由“名”(语词)连缀组合而成。因此,在墨家看来,“名”既是构成“话语”的基本单位,又是言说行为所表达的内容,是“言说”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可知,墨家对用名的探讨主要是从“举实”和“成言”两个维度予以展开的,“举实”体现的是符号与其所标识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而“成言”则重在揭示符号与其使用者行为之间的联系。从现代语言符号学的角度看,这种对符号、对象和使用者之间关系的论述虽然比较朴素,但其致思路向本身无疑具有相当的深刻性。
综观墨家对“名”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墨家在坚持“名必副实”和“名实耦”的经验主义语言哲学路线的基础上,通过界定名的本质,划分名的种类,确定制名原则和探讨用名方式,初步建构了一个层次分明、内容丰富的名学体系,并在名实关系的探讨中触及到了“名”与“言”即语言和言语的关系问题。作为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流派,墨家名学以其内容之博大和思想之精密,成为先秦语言哲学思想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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