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下列内容,包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面值和发行价格;发行的无记名股票总数;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使用等。
3、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步骤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