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6人,其中:税收管理员35人,税收稽查员7人,行政审批员6人。全县国税管辖的纳税户5675户,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162户。为进一步拓宽对税收执法人员监督渠道,作为市局确定的试点单位,2007年以来,该局连续三年组织税收管理员、税收稽查员、行政审批员(以下简称三员)向纳税人述勤述廉活动。“三员”述勤述廉活动在纳税人中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述勤述廉活动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探索新制度。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述勤述廉参与对象和活动内容,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强活动调研,走访基层纳税人。将税收管理员制度、稽查廉政函制度、稽查主协查制度、查后走访制度等纳入“两员”述勤述廉制度体系,一并贯彻落实。
(二)研究新方法。一是活动分步推进。2007年试点时,由50%的税收管理员和税收稽查员参加述勤述廉,2008年由全体税收管理员和税收稽查员参加述勤述廉,2009年将范围扩大到行政审批员。参与人员都要撰写述勤述廉报告,然后随机抽取部分“三员”面向纳税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现场述勤述廉,其他人员在本单位内述勤述廉。述勤述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推诿。二是会场分地组织。由税务分局组织三个分会场,分别召开述勤述廉报告会,县城主会场报告会邀请地方纪委、文明办、宣传、人事和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税系统特邀监察员参加报告会。三是内容分项测评。由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从税收执行、文明服务、廉洁自律三方面,分“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等次现场逐项测评打分,国税局监察部门现场封存、统计,对测评结果于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示,并向纳税人代表反馈。
(三)运用新成果。纳税人的测评情况,作为年终评选优秀公务员和优秀税收管理员、稽查员的直接依据。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的,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外,按责任制办法追究责任;以制度作保证,畅通监督渠道,拓宽监督范围和领域。以2008年为例,在测评前,共走访纳税人50多户,收集了20多条条建议和意见,主要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纳税辅导、公平定税征税等。在测评时共收回测评表800多份,统计的结果是满意的占98.4%,一般或较差的占1.6%。在调查核实后,县局取消了1名税收管理员评先评优资格。
活动期间,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观摩指导,县政府《政务信息》专期介绍了国税系统的述勤述廉活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活动一度在社会上反响热烈,引起了强烈的共鸣:纳税人代表反映,国税机关服务至上,把工作评判的标准交给纳税人,让纳税人诚信纳税心里更有底了;县领导指出,述勤述廉活动加大了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口。国税部门勇于接受社会监督,是对工作的自信,体现了勇于探索的精神。
二、述勤述廉活动存在问题的剖析
(一)组织活动缺乏规范性。作为一项新颖的监督方式,开展述勤述廉虽取得一些成效,但由于没有一套相对完善和统一的办法、制度,各地做法不尽统一,开展不均衡、不规范,取得效果也有差别,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开展时间不统一、参加述勤述廉人员比例不具体、参加听取述勤述廉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比例不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不明确等,为模式的统一形成、经验的总结推广带来难度。
(二)参与代表缺乏普遍性。受各种条件的影响,每年参加的纳税人代表都只是纳税人队伍中很少的一部分。比如该县有5800户纳税人,全县税收管理员管户平均162户,最多的达425户。庞大的纳税户群体,给开展向全体纳税人述勤述廉活动带来的难度很大。以致有很多纳税人不能参与这项活动中。即使参加活动的纳税人也有反映:不认识述职的税干,无法了解其平时的真实情况。测评的准确性不高,影响了最终效果。让所有纳税人开展活动,活动的组织费用、占用纳税人经营时间等也将面临新的困难。
(三)述廉内容缺乏针对性。部分述勤述廉人员在开展述勤述廉活动中思想上不统一,认识上不到位,准备上就不充分,效果就得不到保证。存在“两多两少”的现象,即:叙述的日常工作较多,汇报的廉政情况较少;强调取得的成绩较多,查摆存在的问题较少。述勤述廉的效果与预期有差距。
三、改进述勤述廉活动的建议与对策
(一)办法、步骤需要进一步简捷统一。对此,尽快出台规范的税收执法人员述勤述廉实施办法。建议上级和有关部门尽早出台统一的、规范的述勤述廉实施办法,以便于基层实际操作。可考虑将述勤述廉活动纳入各级党风廉政考核体系,真正引起基层领导的重视,促进和提高广大税收执法人员勤政廉政意识,强化所有税收执法人员对述勤述廉重要性的认识。
(二)内容、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可行。在内容和形式上内外区别对待。对外,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弥补暂时无法解决向所有纳税人述勤述廉的不足。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体的宣传报道,使税收执法人员感到自身的责任和压力,让广大纳税人知道述勤述廉的真正目的;对内,可实施分类述勤述廉,由稽查员在已查对象中述勤述廉,管理员在所辖户中述勤述廉,行政审批人在所审批的纳税人中述勤述廉,让熟悉的纳税人为执法人员测评打分,提高述勤述廉的针对性。内外结合,让述勤述廉活动真正成为征纳互知互动的平台。
(三)机制、制度需要进一步持久有效。述勤述廉不仅要形成长效机制,而且在完善制度上要有持久性。述勤述廉活动是反映日常执法行为、文明服务和廉洁自律的末端环节,是一种事后监督措施。如何及时收集纳税人最急需的服务要求,如何及时发现并制止一线税收执法人员出现不廉作为,如何及时解决征管一线出现的新问题等,从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上入手。建议:一要建立正确的管理机制。述勤述廉人员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因强调管理而拒绝服务,也不能因强调服务而放松管理,更不能因怕纳税人不给好评而放弃工作原则;二要树立客观评价机制。对纳税人的评价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有成绩不放大自夸,有问题不回避淡化。坚持原则才能得到纳税人的客观评价;三要完善有效的走访机制。走访制度是夯实监督基础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做好税收执法人员述勤述廉的基础、前提和关键。通过规范走访制度,实行明察暗访、稽查回访、督查走访等日常监督,才能更好地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责,从而最终促进国税系统政风的优化和效能的提高。
返回调查报告列表